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式集會終極上訴 李柱銘、吳靄儀等7人敗訴 判詞:香港法庭不應跟隨兩英案例

8.18流水式集會終極上訴 李柱銘、吳靄儀等7人敗訴 判詞:香港法庭不應跟隨兩英案例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上訴庭裁定 7 人「組織集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參與集結」罪則上訴失敗、維持定罪。被告一方上訴至終審法院,指法庭應採納英國最高法院案例所訂下的「執行相稱性原則」,以考慮檢控、定罪決定,有否不符比例地限制集會自由。5 位法官周一(12 日)一致裁定敗訴。

判詞指,兩宗英國案例的法律背景有別於香港,處理人權挑戰的法律框架並不相同,例如本港法庭可直接裁定違憲法律無效,但在英國,被宣告為不符合人權的條文,仍會被視為有效法律、繼續執行,有機會衍生檢控、定罪有否過分限制權利的考慮。因此,香港法庭不應跟隨英案例,「應遵從本港已確立的違憲審查原則」。終院又指,上訴方的主張,違背香港與憲法挑戰有關的所有原則,強調拘捕、檢控、定罪及判刑過程,已受到完善法律和程序管轄。

吳靄儀庭外表示,本次裁決非常重要,但未有時間詳細研究判詞,不適合作出評論,另感謝律師團隊及一直支持他們的市民;李柱銘則稱「No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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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終極上訴 爭議起訴、定罪和平集會損人權 終院將裁本港是否遵從英案例

8.18流水式集會終極上訴 | 上訴方指起訴、定罪和平集會侵人權 終院將裁本港是否遵從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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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終極上訴 終院8.12頒下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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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終極上訴 李柱銘等7人爭議檢控、定罪決定損集會自由 官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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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黎智英等7人參與集結罪終極上訴 官令各方避免重複相同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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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黎智英等7人就參與集結罪維持定罪提上訴 終院6.24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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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黎智英等7人「組織集結」獲撤罪 終院駁回律政司上訴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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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黎智英等7人「組織集結」獲撤罪 律政司申終極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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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黎智英等7人准就參與集結罪上訴至終院 律政司就組織集結罪申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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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7人獲撤組織集結罪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 8 至 18 個月,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獲判緩刑。

7 人早前提上訴,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上訴得直,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獲減刑 3 至 6 個月,4 人早前已服畢本案刑期。律政司周四(31 日)回覆《法庭線》指,已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以證明上訴庭的決定,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根據司法機構網站,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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