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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時任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逾76萬、被控4項欺詐罪 准保釋5.23再訊

50歲時任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逾76萬、被控4項欺詐罪 准保釋5.23再訊
50 歲時任警長涉於 2017 年至 2020 年間,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逾 76 萬元。他被控 4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押後至 5 月 23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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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關員認詐騙16萬元房屋津貼 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海關總關員認詐騙16萬元房屋津貼 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海關總關員被指與母親將元朗一單位出租,但訛稱在上址居住,由 2017 年起詐騙政府房屋津貼約 16 萬元,被廉署起訴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欺詐罪,被告早前承認 2 項控罪,其母原被控的串謀詐騙罪則獲撤控。

辯方周三(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求情指,被告已連同利息將涉案款項全數歸還,他極大機會因本案失去多年來的穩定工作,望法庭採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黃國輝表示,考慮被告認罪和有悔意,加上其過往紀律和背景良好,並且已歸還所有款項,遂判處被告 240 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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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擬認煽動、洗黑錢 續還押7.25答辯

阮民安擬認煽動、洗黑錢 續還押7.25答辯
歌手阮民安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偕親友訛稱用販賣曲奇所得收益,資助一暴動案女被告。他原被控「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欺詐」兩罪,已被還押近一年,案件周二(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將「欺詐」罪修訂為「洗黑錢」罪,獲法官郭偉健批准。辯方稱已與控方達成共識,被告將承認「煽動意圖行為」罪,及經修訂後的「洗黑錢」罪,並透露涉案金額逾 70 萬元。辯方亦不反對「可變現財產充公令」,充公被告約 37 萬元金額。

法官遂將案件排期於 7 月 25 日正式答辯和求情,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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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總承辦商「藝能」3職員被控串謀欺詐准保釋 案件轉區院審理

MIRROR演唱會事故|總承辦商「藝能」3職員被控串謀欺詐准保釋 案件轉區院審理
本地男團 MIRROR 紅館演唱會 2022 年 7 月發生事故,警方早前拘捕 5 人。事隔半年,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 男 1 女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周四(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會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3 月 30 日再訊,以候準備轉介區院文件,批准 3 人以 1 萬元保釋、每周到警署報到、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討論案情。

裁判官另批准 41 歲項目經理及 60 歲工程統籌在 4 月 1 至 20 日、5 月 1 至 18 日離港,前往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籌備演唱會,其餘時間不得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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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欺詐案|壹傳媒前高層黃偉強罪成判囚21個月 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

黎智英欺詐案|壹傳媒前高層黃偉強罪成判囚 21 個月 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法官陳廣池早前被裁定兩人罪成,上周六(10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二人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官另向黎智英罰款 200 萬元及頒下 8 年「取消資格令」。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黃偉強在周一(12 日)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有該上訴聆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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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2.4-10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2.4-10
黎智英欺詐案|與黃偉強同罪成 判囚5年9月及21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兩人早前被裁定罪成,周六(10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官另向黎智英罰款 200 萬元及頒下 8 年「取消資格令」。

法官陳廣池指,黎智英欺詐行為長達 21 年多,指他與黃偉強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屬於「自肥」或「自我方便」。他又指,黎智英和壹傳媒在香港,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和有不少擁護者,他「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傘下行事」,令科技園不敢突擊巡查,屬於加刑因素之一。

法官又批評,科技園有權打擊違規者,惟他們將自己權利拱手相讓,又指黎智英傳媒大亨的地位,明顯使科技園更「投鼠忌器」、自我矮化。法官指,黎智英管控一個頗具規模的傳媒網絡,「並不表示他因有第四權而不會犯法」,更不能因他遭檢控,便等同攻擊新聞自由。

散庭時,旁聽人士向黎智英高呼「生日快樂」、「健康平安」,黎智英亦揮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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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欺詐案審訊總結:「港人講地」揭發事件、周達權任控方證人

