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男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期間,在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該警員否認 3 項非禮罪,案件周三(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男警在案件表證成立後,選擇出庭作供,稱案發時與妻兒、岳父岳母及事主等人同住,家庭相處融洽,但事主不時被家人忽視;家人亦不時作弄事主,被告曾在事主睡著時,以咕𠱸掟她。
被告稱,曾在家庭會議上被問及事件,對被指控非禮感錯愕,之後與同袍談起,當時同袍稱,或是事主發惡夢當真。暫委裁判官陳曉明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3 日作結案陳詞,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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