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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荃灣|3男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事隔近兩年提上訴

11.12荃灣|3男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事隔近兩年提上訴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3 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021 年 6 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事隔近兩年,律政司上周三(12 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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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8人開審前認暴動 判囚28至34月

9.29金鐘|8人開審前認暴動 判囚28至34月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 8 人原否認控罪,後在開審前改認罪,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8 至 34 個月不等。法官練錦鴻批評,有人以抽象的政治理念召喚「和平」示威,但每一次均以「破壞」告終,示威者口中崇尚的「自由民主」只是一種專制,扼殺和平理性討論空間,進一步分化社會。

法官又指,案中大部分被告年輕、初犯,並非「十惡不赦」,相信假以時日,定必對社會有所貢獻,他們一時受熾熱社會氣氛影響,加上外來勢力的推波助瀾,把持不住也是可以理解,但不足以讓法庭考慮監禁以外的刑罰。

針對其中一名被告稱事後患創傷後遺症,法官指被告決定身處危牆之下,目睹牆塌後頭破血流是必然的事,與人無尤,因此不會就此減刑。另一被告除患創傷後遺症,其父亦患末期癌症,法官則形容對此情況感到為難,一方面考慮法律應一視同仁,另一方面考慮判監對其人生造成缺失,最終酌量減刑 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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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金鐘|6男被控非法集結 3人認罪3人受審罪成 還押5.3判刑

6.12金鐘|6男被控非法集結 3人認罪3人受審罪成 還押 5.3 判刑
2019 年 6 月 12 日,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以阻《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通過二讀,事後 6 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其中 3 人認罪,包括一度和「健仔」曾志健一起匿藏、被法庭發拘捕令的王愷銘。其餘 2 人早於 2020 年已認罪,至今尚未判刑。

同案 3 名不認罪被告,周五(14 日)於觀搪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劉綺雲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供詞與呈堂片段吻合;不接納被告稱為保護「王婆婆」而投擲雪糕筒,認為他若相信警員警棍擊中「王婆婆」,當時應會叫喊「打阿婆」等含「暴力襲擊」的用字,而非僅叫喊「蝦阿婆」。

裁判官又指,現場有人辱罵警員或令情緒升溫,旁觀者必然知道警方施放胡椒噴霧,是合情合理。裁判官指,3 名被告均有搬動鐵馬、衣著與示威者相同、行為具威脅性,故裁定 3 人非法集結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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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6歲男生審訊時改認暴動 還押至4.26再訊

11.18油麻地|16歲男生審訊時改認暴動 還押至4.26再訊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名案發時 16 歲男生原不認罪受審,他於案件表證成立、考慮是否出庭作供期間改認暴動罪,周四(6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同意案情。

案情指,被告於逃離現場時被截獲,當時身穿黑衣黑褲,戴上防毒面具、護目鏡、頭盔及手袖等。辯方指,被告案發時 16 歲,沒有案底,即將年滿 20 歲,期望法庭可先為他索取院所報告。暫委法官崔美霞表示,欲待案件裁決後再一併處理認罪被告的判刑,押後至 4 月 26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同案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則押後至 4 月 25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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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6人否認暴動 16歲男審訊期間改認罪 准保釋4.6處理同意案情

11.18油麻地|6人否認暴動 16歲男審訊期間改認罪 准保釋4.6處理同意案情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初選案被告之一、早前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黃子悅,連同同案 8 人於開審前認罪,餘下 6 人不認罪受審。

案件周二( 4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2 日審訊,一名案發時 16 歲男生於案件表證成立、考慮是否出庭作供期間改認暴動罪,暫委法官崔美霞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6 日以待控方準備同意案情,並批准各被告續准保釋。

首 4 名不認罪被告已完成辯方案情,餘下 1 名被告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將擇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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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9人暴動罪成 還押5.16判刑

11.18油麻地|9人暴動罪成 還押5.16判刑
2019 年 11 月理大校園被警方包圍,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被捕者分成多案處理,其中 9 人不認罪受審。法官郭啟安周一(3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9 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 5 月 16 日判刑,期間眾人須還押。

