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8.31 事件」三周年,有人到港鐵太子站悼念,一名 16 歲男學生於站外被捕,事隔近 5 個月被落案檢控拒捕罪。被告周四(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否認控罪。
控方指,警員隨身攝錄機拍下案發過程,被告亦有警誡供詞。辯方則表示,被告一直接受精神科治療,需時索取相關報告,或要傳召醫生出庭,而涉案片段顯示被告沒阻礙警員,其當時的態度和反應或與接受精神科治療有關。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9 日作審前覆核,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2 年「8.31 事件」三周年,有人到港鐵太子站悼念,一名 16 歲男學生於站外被捕,事隔近 5 個月被落案檢控拒捕罪。被告周四(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否認控罪。
控方指,警員隨身攝錄機拍下案發過程,被告亦有警誡供詞。辯方則表示,被告一直接受精神科治療,需時索取相關報告,或要傳召醫生出庭,而涉案片段顯示被告沒阻礙警員,其當時的態度和反應或與接受精神科治療有關。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9 日作審前覆核,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2022 年 8.31 事件三周年,有人到港鐵太子站悼念,一名 16 歲男學生於站外被捕,事隔近 5 個月被落案檢控拒捕罪,案件周二( 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上次提訊時稱,被告曾就另一事件接受警方調查,而該區警隊發現被告患過度活躍症後,沒再追究。辯方周二(18 日)指,早前安排被告到醫院檢查以索取醫療報告,及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唯被告因病延後了檢查,現需要更多時間等候索取報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9 月 14 日答辯,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2019 年 9 月 14 日,大批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多人被捕。31 歲男子被指遭警方追截時掙扎,擊打警員前臂及拖行對方逾 10 米,並試圖搶警棍。他被控 2 項拒捕罪,早前被裁定其中一罪罪成,還押至周三(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3 月 2 周。 辯方提出,被告在案發後逾 2 年半才被落案起訴,令其人生規劃受影響,指他除涉及本案外,是「無特別瑕疵嘅一個人」,望法庭可就檢控延誤減刑。裁判官劉淑嫻指,案發時正值社會動盪不安,被告試圖搶去警棍,遭制服時不斷抵抗,製造警員被其他人襲擊的機會。裁判官認為,控方沒有不合理延誤,但案件在案發後逾 3 年後才處理,對被告構成壓力,故酌情扣減 2 周刑期。
2019 年 9 月 14 日,大批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多人被捕。31 歲程式設計師被指遭警方追截時掙扎,包括擊打警員前臂、拖行對方逾 10 米,並試圖搶警棍。被告被控兩項拒捕罪,周三(2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一罪成立,還押至 5 月 10 日判刑,候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質疑兩名警員供詞不可靠,裁判官劉淑嫻指他們沒可能鉅細無遺記錄,又認為沒一一記錄細節屬「人性」,接納兩人供詞。裁判官又指,被告有頑強抵抗高級督察的意圖,裁定其中一項拒捕罪成。至於針對便衣警長的控罪,裁判官認為,被告拼命往前走,沒有回頭望向他,不肯定被告知道對方是警員。她接納辯方所指,被告遭擊打腿部後,欲捉著警棍保持平衡屬自然反應,裁定另一拒捕罪不成立。
2022 年 8.31 事件三周年,有人到港鐵太子站悼念,一名 16 歲男學生於站外被捕,事隔近 5 個月被落案檢控拒捕罪,案件周二(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指,開庭前一天索文件後發現,被告曾就另一事件接受警方調查,而該區警隊發現被告患過度活躍症後,沒再追究。辯方指會安排被告於 5 月 8 日到瑪麗醫院檢查,以索取醫療報告,再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7 月 17 日答辯,被告續准以 300 元保釋。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位於理工大學的示威者,其中 28 歲測量員被控在理大校園附近襲警、拒捕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 3 罪,經審訊後周三(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3 個月 2 星期。 裁判官葉啓亮指,控方沒有提供噴漆是如何破壞交通燈的環境證供,考慮到涉案噴漆放在背囊內,並非垂手可得,不排除是用於工作,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不成立。惟裁判官指,被告先扯下警員的頭盔和面具,繼而揮拳擊中其眼部,存心襲警,使警方在執行職務時花費更多力氣時間,甚至要冒受傷風險,因此裁定裁定他襲警及拒捕罪成。
