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歲婦人涉不當對待 3 隻狗,使狗隻出現皮膚病,沒帶狗隻求醫等,被票控 3 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早前被裁定其中一項罪名成立。案件周一(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稱,被告拒絕接受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沒求情因素,且被告是審訊後定罪,指她毫無悔意。官又斥被告「口中說愛護動物,冇以動物福祉為先」,指希望判刑可警誡被告,終判處 14 日監禁、緩刑 30 個月;官著被告「唔好再犯任何法」,否則需即時監禁,「好自為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9歲婦人涉不當對待 3 隻狗,使狗隻出現皮膚病,沒帶狗隻求醫等,被票控 3 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早前被裁定其中一項罪名成立。案件周一(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稱,被告拒絕接受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沒求情因素,且被告是審訊後定罪,指她毫無悔意。官又斥被告「口中說愛護動物,冇以動物福祉為先」,指希望判刑可警誡被告,終判處 14 日監禁、緩刑 30 個月;官著被告「唔好再犯任何法」,否則需即時監禁,「好自為之」。
64 歲男子被指偷拍及非禮同住的 12 歲繼孫女,拍攝逾 30 張私密照。老翁 2023 年被起訴後還押,報稱不適送院,留院期間逃離羈押,回家後再被捕。他周一(16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窺淫、猥褻侵犯及逃離合法羈押罪,續還押至 10 月 8 日判刑,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
案情指,被告趁事主熟睡時,掀起睡衣拍攝事主的胸部,事主被快門聲和閃光燈弄醒但裝睡,事後告知被告次女。次女與被告對質,被告承諾不會再犯,但兩個多月後再趁事主睡著時摸其胸部。被告被捕後,承認「我咸濕影咗幾張相」。
8 名曾駐守深水埗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兩度進行反毒品行動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警長林華嘉及 5 名警員周五(13 日)在區院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見另稿);涉襲擊、砸家當及沒阻犯案的 2 名警員則獲裁罪名不成立。
露宿者阮文山在審訊中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供述受襲、被拘捕帶到警署的經過。不過法官張潔宜拒納阮的證供,指說法與醫生檢驗不符,因而無法肯定何人對阮施襲。涉及襲擊的控罪全部不成立。
就警員郭展昇被指砸爛家當,官指未能肯定物品屬露宿者物品,或是被棄置物品,遂裁定無罪。而警員韓廷光被指在旁觀看、無阻止犯案,官指因刑毀無罪,加上認為韓沒即時制止亦不構成不當行為,亦裁定其無罪。
社協幹事陳仲賢:公眾眼睛皆雪亮 牧師林國璋:可說討回公道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周五(13 日)召開記者會指,協會調查發現今年 6 月至 8 月,有數十名記者及其家人,遭不同方式滋擾,包括收匿名恐嚇或投訴信、網上起底。受影響人士來自至少 13 間媒體,兩家新聞教育機構,當中包括《獨立媒體》、《Hong Kong Free Press》、《誌傳媒》及記協執委。
其中 15 人的家人及其僱主等接獲自稱「愛國人士」的匿名投訴信;8 名記者的住址、其業主或鄰居收到恐嚇或投訴信;另有至少 36 名記者在網上被「點名」,部分遭指控文章煽動;有 3 人則近月入境時被海關搜查行李,其中 2 人入境後隨即收到匿名恐嚇信息。
記協主席鄭嘉如形容,今次是已知最大型、「有系統」針對本港記者的滋擾行為,嚴重干預新聞自由,另憂慮政府管有的個人資料洩漏,遭不法之徒利用。記協與部分記者已就事件報警及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案,區院法官裁定 6 警員罪成、2 警罪名不成立;與誣衊露宿者黎民十「阿十」藏毒相關的警員全數罪成;涉襲擊阮文山、毁壞其家當的警員則無罪(詳見另稿)。
認識阮文山的社協幹事陳仲賢指,阮為人正面,行事光明磊落,對於案中有 6 名警員被裁定罪成,他認為市民、公眾的眼睛皆雪亮,「知道發生咗咩事」,而案件亦帶出法庭難以處理露宿者財物的情況,同時亦帶出訊息「仍然要相信法庭係會有公義,相信露宿者係有權益」。
