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原訂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審,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終押至 2023 年 9 月開審。辯方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指委任「指定法官」過程不透明及缺乏保障,又指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遭政府「惡意」阻礙來港抗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周一(29 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一致駁回黎智英的申請。 判詞指,司法人員任命均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故行政長官在任命指定法官一事,並無絕對決定權。法官又指,指定法官與其他法官一樣,均須嚴守司法誓言,而法庭聆訊一般公開進行,會公開宣布裁決理由,被告可就定罪提出上訴,本案亦無證據證明國安委惡意行事(no evidence of bad faith)。 判詞特別提到,在高院原訟庭、上訴庭及終院共有 7 名指定法官,在處理 Tim Owen 來港抗辯一事上,曾頒下對黎有利的裁決,足以證明本港司法獨立毋容置疑。而本案其中一位法官李運騰,亦曾批准黎智英保釋,即使最終被上級法院推翻,他仍可繼續處理國安案件。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