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用「安心出行」 舊截圖 17 歲男生准保釋候訊

被指用「安心出行」 舊截圖 17 歲男生准保釋候訊
17 歲男學生被指今年初在旺角一間食肆內,向警員展示「安心出行」舊截圖紀錄,被控一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周五( 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余俊翔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8 月 5 日,期間批准被告以現金 500 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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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駕警車撞途人致昏迷 被控危駕致嚴重傷害 控方不轉介區院

警員涉駕警車撞途人致昏迷 被控危駕致嚴重傷害 控方不轉介區院
2021 年 11 月,一名男警於油塘一行人過路處,駕駛警車撞倒 36 歲女途人,使其受傷及一度昏迷,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件周五(2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表示希望於裁判法院處理。裁判官屈麗雯押後案件至 8 月 8 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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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分娩前遭解僱 公司被控「無理解僱懷孕員工」脫罪 官:孕婦嚴重失職

孕婦分娩前遭解僱 公司被控「無理解僱懷孕員工」脫罪 官:孕婦嚴重失職

客家人組織「香港崇正總會」被指在一名懷孕員工分娩前將其解僱,被控一項《僱傭條例》下的「接獲懷孕通知後終止僱傭合約」罪,周五( 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裁判官陳志輝同意辯方所指,孕婦事主曾嚴重失職,包括作為會計員嚴重疏忽職責、沒有簽署考勤簿、曾曠工數天等,因此有合理理由辭退她。 辯方不爭議事主在分娩前被解僱,但依賴《僱傭條例》第 9 條作為抗辯。 第 9 條列明,如果僱員故意不服從合法、合理的命令,或慣常疏忽職責等,僱主可無須給予通知而將其解僱。 辯方:事主慣常失職 辯方依賴 4 點失職之處,指懷孕事主在被解僱前,故意不履行僱傭合約,因此有權根據第 9 條解僱她: 曾欠簽考勤簿,而公司不容許補簽; 沒有跟從公司指定程序請假; 曾曠工 5.5 日;及 慣常疏忽她作為會計員的職責,例如處理報銷時沒有核對單據、沒有保留律師費單據文件、處理物業管理文件時嚴重出錯等。 官認同屬嚴重失職 有基礎解僱 控方反駁,指辯方的指稱並不構成嚴重失職,但裁判官認同辯方所指,觀乎上述 4 點的累積效應,足以構成嚴重失職及行為不當。因此,被告有基礎無須給予通知而解僱事主。裁判官又指,雖然被告不是「大公司」,但仍有既定程序需要員工遵守,員工不應鬆散對待。 被告「香港崇正總會」,被控一項「接獲懷孕通知後終止僱傭合約」罪,違反《僱傭條例》第 15 (1)及(4)條。該控罪最高可處罰款 $100,000。 ESS 24513/2021

被控旺角一公園殘廁非禮 12 歲女童 五旬漢由警看管 6.29 再訊

被控旺角一公園殘廁非禮 12 歲女童 五旬漢由警看管 6.29 再訊
56 歲無業漢本周日涉在旺角公園接近一名 12 歲女童,並誘騙至殘廁內施淫,被控一項非禮罪,周五(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惟被告暫時留院未有出庭,裁判官余俊翔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三(29 日)再訊,期間被告交由警方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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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歲懲教員中環偷拍裙底 官斥行為令人髮指 判 120 小時社服令

24 歲懲教員中環偷拍裙底 官斥行為令人髮指 判 120 小時社服令
2021 年 8 月,懲教署男職員於中環環球大廈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被途人當場揭發,他被控一項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周四於區域法院(23 日)判刑。

暫委裁判官何慧嫻指,被告對事主欠缺尊重,侵犯他人私隱,其行爲令人髮指;惟考慮到被告坦承認錯,積極改過自新,終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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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醜聞 再有 7 職員被控虐兒 至今共 34 人被控 1 認罪

童樂居醜聞 再有 7 職員被控虐兒 至今共 34 人被控 1 認罪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警方至今拘捕 34 名職員,他們全被控虐兒,當中 24 人將轉介區院審理;9 人將在裁判法院審理;1 人已認罪。

相關案件周四(23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轉介文件,再有 7 名職員被控 14 項虐兒罪,全獲准保釋。連同早前 14 人 9 月再訊,預計將處理轉介區院。另外 3 人,控方正式申請轉介區院,並加控 29 項虐兒罪,7 月 12 日於區院答辯。

除以上 24 人,另外 9 名被告將於裁判法院開審。餘下一人為前資深幼兒照顧員香詠珊,她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周三(22 日)被判囚 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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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看 Netflix 性侵女生罪成 英文教師判囚 3 年 9 月 官寄語事主勿為男人自毀前途

藉看 Netflix 性侵女生罪成 英文教師判囚 3 年 9 月 官寄語事主勿為男人自毀前途
男教師邀請 15 歲女學生到其住所看 Netflix 電影,兩人其後發展成情侶,疑至少 5 次沒使用安全套性交。男教師被控非禮、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 7 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周四( 23 日)被判監 3 年 9 個月。

法官陳廣池指,案件有 10 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犯案大半年、企圖在東窗事發後掩蓋罪行,並對事主創傷深遠,令她自暴自棄、與陌生人發生性行為。

法官斥被告令事主浸沉在戀愛的氛圍,使她自動獻身,「是否當(事主)免費援交少女則不得而知。」法官又寄語事主不要因為男人自毀前途,稱世界很大、人生有起有落,要站起來面對漫漫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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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鍾健峰被律政司追討 586 元 屬未經許可宣傳品移除費 鍾:應已還款

民建聯鍾健峰被律政司追討 586 元 屬未經許可宣傳品移除費 鍾:應已還款
青年民建聯副主席、民建聯屯門支部成員鍾健峰,被指 2019 年在屯門一所學校對面,未經許可掛上宣傳品,被食環署移除。律政司代表食環署 2022 年 5 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多次向鍾追討逾 500 元移除費,但對方未有付款,案件周三(22 日)進行簡短提訊。

鍾健峰周三晚回應《法庭線》指,對於被本案感到疑惑,自言從未收過律政司的任何信件,亦理應早已還清有關款項。案件排期於 9 月 28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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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首人認罪 46 歲資深職員囚 4 月 官斥行為極度過火

童樂居虐兒案首名認罪被告 46 歲資深職員囚 4 月 官斥「情緒失控、悔意有限」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27 名職員被起訴「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其中一名 46 歲資深幼兒工作員早前認罪,獲准保釋至周三( 2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為同案中首名認罪的被告。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涉案男童年僅 2 歲,被告接連拉扯男童頭及腿,以阻止他與另一兒童接觸,行為極度過火;男童當時沒有挑動被告的情緒,被告卻捉著其頭部大力撞牆,毫無疑問是情緒失控,把情緒發洩在男童身上。黃雅茵又指,即使被告認罪,她的解釋妄顧事實,悔意相當有限,判監無可避免,最終判囚 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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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稱疫下借「大耳窿」無力還款遭恐嚇  車內放棍自衛 認藏武判囚 2 月

廚師稱疫下借「大耳窿」無力還款遭恐嚇  車內放棍自衛 認藏武判囚 2 月
31 歲甘姓廚師 2021 年 8 月在荔枝角被警方截查,發現車內藏有棍、板手及錘各一把,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他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求情稱疫情下開工不足,因而向「大耳窿」借貸,無力償還後被對方恐嚇,遂放上述物品在車內自衛。

被告正就另案服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陳詞後,判囚 2 個月,當中 1 周與另案分期執行,即被告加監 1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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