黎民十已於 2020 年離世,在黎生前協助他的牧師林國璋指,對涉及誣衊「阿十」藏毒的警員被判罪成感激動,形容這方面是討回公道,指會通知「阿十」在越南的家人。但林指裁決未有觸及露宿者的遭遇。
英國倫敦警察廳早前公布,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行政經理袁松彪等 3 人,涉嫌協助境外情報機關及進行境外干預行為,被控英國《國安法》,3 人獲准保釋候訊。早前身亡的被告 Matthew Trickett,被指參與一宗跨境追債案,強行進入一名移英香港女子住所,該女子涉從僱主銀行戶口盜去逾 1.64 億港元。
僱主早前入稟本港法院,要求頒發臨時禁制令凍結移英女子的資產,並命令她與另外 3 人交還涉案款項,相關民事訴訟周五(13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原告申請延長禁制令獲批,另提到案件涉及追討鉅款、分秒必爭,在本案獲得法庭判決後,將轉交英國或其他司法管轄區執行判決。
一名入境處退休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涉於 2008 至 2020 年間,先後 9 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瞞報自己向財務機構借貸,成功向部門申請預支薪金 26 萬元。他被控 9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案件周五(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1 月 7 日。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但申請增加保釋條件。官終下令被告由 1000 元保釋金增加至 20 萬元、不得離港,以及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觸控方證人。
27 歲男警被指調查強姦案期間,向疑犯聲稱事主願收款 6 萬元庭外和解,疑犯於 2024 年 4 月舉報,男警同月被捕。男警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等兩罪,案件周五(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男警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待 10 月 3 日於區院答辯。
8 名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執勸期間,即兩度進行反毒品行動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警長林華嘉及 5 名警員梁飛鵬、龐雋詩、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周五(13 日)在區院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林華嘉在法院外感謝家人、同事支持(見內文影片)。
就 6 名罪成警員的涉案行為,判詞詳述 3 警員誣衊露宿者黎民十藏毒的過程,指他們將黎鎖上手銬時,黎雙手沒任何東西,但其後他們將另一帳幕搜出的「白色物件」,放入警員手中的黑色容器,而 3 警在記事冊等紀錄卻指黎持有載有毒品的黑色膠盒,官指 3 人捏造必然誤導,亦必然傾向妨礙司法公正。
罪成警員亦分別遮蓋公園內兩處 CCTV 鏡頭,一處與搜查黎民十帳幕有關,另一處鏡頭與拘捕阮文山的行動有關。判詞指,唯一合理推論是,警員必然預期隊員會作出不當或不合法的行為,例如揑造證據、銷毀證據等,裁定他們罪成。6 人押後至 10 月 8 日求情及判刑,他們續准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至於被指控對露宿者拳打腳踢、砸爛家當的警員郭展昇,以及在旁觀看、無阻止犯案的警員韓廷光,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兩人無訟費申請。
社協幹事陳仲賢:公眾眼睛皆雪亮 牧師林國璋:可說討回公道
有詐騙集團涉冒認匯豐手機付款程式 PayMe 的職員,訛稱要驗證帳戶,套取受害人的驗證碼及交易密碼等以操控其帳戶,並轉走款項,涉 138 名事主、涉款逾 150 萬元。案件共 12 人被控,當中 10 人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罪。其中 9 人周四(12 日)被判囚 24 至 56 個月。
區院法官練錦鴻稱,本案為日益猖獗的電話騙案、有計劃行事,牽涉多名騙徒及受害人,涉款逾 150 萬,犯案歷時多達 5 個月。官又指,詐騙手法令市民對網上交易失去信心,銀行亦需要加強保安系統,而增加營運成本,最終額外成本加諸於消費者身上。
官亦接納控方為洗黑錢相關罪行申請加刑,指詐騙案件日益猖獗,會對社會造成極大遺禍及損害,須於判刑中反映,令不法之徒引以為鑑,最終加刑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