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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18歲學生認非法集結判入更生中心 

9.8旺角|18歲學生認非法集結判入更生中心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警方驅散人群時拘捕 2 男 1 女。其中一名 18 歲女學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還押至周一(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案發高峰期逾百人參與,歷時約 3 小時,但案中暴力程度較同類案件輕,無人受傷;被告曾以鐳射筆照向警署,但其位置與警署有一段距離,帶來的潛在傷害較低。裁判官考慮被告案發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和抑鬱症,現時情緒已平復和積極生活,加上有深切反省,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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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畢業禮案|案發時16歲男生認非法集結、判入更生中心 官指角色鮮明

中大畢業禮案|案發時16歲男生認非法集結、判入更生中心 官指帶領叫口號、角色鮮明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中大畢業禮,逾百人在校內遊行,有人展示「光時」橫額等及叫口號。事後兩青年被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及後改控二人非法集結罪。案發時 16 歲男生認罪,周四(2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法官王詩麗指,被告積極參與示威,角色鮮明,曾在遊行隊伍前方帶領叫喊口號,又指在場有人戴上 V 剎面具,可掩飾身份,致行動升級,威脅在場人士安全。辯方求情時指,本案屬和平遊行,過程中無人受傷,被告沒有使用暴力或武器。法官接納本案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考慮被告初犯有悔意,故採納建議,判他入更生中心。

同案另一名 19 歲青年早前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指他保釋期間犯案、有數項案底,法庭須揀選最適合的刑罰,不認為本案判刑存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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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屯門|涉於警察大興行動基地非法集結 案發時14歲男生認罪 判入更生中心

10.30屯門|涉於警察大興行動基地非法集結 案發時14歲男生認罪 判入更生中心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其中案發時 14 歲男生承認非法集結,周四(2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法官謝沈智慧指,被告案發時以圍巾遮臉、頸上掛有防毒面罩,及身穿深藍色上衣等,屬支持及鼓勵在場示威者。辯方求情指被告出於好奇到場,見群情洶湧感害怕,有人派發防護物品時未能反應,愚蠢地接過物品。法官同意被告未曾呼叫口號或侮辱式言詞,加上考慮他案發時年僅 14 歲,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同案 10 名不認罪被告則押後至 7 月 14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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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屯門|3人認非法集結2男囚9月 官為案發時14歲青年另索更生中心報告

10.30屯門|3人認非法集結2男囚9月 官為案發時14歲青年另索更生中心報告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其中 3 人承認非法集結,其中兩名被告被判囚 9 個月。法官謝沈智慧早前拒納同一事件為案例,指該案法官未考慮示威者對執法作出挑戰,惟她周四(13 日)改稱會「睇齊」該案的判刑。

法官指,本案屬早有預謀,嚴重之處在於示威者公開挑戰警方的執法權力,被告有備而來,攜帶裝備,支持及鼓勵在場示威者。法官同意本案沒有使用汽油彈等攻擊性較強武器,願給予「最寬大」的認罪扣減。

法官早前為案發時 14 歲青年索取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惟他只適合到教導所服刑,該院所關押期最長可達 3 年。法官認為,將他判入教導所屬過重刑罰,「變咗佢係最細,但判刑最重,令我呢幾日坐立不安」,遂要求另行索取更生中心報告,押後至 4 月 20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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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女認賣15張BLACKPINK假門票判更生中心 求情稱父生意失敗後家道中落

20歲女認賣15張BLACKPINK假門票判更生中心 求情稱父生意失敗後家道中落
韓國女團 BLACKPINK 於 2023 年 1 月在港巡迴演唱,門票 2022 年 11 月公開發售後瞬即售罄。一名 20 歲女子被指銷售合共 15 張假門票,騙款或企圖騙款合共逾 7.3 萬元。她早前承認 4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及 1 項「以欺騙手段企圖取得財產罪」,周二(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稱控罪嚴重,惟被告坦白認罪,報告顯示被告因家庭巨變,出於孝順想養家,犧牲自己的學業,「奈何你(被告)用嘅方法十分錯誤」,重申禁閉式刑罰為唯一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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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朗豪坊|18歲男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

12.24朗豪坊|18歲男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 年平安夜有網民發起「和你 Shop」行動,有市民於旺角朗豪坊遊行示威,事後 6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 8 罪。當中 5 男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其中 4 人全部罪名不成立,餘下一名18 歲男生非法集結罪成,周五(23 日)在西九龍法院判男生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李志豪指,雖然被告表示有悔意,但他經審訊後被定罪,其個人背景沒有特別求情之處,沒有下調刑期的空間。本案沒證據證明被告有極端暴力行為,考慮被告年齡及本案情節,認為考慮更生更為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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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學生涉爆竊中學罪成 求情稱患病望判入更生中心 同案2人另涉「光城者案」

2男學生涉爆竊中學罪成候判 求情稱患病望判入更生中心 同案2人另涉「光城者案」
2021 年 5 月 5 日凌晨,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疑遭爆竊,4 名男生被控入屋犯法、襲警等共 5 罪。2 名另涉「光城者國安案」的被告認罪,另 2 人則被裁定罪成。

辯方周四(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為兩名罪成被告求情,指兩人均患有過度活躍及專注力不足,形容是「少不更事的年輕人」,在本案已得到很大教訓,獲家人支持,望服刑後可重新做人;而第三被告在還押期間,千叮萬囑父母了解如何保留學位,期望法庭顧及其特殊需要及更生下,可判兩人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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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 辯方爭議已過檢控期限 控:重審案件不受限

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 辯方爭議已過檢控期限 控:重審案件不受限
2019 年 9 月 15 日港島區遊行期間,22 歲聽障男生被指企圖搶去警司的胡椒噴霧,糾纏間令對方雙膝擦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裁決向高院上訴,法官指被告是嚴重聽障,原審未得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

案件周三(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法律爭議,辯方指被告所涉控罪為簡易程序罪行,控方在重審令頒布後逾 6 個月才送達控罪書,已過檢控期限,質疑法庭無權進行審訊,又批評控方做法令條文的立法精神變得「蕩然無存」。控方則認為法庭有責任根據條文字眼作詮釋,不應推斷或創造立法原意,又指條例並無提及檢控時限適用於重審。

裁判官王證瑜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案件至 1 月 17 日就法律爭議作裁決,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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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北角|被控藏火槍、伸縮棍等 3未成年被告一認罪、兩審後罪成 同判更生中心

2020.7.1 北角|被控藏火槍、伸縮棍等 3 未成年被告一認罪、兩審後罪成 同判更生中心
2020 年七一遊行首度不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有市民繼續到港島一帶示威,期間有人縱火。3 名未成年男女被指在北角一大廈梯間,遭警方搜出卡式石油氣連火槍等物品,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 3 罪。現年 16 歲男被告今年 8 月認罪另外一男一女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3 人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同被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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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荃灣|男生藏易燃液體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提定罪上訴遭駁回

10.13 荃灣|男生藏易燃液體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提定罪上訴遭駁回
網民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 十八區開花」,18 歲男生被指在荃灣藏易燃液體及噴漆,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一(14 日)被駁回申請,維持原判。

高院法官陳仲衡指,警員供詞與閉路電視片段吻合,原審絕對有理由信納警員證供。上訴方指原審拒納上訴人供詞時,沒有指出其作供時「迴避」的基礎;法官指原審耳聞目睹上訴人作供,質疑上訴方的批評「根本是吹毛求疵,為投訴而投訴」,認為定罪無不穩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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