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引入專有刑事訴訟程序,被告曾透過司法覆核或上訴挑戰。《法庭線》整理 3 年半以來的爭議及影響,以及經由法院裁決及人大釋法逐步確立的國安案「新式審訊」。
至今 14 宗已起訴的國安案中,有 4 宗在高院審理而被告不認罪。就律政司長可指示不設陪審團,唐英傑兩度挑戰失敗;上訴庭指檢控決定不受干預。而該 4 宗案,律政司長都已發指示,由 3 名指定法官審理,又指安排「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黎智英獲高院批准聘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代表抗辯,律政司兩度上訴失敗後,人大常委會釋法,指法院應向特首取得證明書。黎案已開審,Tim Owen 最終沒加入辯方團隊。
《國安法》亦引入分級量刑,並指定刑期範圍。呂世瑜兩度上訴失敗,終院裁定認罪減刑不可超出條文下限;包括呂的 4 名被告,認罪後均未能獲全數扣減,被判囚 5 年至 5 年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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