2019 年 9 月 14 日,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多人被捕。警方於 2022 年 5 月檢控 7 人,分 4 案處理。本案有 2 名被告,首被告早前認非法集結罪,次被告則否認拒捕,案件於周四(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由裁判官劉淑嫻處理。時任衝鋒隊高級督察繼續作供。 辯方於庭上逐秒播放案發片段,詢問督察被告是否因為被他打,才拉住其警棍以平衡身體,而非他早前所指,被告欲搶其警棍;督察稱「唔知佢嘅心路歷程」。播放期間,督察突稱被告曾搶警棍 2 次,辯方即指出,他於警員記事冊、口供,以及之前的審訊,均僅稱被告曾一度搶警棍,無提及第 2 次;督察則指錄影片段勾起了他的記憶。
2019 年 9 月 14 日,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多人被捕。警方於 2022 年 5 月檢控 7 人,分 4 案處理。本案有 2 名被告,首被告早前認非法集結罪,次被告則否認拒捕,案件於周三(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時任衝鋒隊高級督察供稱,案發當日下午接報到場,發現數名黑衣男子包圍一名老婦,黑衣男子看到警員後築起「傘陣」,他衝前阻止,期間感到背脊遭人打了一下,轉身便看到被告逃跑。 督察稱他隨即追趕被告,後遭被告拖行逾 10 米,被告試圖搶其警棍但不果。控方問何謂「拖行」,鄺解釋「我從後面捉佢件衫,我想截停佢,佢繼續向前衝」。裁判官指,以她理解的「拖」,類似「拖喼上機」,「以為係咁戲劇性」。鄺補充「佢一直向前衝,所以我隻腳就喺地下度磨擦」。
2022 年 8.31 事件三周年,有市民自發赴港鐵太子站悼念,當晚有一名男子在港鐵站 B2 出口外被捕。事隔近 5 個月,一名 16 歲男學生被控當日在太子站 B2 出口外拒捕,周五(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准以 300 元現金保釋,案件押後至 3 月 7 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2020 年 3 月,一名休班警稱發現 4 男子在沙田一條行人隧道內,貼示威文宣及噴「抗疫不忘抗爭」,上前制服一名男子時遭對方踢傷,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損壞及拒捕罪兩罪罪成,判囚 4 周及向政府賠償 2,800 元。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黎婉姬周一(19 日)在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詞,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方曾爭議男子無貼文宣,其衣著與休班警對隧道 4 名男子的描述明顯不同。法官反駁指,休班警追捕上訴人時沒有離開過他的視線、其手戴有黏貼性物質的手套、手持的環保袋有油漆掃和大量文宣。而且原審裁判官就被告反抗和拒捕的裁決合理有據,符合邏輯,終維持兩罪定罪裁決。 原審案情指,上訴人陸昶昇和另外 3 人在行人隧道貼文宣,被路過的休班警揭發。該警追截陸並表露身份,惟陸把他推跌及腳踢其腹部。上訴方爭議,原審錯誤接納休班警口供、拒納上訴人及辯方證人的口供,另辨認陸的身份時,沒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官:上訴人衣著脗合隧道中 3 男外觀 就刑事損壞罪的上訴理由,上訴方力陳,陸並非隧道內 4 男之一,其衣著與休班警的描述有明顯不同。法官引述供詞指,休班警指陸被捕時身穿「黑色風褸、白色恤衫」等,而隧道內其中三男身穿「黑色外套、黑色長褲」。法官認為,陸的衣著不但脗合 3 男的外觀,而且休班警從側面未能看到內有白恤衫亦不為奇。 官:所持手套帶黏貼物質 符貼文宣行為 此外,休班警又提及陸的手套上有膠水漬,上訴方認為原審因而對陸作不利推論。法官表示,她曾親自檢查陸的手套,雖然事發距今已逾兩年半之久,但仍可感覺到,手套的手指位之間有黏貼性,需要用力才可拉開,而黏貼物質完全符合張貼文宣的行為,是有力的獨立證據。 法官總結指,根據休班警對 4 男的觀察、追捕時涉案男子沒有離開過他的視線、陸手上戴有黏貼物質的手套、手持環保袋有油漆掃和大量文宣。法官認為陸就是在隧道內貼文宣的人之一,證據確鑿。刑事損壞的定罪安全及穩妥。 官:上訴人稱被叉頸但沒傷勢實在「匪夷所思」 至於拒捕罪,上訴方指出,休班警在送院診治時沒向醫生投訴腹部受襲,亦沒醫學證據指其腹被踢,原審卻稱因見到其腹有「淡痕」,而接納其腹曾受襲。 法官提及,根據休班警的證供,他受襲後右手等有擦傷流血、腹部疼痛。而根據醫療報告,他入院時曾向警方及醫生表示因「襲警」及「got injury while catching someone」而受傷。檢驗結果顯示,他的右手踭等有新近擦傷。由此可見,雖然他沒有直接投訴腹部被踢,但他入院時的說法,基本上支持他在庭上的證供。而正如裁判官正確地指出,從休班警拍攝的照片看來,其腹部有多條淺色傷痕,該張相片是證據一部分,裁判官絕對有權考慮。 此外,陸曾指出休班警在制服他時,曾在前方用手叉住他頸部,至不能呼吸近一分鐘之久。但法官認為,陸在檢驗下竟然完全沒有任何傷勢發現,實在匪夷所思。 總結而言,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就陸反抗和拒捕的裁決合理有據,符合邏輯,沒有理由作出任何干預,兩罪維持定罪裁決。 2021 年被裁兩罪成 上訴人陸昶昇(原審裁決時為 39 歲、物業管理經理)。原審裁判官彭亮廷在 2021 年 12 月,裁定陸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在大涌橋路的行人隧道內損壞隧道,及拒捕罪成。庭上透露,上訴人已服刑完畢。 HCMA5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