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2021 年被指以電話訊息,脅迫女子進行性行為,被控一項「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周三( 2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控方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將案件轉交區域法院審理,申請押後本案至 7 月 20 日,以準備轉介文件,獲裁判官崔美霞批准。黃獲准以原有條件續保。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2021 年被指以電話訊息,脅迫女子進行性行為,被控一項「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周三( 2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控方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將案件轉交區域法院審理,申請押後本案至 7 月 20 日,以準備轉介文件,獲裁判官崔美霞批准。黃獲准以原有條件續保。
六旬食衞局監督主任被指今年初,在金鐘政總會議廳非禮一名女子。他周二( 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押後至 8 月 12 日作審前覆核,並於 9 月 28 日正式開審,預計需時 3 天,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2016 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內的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火,兩名消防員不幸殉職,2022 年 5 月被經死因研訊裁定死於不幸。 大火 6 年及索償限期前夕,淘大工業村的業主恒隆地產,周一(20 日)向高院遞交 4 份入稟狀,指時昌及其創辦人時景恒、數間工程公司就大火一事違反租約、管理及法定等責任,並涉疏忽,要求賠償損失。
34 歲海關督察被指去年 4 月,在海怡半島宿舍內襲擊其妻子,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周二( 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正辦理離婚手續的妻子指,當時因「爭房瞓」與被告吵架,自言「我返全職餵人奶,自問都好盡忠職守,但係你喺出面玩女人!」被告遂駁斥「你慳啲啦!個女無食你啲奶,係食奶粉大!」 惟妻子在盤問下承認,她只是失去重心跌倒,認為被告無意傷害她。控方隨即提出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獲法庭接納。被告最終准自簽 1500 元、守行為 18 個月,期間不得干犯與暴力有關的罪行。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警方與示威者連日在校園內外及油尖旺區對峙衝突,期間警方多次發射催淚彈。在理大鄰近大廈開設診所的耳鼻喉科醫生 2021 年入稟高院,指有警員誤射兩枚催淚彈入其診所致起火受損,向警務處處長索償逾 672 萬港元。 案件周二(21 日)在高院以英語處理案件管理傳票。該醫生稱沒律師願代表他控告政府,遂自行代表。他指希望警方披露涉事警員身份,司法常務官指要循正式渠道申請,押後 12 月 13 日再訊。醫生並稱擬與警方調解,官指待雙方庭外處理。
39 歲地盤工上周六( 18 日)懷疑精神病發,涉在小西灣邨持菜刀斬傷母親頭部後,繼而追斬救護員,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他早前留院觀察未有出庭,延至周二( 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聽畢雙方陳詞後,下令將本案押後至 7 月 5 日,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期間索取 2 份精神科報告,以判斷其是否適合答辯。
男維修員被指於連登討論區,鼓吹新冠肺炎病毒確診者「四圍去播毒」,警方調查後發現,他 2021 年曾於連登鼓吹殺害法官。 男子原被控兩項煽惑他人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等罪。案件周一(2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訂控罪,加控兩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7 日,並轉介至區域法院提堂,期間被告須還押。
2021 年 11 月,38 歲售貨員被指在 Telegram(TG)群組煽惑他人參與「反疫苗集會」及慢駛,周一(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煽惑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愚蠢地轉發帖文,其後亦主動取消示威,故最終無人參與該活動。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5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2012 年國慶煙花匯演,發生了香港歷史上重大的海難事故,奪去 39 條人命。警方追查近 8 年,律政司於 2020 年底表明不會再有檢控,死因裁判官亦認為毋須召開死因研訊。惟事故距今近 10 年,成因、責任仍未完全釐清。 家屬其後取得警方提交死因庭的 2000 頁調查報告,多份口供揭露海事處、船廠在造船驗船上連環疏忽,又發現警方曾於 2015 年建議召開死因庭。3 名海難家屬,周一(20 日)直接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指 39 名乘客的死因仍有多個疑團未解,要求法官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家屬這次入稟提出 5 大疑問,其中首度提及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頭用了鋼片加固,又發現「南丫四號」船艙圍板高度不達標,懷疑都是導致「南丫四號」迅速下沉的原因。他們又指,有部分證人曾拒絕警方邀請助查,相信必須透過死因庭運用傳召權,才能查清真相。 死者家屬梁小姐接受《法庭線》訪問,慨嘆 10 年間,家屬追尋真相之路已走盡,今次是最後機會,「行到嚟呢一步,已經係無路可走,你可以揀唔走落去,或者係行埋呢一步。」
2012 年國慶煙花匯演,發生了香港歷史上重大的海難事故,奪去 39 條人命。警方追查近 8 年,律政司於 2020 年底表明不會再有檢控,死因裁判官亦認為毋須召開死因研訊。 3 名海難家屬,周一(20 日)直接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指 39 名乘客的死因仍有多個疑團未解,要求法官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家屬提出 5 大疑問,其中首度提及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頭用了鋼片加固,又發現「南丫四號」船艙圍板高度不達標,懷疑都是導致「南丫四號」迅速下沉的原因。他們又指,有部分證人曾拒絕警方邀請助查,相信必須透過死因庭運用傳召權,才能查清真相。 死者家屬梁小姐接受《法庭線》訪問,慨嘆 10 年間,家屬追尋真相之路已走盡,今次是最後機會,「行到嚟呢一步,已經係無路可走,你可以揀唔走落去,或者係行埋呢一步。」 文字報道:南丫海難|死因官不開研訊 家屬直接入稟高院求召開 首提海泰號船頭鋼片新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