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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斷警手指判囚5年半 杜啟華上訴遭駁回 官指有意圖令警員受「嚴重傷害」

咬斷警手指判囚5年半 杜啟華上訴遭駁回 官指有意圖令警員受「嚴重傷害」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的無名指,被裁定襲警、傷人等 4 罪成,判囚 5 年半。杜啟華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上周四(16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庭即日拒批上訴許可。

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周五(24 日)頒判詞指,從咬噬所造成的傷勢、上訴人當時動作等作出唯一推論,法庭肯定他是有特定意圖,令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法官又指,辯方專家證人單憑觀看影片,認為上訴人的咬噬可能是反射動作,「結論純屬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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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撤銷定罪及判刑

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撤銷定罪及判刑
2019 年 10 月 31 日,網民在旺角發起「毋忘 831 恐襲太子悼念會」,案發時 29 歲休班消防員被指向警員「批肘」,其後被搜出萬用刀,早前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則罪成,判囚 3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三(22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律政司要求法庭考慮修改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並維持定罪或下令發環重審。惟法官張慧玲指現在才改控,對上訴人不公,認為若控方一早表明爭議傷人意圖,上訴人或會有其他抗辯方向。

法官又認為,在  2019 年的社會事件中,示威者用刀傷人情況罕見,案中亦沒有足夠證據支持,上訴人管有萬用刀意圖傷人是唯一合理推論,最終裁定男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兼獲訟費,稍後將頒布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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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差煽惑刑毀喜茶罪成 兩男不服定罪提上訴

阻差煽惑刑毀喜茶罪成 兩男不服定罪提上訴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人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 Sing 」行動,7 名青年被指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被控阻差辦公、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等罪。其中 3 人經審訊後罪成,分別判囚半年、5 個月及教導所。其中 2 人早前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周五(17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代表其中一名青年的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崔美霞曾 4 度稱,青年主動接近「搶犯」位置,並伸手阻撓便衣警員,但逐格播放涉事片段可見,他不但從未踏前,且其手臂僅屈曲 0.3 至 0.4 秒,相信是自然身體擺動。律政司反駁指,青年沒有參與「搶犯」,但他表現「肉緊」,並伸手吶喊肋威,事後亦沒有與涉案男子「割席」,可見他們伙同犯罪。

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下令押後宣判,另批准因精神緊張入院的另一青年擇日再訊。2 名青年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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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佐敦|兩男暴動罪成囚38月 不服定罪提上訴 爭議二人或暴動結束才到場

11.18佐敦|兩男暴動罪成囚38月 不服定罪提上訴 爭議二人或暴動結束才到場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人聚集油尖旺一帶,稱要「圍魏救趙」營救被圍堵的示威者,多人被捕。當中涉及 9 人的案件,全部被告經審訊後被裁暴動罪成。當中兩男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周二(14 日)在高院上訴庭處理。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主理。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表示會於 6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申請方強調,原審不能肯定二人從彌敦道走入加士居道的暴動範圍,故無法斷定二人進入暴動範圍的時間。而二人在警方開始掃蕩後,數分鐘才相繼被捕,原審已裁定暴動於警方驅散行動時已結束,認為他們可能在暴動結束後才抵達現場,不算參與本案暴動。而他們即使懷有示威者裝備,但可能是參與附近其他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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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旺角|男子被指向警長批踭罪成囚3月 不服定罪刑罰提上訴被即時駁回

2.28 旺角|男子被指向警長批踭罪成囚3月 不服定罪刑罰提上訴被即時駁回
已解散的組織「賢學思政」於 2021 年 2 月在旺角擺街站,呼籲市民杯葛「安心出行」。一名 29 歲男子被指目睹警方與另一女子爭執時,大叫「你哋玩哂啦」。警長上前截查時疑與男子糾纏,期間他被指向警長胸口批踭,遭控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 3 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他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等法院提上訴,法官張慧玲認為原審裁判官裁斷沒犯錯,刑罰亦非過重,遂駁回其上訴,他須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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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繼母涉虐殺5歲女罪成囚終身 稱原審錯誤引導陪審團 申定罪上訴被駁回

