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4 月,47 歲男警休班時,被警員發現睡在一輛停泊在旺角的輕型貨車內,其後他駕車撞到交通指示柱,警誡下承認曾喝酒。男警早前承認醉駕及危駕兩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他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官考慮本案所有情況,包括被告初犯、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決定判處 100 小時,另停牌 6 個月,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方可領回執照。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4 月,47 歲男警休班時,被警員發現睡在一輛停泊在旺角的輕型貨車內,其後他駕車撞到交通指示柱,警誡下承認曾喝酒。男警早前承認醉駕及危駕兩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他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官考慮本案所有情況,包括被告初犯、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決定判處 100 小時,另停牌 6 個月,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方可領回執照。
2022 年 8.31 事件三周年,有人到港鐵太子站悼念,案發時 16 歲男學生於站外被捕,事隔近 5 個月被落案檢控拒捕罪。他不認罪,周一(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
截查他的女警稱,當日因見被告一手按手機,另一手按袋,「行為好奇怪,我思疑佢袋入面有攻擊性武器」,故截停搜查他。其後被告沒應要求出示身份證,反而情緒激動,「大吵大鬧」。
辯方質疑截查原因,問到為何被告手持手機,會危及警員安全。女警稱被告舉手機太近警員,認為他或想刀刺警員,同時拍攝刺警畫面。辯方質疑,警方是否因不滿被告態度惡劣,才拘捕他,又指警方「欺凌緊一個年青人」,女警均否認。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反對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並在發生衝突後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13 人被捕,「踢保」後再被捕,其中兩男被控暴動、拒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案件周五(3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求情,辯方指被告並非積極參與者;又指同意案情嚴重,但與相關案對比,理大暴動較本案「瘋狂」,而被告亦不涉投擲汽油彈等行為。辯方亦申請取回羽毛球拍證物,控方反對,官押後處理。兩被告續須還押至 3 月 8 日判刑。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反對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並在發生衝突後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13 人被捕,「踢保」後再被捕,其中兩人被控暴動、拒捕,經審訊後周四(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全部罪成,還押至 3 月 1 日求情。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兩人報稱當時正擬離開現場,但均沒即時離開,反而先後配上手套、護目鏡等裝備,認為他們庭上證供不盡不實、於理不合,裁定他們留在現場,是壯大人群聲勢、鼓勵他人參與暴動。
至於其中一人的拒捕罪,官則指警員當時身穿制服、正當執勤,認為被告沒合理辯解指認為制服他的人不是警員。
2022 年「8.31 事件」三周年,有人到港鐵太子站悼念,一名 16 歲男學生於站外被捕,事隔近 5 個月被落案檢控拒捕罪。被告周四(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否認控罪。
控方指,警員隨身攝錄機拍下案發過程,被告亦有警誡供詞。辯方則表示,被告一直接受精神科治療,需時索取相關報告,或要傳召醫生出庭,而涉案片段顯示被告沒阻礙警員,其當時的態度和反應或與接受精神科治療有關。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9 日作審前覆核,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2022 年 8.31 事件三周年,有人到港鐵太子站悼念,一名 16 歲男學生於站外被捕,事隔近 5 個月被落案檢控拒捕罪,案件周二( 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上次提訊時稱,被告曾就另一事件接受警方調查,而該區警隊發現被告患過度活躍症後,沒再追究。辯方周二(18 日)指,早前安排被告到醫院檢查以索取醫療報告,及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唯被告因病延後了檢查,現需要更多時間等候索取報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9 月 14 日答辯,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2019 年 9 月 14 日,大批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多人被捕。31 歲男子被指遭警方追截時掙扎,擊打警員前臂及拖行對方逾 10 米,並試圖搶警棍。他被控 2 項拒捕罪,早前被裁定其中一罪罪成,還押至周三(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3 月 2 周。 辯方提出,被告在案發後逾 2 年半才被落案起訴,令其人生規劃受影響,指他除涉及本案外,是「無特別瑕疵嘅一個人」,望法庭可就檢控延誤減刑。裁判官劉淑嫻指,案發時正值社會動盪不安,被告試圖搶去警棍,遭制服時不斷抵抗,製造警員被其他人襲擊的機會。裁判官認為,控方沒有不合理延誤,但案件在案發後逾 3 年後才處理,對被告構成壓力,故酌情扣減 2 周刑期。
2019 年 9 月 14 日,大批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多人被捕。31 歲程式設計師被指遭警方追截時掙扎,包括擊打警員前臂、拖行對方逾 10 米,並試圖搶警棍。被告被控兩項拒捕罪,周三(2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一罪成立,還押至 5 月 10 日判刑,候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質疑兩名警員供詞不可靠,裁判官劉淑嫻指他們沒可能鉅細無遺記錄,又認為沒一一記錄細節屬「人性」,接納兩人供詞。裁判官又指,被告有頑強抵抗高級督察的意圖,裁定其中一項拒捕罪成。至於針對便衣警長的控罪,裁判官認為,被告拼命往前走,沒有回頭望向他,不肯定被告知道對方是警員。她接納辯方所指,被告遭擊打腿部後,欲捉著警棍保持平衡屬自然反應,裁定另一拒捕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