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品」案被告稱遭警毆打入稟索償 正申法援 押後3月再訊

「口岸爆炸品」案被告稱遭警毆打入稟索償 正申法援 押後3月再訊

Read more

涉為還押者冒簽令狀 指控受警員襲擊入稟索償 退休婦認兩罪判囚5個月

涉為還押者冒簽令狀 指控受警員襲擊入稟索償 退休婦認兩罪判囚5個月
一名 64 歲退休婦與 33 歲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助兩人入稟向警方索償。4 人被控 3 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退休婦早前承認全部控罪,周三(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5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本案性質嚴重,監禁為唯一恰當刑罰。就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以監禁 3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兩個月。

至於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指她當時被警方拘捕後獲保釋,翌日即干犯此罪,情節嚴重、目無法紀,以監禁 6 個月作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4 個月。3 罪部分刑期分開執行,共判囚 5 個月。同案 2 被告另涉「口岸爆炸品案」還押,將於 10 月初就本案答辯。

Read more

涉為還押人士冒簽文件助索償 4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1人認罪還押

2男女涉為2還押人士冒簽文件助索償 4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被告認罪還押
2023 年 3 月至 6 月,一名 64 歲退休婦與 33 歲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助 2 人入稟向警務處索償。4 人被控 2 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四(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處理。退休婦承認全部控罪,還押至 8 月 30 日判刑。

案情指,兩名涉另案還押人士當時希望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 2020 年被警員襲擊,而 3 月初為提出民事訴訟的期限。探監時,他們要求認罪婦人助自己處理,而認罪婦人則為他們冒簽,並呈交法庭存檔。辯方求情指,被告常探望還押人士,助其更生,亦獲其中一名受助人家長撰求情信。

辯方又指她犯案僅因臨近入稟期限,「一時心急」,已深感悔疚。翻查資料,本案中兩名正還押人士,為「口岸爆炸品案」的被告,2 人至今已還押超過 3 年。

Read more

涉口岸爆炸品案 23歲女生再向高院申保釋被拒

涉口岸爆炸品案 23歲女生再向高院申保釋被拒
2020 年初,深圳灣口岸公廁、羅湖港鐵車廂等被發現有爆炸品,事後有組織承認行動,指為要求政府「封關」。警方其後拘捕及起訴 8 人,其中一名被起訴時 23 歲的女大學生周一(10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李素蘭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被告須繼續還押。

被告何培欣(23 歲)於2022 年 2 月首度提堂,還押至今近一年半。她曾在還押約 3 個月時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周一(10 日)再向高院申保釋被拒。

Read more

涉口岸爆炸品案、25歲男還押逾年 高院申保釋獲批 官囑遵守條件:唔好令我失望

涉口岸爆炸品案、25歲男子還押逾一年 高院申保釋獲批 官囑遵守條件:唔好令我失望
2020 年初,深圳灣口岸公廁、羅湖港鐵車廂等被發現有爆炸品,事後有組織承認行動,指為要求政府「封關」。警方其後拘捕 8 人,其中一名男被告周二(28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官張慧玲批准。法官批准被告保釋後,對他表示「你真係唔好令我失望」。

Read more

3在囚者入稟向警方索償 稱在警署遭警員毆打 3人與「口岸爆炸品案」被告同名

3在囚者入稟向警方索償 稱在警署遭警員毆打 3人與「口岸爆炸品案」被告同名
3 名報稱在囚於荔枝角收押所的市民,周一(6 日)以手寫入稟狀向警務處長提出民事傷亡訴訟,要求處長就個別警員行為,造成他們的身體及精神傷害賠償。3 人於入稟狀中報稱,在 2020 年 3 月 7 至 8 日期間,分別在舊牛頭角、青衣、青山警署遭警員毆打,其中一人報稱警員為索取證據而毆打。

翻查資料,3 名入稟者的姓名與「口岸爆炸品」案當中 3 名被告相同;據警方記者會資料,於 2020 年 3 月 7 日及 8 日,警方共就三宗爆炸品案拘捕 20 人。案件將於 2024 年 8 月開審,共 8 人被落案起訴,其中 7 人被加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一旦罪成可判囚終身。

Read more

12.8遊行前搜出手槍、口岸發現爆炸品 17人被控違《反恐條例》 兩案2024年開審

12.8遊行前搜出手槍、口岸發現爆炸品 17人被控違《反恐條例》 兩案2024年開審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拘捕 13 人包括「12 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當中 10 人被律政司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起訴。另外 2020 年初,深圳灣口岸公廁等被發現有爆炸品,警方事後拘捕 8 人,當中 7 人亦被控以《反恐條例》。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前案將於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審期預料 60 日。後案則於同年 8 月 1 日開審,審期預料 75 日。據《反恐條例》,相關控罪若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兩案部分被告至開審時,還押時間將達至逾 4 年。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