黎智英欺詐案 20 日審訊重點:「港人講地」揭發事件、周達權任控方證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周六(10 日)分別被判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法官陳廣池指,黎智英和壹傳媒有一定的社會地位,他「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傘下行事」,令科技園不敢突擊巡查,屬於加刑因素之一。

《法庭線》整理 20 日審訊重點,包括網媒「港人講地」揭發違規事件經過,以及同案被告、後轉為特赦證人的壹傳媒高層周達權作供,提到「力高」是黎智英的私人公司,不申請牌照是黎的意思,做法與租約不符等。

本案其中一個爭議點是,「力高」業務是否與壹傳媒相關,辯方指「力高」曾持有 49%「蘋果印刷」的股票、支援「蘋果動新聞」的動畫,認為科技園應與時並進,接納網上媒體業務為出版業務的一部分。法官陳廣池反駁,「力高」提供管理顧問及投資業務,即使有份投資、持股及涉獵「動新聞」,亦不能抹殺其主要業務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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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欺詐案|與黃偉強同罪成 判囚5年9月及21月 官:傳媒保護傘下行事

黎智英欺詐案|與黃偉強同罪成 分別判囚5年9月及21月 官:在傳媒保護傘下行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兩人早前被裁定罪成,周六(10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官另向黎智英罰款 200 萬元及頒下 8 年「取消資格令」。

法官陳廣池指,黎智英欺詐行為長達 21 年多,指他與黃偉強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屬於「自肥」或「自我方便」。他又指,黎智英和壹傳媒在香港,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和有不少擁護者,他「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傘下行事」,令科技園不敢突擊巡查,屬於加刑因素之一。

法官又批評,科技園有權打擊違規者,惟他們將自己權利拱手相讓,又指黎智英傳媒大亨的地位,明顯使科技園更「投鼠忌器」、自我矮化。法官指,黎智英管控一個頗具規模的傳媒網絡,「並不表示他因有第四權而不會犯法」,更不能因他遭檢控,便等同攻擊新聞自由。

散庭時,旁聽人士向黎智英高呼「生日快樂」、「健康平安」,黎智英亦揮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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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訛稱兒子「肝生蟲」、扮大律師識女友 騙約 107 萬元 認 25 罪判囚 2 年

前警員涉訛稱兒子「肝生蟲」、扮大律師識女友 騙約 107 萬元 認 25 罪判囚 2 年
48 歲前警員向妻子胞妹,訛稱其兒子「肝生蟲」及「蟲上腦」,需錢買藥及接受手術等,又以各種藉口騙女網友及女友,兼隱瞞有逾 340 萬元未償還貸款而獲警察儲蓄互助社批貸款,被控共 32 項欺詐及盜竊罪,涉款約 107 萬元。

前警員早前承認其中 24 項欺詐罪及 1 項盜竊罪,周五(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4 個月,當中 20 個月與其早前另一性罪行案 48 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即加監 20 個月,現總刑期 68 個月,即 5 年 8 個月。另該警員於 2019 年曾擅離職守 21 日,2020 年被警隊革職。

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本案刑期根據被告認罪、案情及有償還部分款項訂出。部分刑期與他案分期執行,則因為兩案性質及受害人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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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訛稱兒子「肝生蟲」、扮大律師識女友 騙約 107 萬元 認 25 罪候判刑

前警員涉訛稱兒子「肝生蟲」、扮大律師識女友 騙約 107 萬元 認 25 罪候判刑
48 歲前警員涉向妻子的妹妹,訛稱其兒子「肝生蟲」及「蟲上腦」,需錢買藥及接受手術等,又以各種藉口騙網上認識的女子及女友,以及隱瞞有逾 340 萬元的未償還貸款,獲警察儲蓄互助社批貸款,被控共 32 項欺詐及盜竊罪,涉款約 107 萬元。

前警員周三(3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其中 24 項欺詐罪及 1 項盜竊罪,案件押後至 12 月 2 日判刑。控方指,被告早前於另案,「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罪成,被判監 48 個月;2019 年亦曾擅離職守 21 日,2020 年被警隊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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