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歲男警涉向 3 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財務狀況,誘使財務公司職員批核貸款,涉案金額共 105 萬元。男警被控 3 項欺詐罪,周一(2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度提堂,被告否認所有控罪。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6 日再訊,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4 歲男警涉向 3 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財務狀況,誘使財務公司職員批核貸款,涉案金額共 105 萬元。男警被控 3 項欺詐罪,周一(2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度提堂,被告否認所有控罪。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6 日再訊,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一名 40 歲男子被指於 2015 年,多次假扮成有錢人,訛稱替人還卡數,又借故誘使事主為他購買 iPhone、金飾等,事後向事主提供「空頭支票」,共騙取 42.9 萬。被告早前共承認一項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 4 項欺詐罪。法官王詩麗周四(27 日)於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19 個月。
庭上透露,被告有 15 項案底,包括強姦、搶劫等,正就另案服刑。法官批評,被告有預謀無間斷作出欺詐,手段卑劣,甚至以其家務助理、其僱員作對象犯案,行為貪得無厭。而事主共損失 42.9 萬元,並非小數目,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已全數償還欠款,本案檢控存在延誤,作刑期扣減,終判囚 19 個月。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於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涉案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時任營運總監與下屬被指知悉測試造假而知情不報,令土拓署支付逾 197 萬款項;總監被裁定欺詐罪成,下屬則脫罪。
區院法官嚴舜儀周五(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將 67 歲時任總監判囚兩年半,並斥案件損害公眾對大橋品質的信心,引起恐慌,更破壞香港以至大中華地區工程及建築界的聲譽,但考慮到被告對工程業界貢獻及其健康狀況,由判囚 3 年大幅減刑半年至囚兩年半。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 49 歲前督察汪浩毅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兩人經審訊後同被裁定欺詐罪成,今年 5 月分別被判囚 6 年半及 5 年。高等法院資料顯示,陳凱港已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尚未排期處理。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兩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陳凱港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周五(17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 6 年半,前督察汪浩毅則就一項欺詐罪判囚 5 年。
暫委法官王證瑜指,兩名被告伙同詐騙銀行共 2,600 萬元,而貸款是以被告持有的物業作抵押,被告一直還款,無證據顯示他有實際得益,或銀行有實際損失,亦不涉違反誠信。
辯方求情指,陳凱港希望幫助年輕人故成為警察,熱心舉辦少年警訊活動,並在 2019 年社運在網上「為警察待遇發聲」,令家人被起底。官接納陳品格良好而減刑,汪則不獲減刑。散庭後,有旁聽者在庭外叫囂,批評「官字兩個口!」、「豈有此理、太過份!」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兩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陳凱港周五(19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另前督察汪浩毅面對的第一項欺詐罪成,第二項欺詐無罪。
辯方早前曾指,陳出版著作及接受媒體訪問,不可能隱瞞警察身分申請按揭,官裁決時反駁,指陳的警員身分不是人所共知的程度,認為他並非一般公眾熟悉的知名人士;且他申請時沒提交警察糧單及申報自己警司的月入,故裁定罪成。
至於次被告曾支付陳在其公司任職的「花紅」,官指時間與陳辦理東亞銀行的貸款接近,故裁定一罪罪成;另因沒證據顯示他知悉陳辦理華僑貸款申請,故另一項欺詐無罪。兩人還押至 5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
警方今年 2 月拘捕 23 名非華裔男子,指他們涉嫌借用他人的 Deliveroo、Foodpanda 及 KeeTa 外賣平台帳戶,接單送外賣,屬非法工作。23 人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非法入境者接受僱傭工作罪,案件周一(1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至 4 月 29 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 21 人各以現金一萬元及人事擔保一萬元保釋,期間禁離港、接觸控方證人,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 3 次等。其餘兩人早前已獲高院批准保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區院法官陳廣池裁定兩人欺詐罪成,分別判監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兩人不服定罪和判刑提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許可申請排期 8 月 22 日處理,預料審期兩日。
現年 34 歲仁濟醫院駐院醫生,被指於 2015 至 2020 年間,多次虛報服務時數、共 168 小時,詐騙醫管局逾 11 萬元特別酬金。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周三(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指,報告內容正面,顯示被告有真誠悔意,並提及他作為醫生對社會的貢獻,另呈上醫管局收據,顯示被告已將涉案款項全數歸還醫管局。裁判官温紹明考慮被告沒案底、有悔意等,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刑。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周五(12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3 日審訊,進行結案陳詞。
辯方力陳,陳凱港是知名警員,不可能隱瞞身分申請按揭,又指是處理涉案貸款申請的代理人,偽冒陳的簽名,以獲得服務費。控方則指,職員不會承受風險犯案,形容「老虎頭上捉虱乸,好容易穿煲」。案件押至 4 月 19 日裁決,兩名被告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