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押逾 1,800 日的黎智英,周一(15 日)被裁定 3 項國安罪行全部罪成,其中 1 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 1 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均被指與《蘋果》高層串謀犯案。其中 3 名《蘋果》高層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法官認為,3 人均屬可靠證人,信納他們指黎智英是「親力親為」的老闆,深入參與《蘋果》營運,控制編採方針。
法官認為,黎的「終局之戰」是推翻中共政權,涉案百多篇文章均支持其政治目的,裁定他利用《蘋果》及個人影響力,削弱中港政府的合法性與權威。判詞又指,黎於「飯盒會」向高層表露其政治立場,故高層不僅知情,並願意參與其中。
裁決日主稿:智英勾結外力罪成 9人明年1.12求情 港澳辦港府批黎 英澳歐盟譴責反對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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