生父繼母涉虐殺5歲女罪成囚終身 稱原審錯誤引導陪審團 申定罪上訴被駁回
2017 至 2018 年,5 歲的女童 Z 遭生父及繼母虐待,並最終死亡。兩人 2021 年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另兩項控告他們虐待女童 Z 及其 8 歲胞兄男童 X 的「殘暴對待兒童」罪,則各判囚 9 年半,刑期同期執行。女童的繼外婆亦因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成,判囚 5 年。生父及繼母早前向高院上訴庭,就謀殺罪申請定罪上訴許可被即日駁回,繼外婆的刑罰上訴許可申請亦同樣被駁回。上訴方早前爭議,原審引導陪審團時有不妥,而女童 Z 的胞兄證供,會令陪審團產生偏見。

署理首席法官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周五(17 日)頒下判詞,認為原審引導時並無不當之處,又形容本案案情惡劣及令人不安。判詞指,作為父母本應關愛及保護子女,卻對子女造成身心虐待,最終導致一人死亡,另一人心靈嚴重受創,此等父母不值任何憐憫(deserves no mercy whatsoever),另虐兒罪刑罰並無過重,遂駁回申請。

法官又在判詞中提及,虐兒罪的最高刑罰,遠不足以懲罰虐兒者,而本案正反映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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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提暴動定罪上訴 原審判囚30及54月 官曾斥拒見感化官:「積犯亦不敢」

兩人提暴動定罪上訴 原審判囚30及54月 官曾斥拒見感化官:「積犯亦不敢」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示威者佔領金鐘一帶,兼向政總擲雜物及汽油彈等,事後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兩男女何家洛、黃韻思,在 2022 年 11 月被裁定暴動罪成,翌月分別判囚 4 年半及 30 個月。司法機構資料顯示,二人上周三(4 日)提出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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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禁錮《環時》記者判囚51月 畢慧芬申上訴被駁回 判詞:上訴理由與定罪無關

非法禁錮《環時》記者判囚51月 畢慧芬申上訴被駁回 判詞:上訴理由與定罪無關
時任《環球時報》記者、內地男子付國豪,報稱 2019 年 8 月 13 日在香港機場遭禁錮、受襲,3 男女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其中「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判囚 51 月。畢於 2022 年 12 月不服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許可,即日被駁回。

高院上訴庭 3 名法官周三(28日)頒下書面判詞,指畢慧芬的上訴理由,與 3 罪的定罪構成「根本無關」,定罪「不在乎」畢慧芬有否用武器、有否破壞物品等。而畢在聆訊時力指有律師沒理其個人意願,要求她不認罪及拒絕其親自作供等,判詞指她直認用意是望法庭視她認罪,「給她減掉大部分刑期而已」,而「最終決定,還是申請人自己的決定,與人無尤」,最終駁回兩項上訴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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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生非法集結等3罪成囚6月 服刑後上訴 管非法工具上訴得直 兩罪維持原判

中大生非法集結等3罪成囚6月 服刑後就定罪上訴 管非法工具上訴得直 兩罪維持原判
2019 年 10 月 20 日「九龍遊行」,中大學生梁馨駿被指和同校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人參與示威、堵路,梁經審訊後被裁定 3 罪罪成,包括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下稱管有罪),判囚 6 個月,之前已完成服刑。

梁馨駿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周五(23 日)頒下判詞,裁定按終審法院最新案例《陳俊傑案》,管有罪定罪不穩妥、不應維持,因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餘下兩罪則維持原判,指考慮雙方陳詞後,裁定「上訴人是從涉案非法集結的地方跑出來的人」,稱推論獲上訴人衣著、所攜物品等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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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荃灣|兩男暴動罪成申上訴被駁回 官:事實「幾何級」累積 足以令原審作推論

10.1荃灣|兩男暴動罪成申上訴被駁回 官:事實「幾何級」累積 足以令原審作推論
2019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多區發生衝突,當中中五生「健仔」在荃灣中槍。同區 4 人否認暴動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判囚 4 年 3 個月至 4 年 8 個月不等。當中兩人不服定罪,早前申請上訴許可。高院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五(23 日)頒下判詞,拒絕向二人批出上訴許可。

上訴方爭議,法庭單憑二人衣著及在場被捕,並不能作入罪推論。判詞反駁指,即使每一項單獨可作無罪推論,但均是「一條索中個別的綹子」。而這些事實以「幾何級數」累積起來,足以令原審官摒棄其他可能性,而作出有罪推論。法官又認為,二人的上訴理由沒有合理可辯之處,終拒絕發出上訴許可,並同時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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