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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生校園內暴動罪成囚 3 年 9 月 提上訴被駁回 官:判詞非徵文比賽 不講求完美

中大生校園內暴動罪成囚 3 年 9 月 提上訴被駁回 官:判詞非徵文比賽 不講求完美
2019 年 11 月,中大校園爆發攻防戰,「二號橋」一帶有學生、示威者與警方起激烈衝突,多人被捕。其中一名中大學生鄧希雯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判囚 3 年 9 個月。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在本月 22 日聆訊,法官即日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三( 29 日)頒下判詞,批評上訴方稱原審選擇性接納申請人供詞一說,「令人費解」,部分投訴亦「完全不顧案中證據」、「根本不應該被提出」。

法官又指,原審法官可以把他的思路解釋得更詳細,但「寫判詞不是參加徵文比賽,不講求完美」、「只要不把原審法官的話東抽一句西抽一句地分開詮釋,他的意思是明顯不過的,沒有什麽不合邏輯」,遂裁定原審裁決理由清楚、結論「無可批評」,最終拒絕上訴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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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荃灣|茶店外管有鎚子罪成判囚 3 月 大學生提上訴被駁回

11.12 荃灣|茶店外管有鎚子罪成判囚 3 月 大學生提上訴被駁回
2019 年 11 月 12 日「破曉行動」,多區有人堵路示威發動三罷,一名大學生在荃灣沙咀道茶飲店「Comebuy」外,被搜出一把鎚子,2021 年 3 月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判囚 3 個月。

該大學生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周二( 28 日)駁回上訴,維持定罪原判。判詞指,警員有遣忘,不影響其可信性,認為定罪裁決穩妥、有充分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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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北角|金融顧問攜木棍藏武罪成判囚 5 月 高院駁回定罪上訴即時服刑

8.11 北角|金融顧問攜木棍藏武罪成判囚 5 月 高院駁回定罪上訴即時服刑
2019 年 8 月 11 日「港島東大遊行」,當日北角有懷疑「福建幫」聚集酒樓外襲擊示威者,事後一名男金融顧問,被指在現場管有一支木棍,警誡下稱「我驚出街畀人打,我攞嚟自衛嘅」,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 5 個月。

他不服定罪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姬周一( 27 日)裁定,上訴理據無一成立,並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遂駁回上訴,維持定罪原判,下令原准保釋的上訴人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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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商人街站抓傷職員罪成 上訴駁回入獄 4 周 官:荒謬言詞不會因重複變可信

男商人街站抓傷職員罪成 上訴駁回入獄 4 周 官:荒謬言詞不會因重複變可信
2020 年 5 月,49 歲男商人在反對《國安法》街站與職員起衝突,期間傷及前區議員李文浩的女助理。去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監禁 4 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高院法官李運騰周五( 24 日)駁回其定罪及刑期上訴,形容上訴理據不切實際,上訴人證供難以置信,直言「荒謬言詞不會因為被一再重複而變得更可信」。法官亦不接納他聲稱襲擊行為與政見無關,下令男商人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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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旺角|涉包圍偷拍示威者女子 女教師非法禁錮等罪成 申上訴許可遭拒

7.7 旺角|涉包圍偷拍示威者女子 女教師非法禁錮等罪成 申上訴許可遭拒
2019 年 7 月 7 日「九龍區大遊行」,旺角有女子以手機拍照,被現場人士懷疑為便衣警員而阻止她離開,事後 3 人被起訴非法禁錮罪及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全部罪成,其中 26 歲女教師被判囚 10 個月。

女教師本月向高等法院上訴庭,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高院法官彭偉昌周四( 23 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提出的理據,「絕非合理可供辯的上訴理由」,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判詞指,法官不同意是事主先施襲,申請人方行使「公民逮捕權」。反之,申請人是因為懷疑事主偷拍,才走進人群,對事主作拷問,又多次以「我哋」形容被事主拍攝對象,「足見她和人群之間的身分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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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清潔劑襲擊罪成囚 6 月 2 周 劉家衡助理提上訴 指官裁斷出錯、誇大罪責

噴清潔劑襲擊罪成囚 6 月 2 周 劉家衡助理提上訴 指官裁斷出錯、誇大罪責
2020 年 3 月,前區議員李文浩在其辦事處外貼出「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告示,20 多名市民到場抗議,雙方在門外對罵。期間前區議員劉家衡的男助理及 KOL「摵時潘」潘書韻,被指向抗議市民噴射清潔劑及潑漂白水等,被控 3 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潘書韻於去年審訊前離港,男助理則遭裁定罪成,判囚 6 個月 2 星期。他周三( 22 日)就定罪及判刑向高等法院提上訴,指原審裁斷出錯,認為案件沒足夠證據,證明涉案液體是清潔劑,又指裁判官判刑時,形容被告「野蠻粗暴,挑起事端」,似乎把喧鬧抗議的市民,描述成完全的受害者,誇大了男助理的罪責。法官黎婉姬指需時考慮,押後至 9 月 9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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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騙財判囚 8 至 9 周 兩男不服定罪上訴遭駁回 官:若上訴刑期我一定加刑

交友騙財判囚 8 至 9 星期 兩男不服定罪上訴遭駁回 官:若上訴刑期我一定加刑

兩名男子於 2018 年使用交友程式相約多名女子見面,訛稱約會當日是自己生日,要求對方購買西裝、手錶當作生日禮物,獲得財物後離開。兩人被裁定欺詐罪成,分別判監 8 至 9 星期,他們不服定罪上訴,高等法院周三( 8 日)駁回申請,兩人須即時服刑。

法官陳慶偉指,這是一場精心安排的交友騙局,監禁 8 至 9 星期不具任何阻嚇力,並在庭上向被告稱:「你兩位都算好彩,冇上訴刑罰,如果上訴嘅話,我一定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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