現年 57 歲、已退休的消防隊目,2020 年仍在職時在西貢公路白沙灣對開駕駛消防車期間剎車不及剷上石𡒊,一名騎單車的六旬外籍男子被捲入車底身亡。前消防隊目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
裁判官劉淑嫻早前判被告囚 4 周、停牌 12 個月,辯方即時申請刑期覆核,指判監會令被告失去宿舍及分配公屋機會,影響家人住屋。官周一(27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駁回覆核,維持原判。
裁判官指,法庭不能忽略死者家人因事件所受的痛苦,而紀律部隊人員因犯案失去福利是必然後果;被告自裁決已還押 4 周,據悉他可即日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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