法官指,案發一帶非正常狀態,現場猶如戰場,槍聲不絕於耳,控方指一般市民會遠離現場,而部分被告有暴動者裝備。本案有 7 名被告有作供或傳辯方證人,各辯方大狀力陳各人或只是「無辜的過路人」,因混亂而跟隨他人逃走,最終被捕。法官拒納各人的證供,形容他們說法不合理,堆砌謊言,只為掩飾暴動意圖,而控方在本案所依賴和針對各被告的環境證據具壓倒性,產生累積效應,裁定他們全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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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7歲男生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指受幕後推手唆擺 籲被告提供其他涉案人資料

11.18油麻地|17歲男生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指受幕後推手唆擺 籲被告提供其他涉案人資料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營救被警方圍堵於理大內的示威者,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名案發時 17 歲的男生,早前承認暴動罪。法官陳廣池周一(27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時形容,2019 年 11 月香港發生前所未見、嚴重暴亂的「黑暗冰河期」,大批年輕人做出令幾代香港人不解的暴力行為,被告求情信中提到的「社會運動」,從任何角度而言,都是徹徹底底、有組織的社會暴亂行為。

辯方提及被告案發時由另一男子接載到場,並提供面罩。法官關注若說法屬實,「點解幕後推手可以逍遙法外?」問被告是否願意向警方提供該男子資料。法官指,「幕後推手」或「政治販子」在不同平台,推出「圍魏救趙」的主意,他們可能在鍵盤後暗笑,有大批有學歷年輕人響應「入局」。而年輕人缺乏洞察世事的能力,容易受「網軍」影響,一窩蜂跟隨潮流,同輩間推波助瀾,最終墮入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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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12人暴動罪成囚4年至5年3月 官:現場如小型戰場 挑戰政府昭然若揭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2 人的案件,其中 10 人認罪,包括一名急症室醫生,另外 2 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周六(25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 4 年至 5 年 3 個月。

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案發當日現場如「小型戰場」,有人投擲汽油彈、硬物、設「傘陣」,暴動雖僅歷時 20 多分鐘,但直至警方衝出政府總部驅散前,暴動毫無收斂跡象。法官指,政總是政府運作的核心,示威者挑戰政府的意味昭然若揭。

至於辯方稱被告身上僅為防護性物品,法官指被告戴備手套、雨傘、行山仗等物品,均可用作攻擊,故被告身處現場不止壯大聲勢,指他們沒參與暴力行為,是「脫離現實,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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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4人否認暴動 控方引案例指無清白無辜者會停留現場 辯方指案例不適用

11.18油麻地|14人否認暴動 控方引案例指無清白無辜者會停留現場 辯方指案例不適用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人士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被控在油麻地「圍魏救趙」參與暴動,分拆成多宗案件審理。其中一案 15 名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 14 至 24 歲,周五(24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引述案例指,不認為有清白無辜人士會停留在案發現場,又指若辯方可解釋「滿身裝備」的被告為何身處暴動現場,被告必須作供。辯方指,本案部分被告非「滿身裝備」,其中有被告攜帶急救物品,另有被告充其量身穿深黑衣著,無證據顯示曾逃跑或激烈掙扎,強調案例並不適用於本案。

暫委法官劉綺雲押後案件至 4 月 22 日作進一步陳詞,要求辯方列明就控方結案陳詞的爭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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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撤銷定罪及判刑

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撤銷定罪及判刑
2019 年 10 月 31 日,網民在旺角發起「毋忘 831 恐襲太子悼念會」,案發時 29 歲休班消防員被指向警員「批肘」,其後被搜出萬用刀,早前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則罪成,判囚 3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三(22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律政司要求法庭考慮修改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並維持定罪或下令發環重審。惟法官張慧玲指現在才改控,對上訴人不公,認為若控方一早表明爭議傷人意圖,上訴人或會有其他抗辯方向。

法官又認為,在  2019 年的社會事件中,示威者用刀傷人情況罕見,案中亦沒有足夠證據支持,上訴人管有萬用刀意圖傷人是唯一合理推論,最終裁定男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兼獲訟費,稍後將頒布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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