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名涉「口岸爆炸品」案被告,早前入稟向警務處長提出民事傷亡訴訟,要求就個別警員行為,造成他們的身體及精神傷害賠償。入稟狀指,3 人在 2020 年 3 月 7 至 8 日期間在警署遭警員毆打;其中一人報稱有警員為索取證據而毆打。
其中一人的索償案於周四(2 月 1 日)在高院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原告親自應訊,指正申請法援,未向警方傳送令狀,希望可延遲,聆案官則指不屬有效理據。原告另指,有意將案轉介至區院審理。官最終押後至 3 月 14 日,原告將呈交誓章解釋延期原因。
官庭上另透露,另兩名原告因傳訊令狀一事牽涉刑事調查,將兩人的索償案押後到 6 月再處理。
涉旁聽口岸爆炸品案時法庭內拍攝法官 持雙程證男子准保釋候訊
68 歲持雙程證男子涉於周一,在高院旁聽口岸爆炸品案期間拍攝法官,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案件周二(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0 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被告期間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不得離開香港。被告應訊時需由普通話翻譯協助,不斷稱聽不明白。 被控「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 被告陈克利(68歲、無業),被控於 2024 年 10 月 14 日,在香港島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 5 樓 7 號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內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的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素描。 翻查審訊案件表,高院 7 庭正審理口岸爆炸品案,負責的法官為陳仲衡。 ESCC268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