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原訂於 2022 年 9 月開審,經歷兩度押後,周一(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審。控、辯雙方先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爭議陳詞。
辯方首先陳詞指,煽動罪行只可於犯罪後 6 個月內作出檢控,而本案最後一篇涉案文章在 2021 年 6 月 24 日發布,期限應為同年 12 月 24 日,控方於 12 月 28 日才加控煽動罪,已超出檢控時限 4 天。辯方認為,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審理,又指本案涉及基本個人權利、新聞自由,法庭應更寬鬆地詮釋法例,對控方更嚴格。
辯方另提到,《刑事罪行條例》第 11 條提到「開始進行」檢控,當中「開始」一詞,應以黎智英被帶上庭一刻為準,而非以控方所指,於 2021 年 12 月 13 日去信法庭表示有意加控,便可視為「開始」。案件周二(19 日)續審,黎智英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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