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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冒八旬婦孫兒按樓騙逾600萬元等 27歲男判囚42個月 案情指有多人參與

涉冒八旬婦孫兒按樓騙逾600萬元等 27歲男判囚42個月 案情指有多人參與

27 歲男子涉與他人藉冒充八旬婦的孫兒、使用偽造身份證等,向信貸公司成功申請逾 600 萬元按揭貸款;另警方調查發現,被告 6 個戶口涉「洗黑錢」逾 1,500 萬元。該男子周五(22 日)在區院承認 9 項欺詐、洗黑錢等罪。

案情揭露,騙案有多人參與,而被告成功獲批 600 萬元按揭貸款後,向銀行要求提取數百萬元現金,並在提現後被捕;又指被告 6 個銀行帳戶的存入款項,經常短時間內被提取。被告警誡下稱,認識為三合會成員工作的人,而自己獲指派工作。至於八旬婦事主,經警查問下才發現遺失物業業權契據。

暫委法官王興偉判刑時稱,警方適時介入,信貸公司僅損失一萬元,並指被告除認罪扣減外,沒有其他減刑理由,終就 9 罪共判處 42 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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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認詐騙「遮仔會」貸款判囚3月 求情稱因案失長俸、自感愧疚

警長認詐騙「遮仔會」貸款判囚3月 求情稱因案失長俸、自感愧疚

47 歲警長涉於 2017 年及 2019 年,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報其他貸款的還款額,以詐騙逾 16.5 萬元貸款,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周四(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3 個月。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理應要知法守法,如實向互助社申報個人財務狀況;本案欺詐行為明顯蓄意、具持續性,而欠債原因是被告有奢華和賭博習慣,致債台高築,明言被告要為行為承擔法律後果,須即時監禁。

辯方求情時則稱,被告除大機會因本案失去工作、長俸外,亦「因為呢件事上晒新聞,朋友同同僚都同佢保持距離」,又因身為警員犯法,自感愧疚而與家人減少聯絡。但強調被告沒放棄自己,擬出獄後當駕駛導師,繼續服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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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認詐騙「遮仔會」貸款還押候判 案情指生活奢華與入息不符

男警認詐騙「遮仔會」貸款還押候判 案情指生活奢華與入息不符

47 歲男警涉於 2017 年及 2019 年,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報其他貸款的還款額,以詐騙逾 16.5 萬元貸款。他周四(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押後至 9 月 21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案情指,有情報透露被告生活奢華,與其入息不符。警方調查發現被告的其他貸款的還款額,與他向互助社報稱的不同。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警已被停職,警方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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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出逾76萬元貸款 認4項欺詐罪判240小時社服令

前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出逾76萬元貸款 認4項欺詐罪判240小時社服令
一名 50 歲時任警長涉於 2017 年至 2020 年間,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自己沒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以及虛報每月貸款償還金額,以獲取貸款,共詐騙逾 76 萬元。他早前承認 4 項欺詐罪,周二(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服令報告,辯方周二(1 日)引述報告,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且報告正面。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考慮報告內容後接納建議,判被告共 240 小時社服令。

警方本年初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該名被檢控男子已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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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公院醫生涉呃11萬元特別酬金 被控欺詐准保釋9.1再訊

33歲公院醫生涉呃11萬元特別酬金 被控欺詐准保釋9.1再訊
33 歲仁濟醫院駐院醫生,被指於 2015 至 2020 年間,多次虛報服務時數,詐騙醫管局逾 11 萬元特別酬金。他被控一項欺詐罪,周五(21 日)在西九龍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梁嘉琪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 日答辯,並批准被告以現金 2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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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遮仔會」逾16.5萬元貸款 47歲男警被控2項欺詐 准保釋9.7再訊

詐騙「遮仔會」逾16.5萬元貸款 47歲男警被控2項欺詐 准保釋9.7再訊
47 歲男警涉於 2017 年及 2019 年,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報其他貸款的還款額,以詐騙逾 16.5 萬元貸款。他被控 2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 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獲裁判官何慧嫻批准,被告准以 1 萬元保釋,案件押後至 9 月 7 日再訊。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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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時任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逾76萬元 認4項欺詐罪 保釋候判

50歲時任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逾76萬元 認4項欺詐罪 保釋候判
50 歲時任警長涉於 2017 年至 2020 年間,訛稱自己沒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以及虛報每月貸款償還金額,詐騙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逾 76 萬元。被告被控 4 項欺詐罪,周三(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准保釋至 8 月 1 日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惟重申會考慮所有判刑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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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涉瞞董事身分 詐騙學校聘公司辦活動獲利三萬元 認欺詐判120小時社服令

中學教師涉瞞董事身分 詐騙學校聘公司辦活動獲利三萬元 認欺詐判120小時社服令
32 歲中學男教師被指隱瞞其主要股東身分,詐騙學校委聘服務供應商,舉辦工作坊,被控欺詐罪。被告周三(2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上月(5 月 31 日)已頒令,被告須向宏信書院賠償 48,000 元,即涉案的服務費金額。據廉署調查指,該筆服務費中,有 30,000 元被轉至被告的個人戶口。被告周三表示,已完成賠償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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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騙政府房貸囚一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判詞:原審定罪沒有不穩妥

退休警司騙政府房貸囚一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判詞:原審定罪沒有不穩妥
55 歲退休警司龍少泉於 2016 年,訛稱單位供父母居住,借取政府房屋福利貸款約 200 萬元,及銀行按揭貸款 390 萬元,購入愉景灣一單位後實際將其租出,於 2021 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囚 1 年半,去年 11 月底刑滿出獄。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早前被 3  名法官拒批許可申請,並駁回其定罪上訴。上訴庭 3 名法官周三(31 日)於高院頒下決定理由。

上訴庭認為,本案有極其充份的證據顯示,龍少泉當時想購買一個連租約的單位,而非不連租約「交吉」的物業。原審定罪沒有不穩妥之處,龍一方提出的上訴理由,亦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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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騙房貸兩欺詐罪成囚一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退休警司騙房貸兩欺詐罪成囚一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55 歲退休警司龍少泉於 2016 年,訛稱單位供父母居住,借取政府房屋福利貸款約 200 萬元,及銀行按揭貸款 390 萬元,購入愉景灣一單位後實際將其租出,於 2021 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囚 1 年半,他去年 11 月底已刑滿出獄。龍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五(31 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案件。3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即日拒批許可申請,並駁回其定罪上訴,將於半年內頒下書面判詞。

律政司強調,龍少泉隱瞞打算出租單位,騙取房屋津貼及按揭貸款,除了與賣家簽訂的補充協議外,另有相關 WhatsApp 對話,顯示租客隨後有商討及落實租約。原審官裁決時已解釋為何不接納龍的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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