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底,18 歲男生被指在迷你倉管有火棉及煙霧餅。他在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再被指與兩名探訪友人商量刪除電郵等帳戶資料,3 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經審訊後,男生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罪成,他與其中一名探訪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判囚 4 個月的探訪者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周二(23 日)開庭審理,由於上訴申請人缺席,被視作放棄,上訴庭即時駁回上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底,18 歲男生被指在迷你倉管有火棉及煙霧餅。他在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再被指與兩名探訪友人商量刪除電郵等帳戶資料,3 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經審訊後,男生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罪成,他與其中一名探訪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判囚 4 個月的探訪者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周二(23 日)開庭審理,由於上訴申請人缺席,被視作放棄,上訴庭即時駁回上訴。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2 人的案件;10 人認罪,2 人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當中 5 被告分別就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許可,周二(16 日)在上訴庭處理。
申請方指,其中一人沒證據顯示他何時到場及曾作甚麼行為,他攜口罩、縮骨遮,罪責被推展至他是積極參與者,但被捕時他距離騷動中心有 100 米,「100 公尺外鼓勵到乜嘢嘢呢?」
申請方另指,同一事件分拆為多宗案件審理,其他案件的量刑起點較本案低,指公眾和被告皆期望會有較一致的處理,並指本案原審採較高量刑起點,「係冇辦法合理化」。3 名法官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27 日續審,待雙方整理同事件另案的判案書等以作參考。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和兩名義工,被指在 2021 年 7 和 8 月,於旺角擺放要求「釋放政治犯」街站期間,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遭票控 5 項於公眾地方無牌籌款,受審後被裁定 2 罪罪成,陳和一名義工分別被判罰款 1,000 元和 800 元。
陳寶瑩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周二(16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方稱,呼籲他人捐款為言論自由,本案以易拉架展示二維碼及捐款方式,與東華三院在街上呼籲他人捐款,本質上沒分別;形容如果派發的傳單印有二維碼,可連接到機構網頁,「咁都要攞牌,我認為呢個 go too far(要求太多)」。上訴方又指,即使展示交易平台二維碼屬「收集款項」,交易都是於網上進行,而非在公眾地方。
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聽取陳詞後,押後至 8 月 27 日作出裁決。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 11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1 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10 人罪成判囚 50 月至 52 月。
當中兩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周三(10 日)開庭審理,1 人撤回上訴申請,另 1 人繼續上訴。上訴庭聽罷申請方陳詞,請律政司毋須陳詞,即時駁回上訴,將在 6 個月內頒判詞解釋理由。
申請方爭議警方未能肯定在何處截停申請人,加上他並非身穿黑衣、身上無裝備,質疑法庭何以肯定他參與暴動;法官則指案發前理大騷亂已持續一周,當晚油麻地暴動開始 1 小時,警方才開始包圍示威者拘捕,質疑申請人「咁你去做乜?正常唔想參與唔會走埋去」。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事件,逾 200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15 人的案件,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 10 人早前認罪,餘下 5 人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15 人判囚 36 至 52 個月。
其中一名 19 歲大專生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周五(14 日)開庭審理上訴許可申請。法官潘敏琦認為申請人的上訴理據無可爭拗之處,拒批上訴許可,申請人須繼續服刑。法官會在 3 個月內頒判詞補充判決理由。
申請人爭議他辯稱案發時到場觀察,原審法官忽略其辯解。官認為原審已考慮申請人的供詞,「不過(佢)唔接納之嘛」。申請人庭上表示「明白」,並沒有補充。
2020 年《國安法》生效翌日的七一遊行,有示威者於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一帶聚集,警方發射水炮驅趕。警方事隔近兩年後重新拘捕 4 名「踢保」男子,其中兩男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5 個月,現已完成服刑。他們不服定罪提上訴,暫委法官郭啟安周五(7 日)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駁回定罪上訴。
判詞指,上訴方認為涉案呈堂片段及截圖,不足以讓原審裁判官清楚辨認出兩名上訴人。判詞反駁指,上訴方原審時沒挑戰或質疑證據的呈堂性,全都是通過承認事實而被納入本案,斥上訴方「似乎是自打嘴巴」,同意原審指上訴人的說法有違常理,亦同意原審裁斷,即片中的兩名男子為上訴人,二人在場鼓勵及參與當日的非法集結。
2020 年 2 月 29 日「8.31 太子站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警方驅散時有便衣警員落單被追打,糾纏間頭盔跌在地上,他一度拔槍。其中一人被指取去警察頭盔,受審後盜竊罪成,判囚 4 個月。被告不服定罪上訴,經聆訊後,暫委法官郭啟安周五(7 日)在高院頒下判決,指上訴人的定罪裁決並無不安或不穩妥 ,駁回定罪上訴,男子須即時服刑。
上訴方指,上訴人曾把警察頭盔交給一名白衣男子,並嘗試把頭盔交還警方。法官於判詞反駁指,原審沒有接納上訴方此說法。再者,原審認為即使上訴人把頭盔交給白衣男子,亦已構成「挪佔」,符合控罪元素。
2019 年 8 月 31 日,市民在港島區發起遊行,爆發警民衝突。一名急救員及女學生被控暴動,被裁定無罪,女生另獲批訟費。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周五(7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據悉,急救員已離港獲撤銷上訴。
律政司一方指,原審忽略被告逃走路線、裝備的重要性。法官彭偉昌亦指,被告攜防毒面具、行山杖等,可見她打算防護及肢體衝突,考慮所有環境證供後,其參與暴動的推論是壓倒性。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暴動無罪裁決及相關訟費安排,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案件將於 8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庭上透露,被告原毋須保釋,一度移居外地,其後返港。上訴庭重新向她施加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每月往警署報到。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一案的 34 歲男子被判 5 年監禁,他不服定罪和刑罰申請上訴許可,周三(5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畢陳詞,即日拒絕申請,將於 3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申請人原審供稱,案發時為的士司機,接載客人時遇堵路,放下對方後,戴防毒面具往麥當勞買晚餐,途中被警員制服。他主要爭議原審不接納其供詞,彭偉昌質疑他遇堵路後,「最合理掉頭走啦」,惟他仍往餐廳。法官又指,他戴防毒面具,「你又唔怕人懷疑喎?」,認為原審拒絕接納其供詞,「咪就係覺得你講嘅嘢荒謬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