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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歲女子油麻地掟汽油彈等兩罪成 判囚 34 個月 4 歲女兒旁聽席細聲喚被告「媽媽」

20 歲女子油麻地掟汽油彈等兩罪成 判囚 34 個月 4 歲女兒旁聽席細聲喚被告「媽媽」
6 名男女被指 2020 年 2 月在油麻地掟汽油彈、酒店藏汽油彈等物品。案中唯一不認罪的女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2 罪罪成,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共被判囚 34 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與同案行為,「顯然是希望把熄滅的暴力活動,從灰燼中再次燃起」,幸沒造成嚴重人命或財產傷亡,又指考慮被告身世可憐、感情坎坷,受當時男友、同案被告影響犯案,決定採較低量刑起點及行使酌情權減刑。

女被告為單親母親,育有 4 歲女兒。休庭時,每逢女被告望向旁聽席,其父邊手抱外孫女,邊叫她向被告做心形手勢,「舉高啲,如果唔係睇唔到」、「你睇下人哋(旁聽者)都整(心心)」。女童則由要外祖父要求,到後期主動以手臂比心,期間數度細聲地喚「媽媽」,獲被告瞇眼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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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涉向禮賓府掟易燃物 一獲撤控一擬認罪 明年 3 月答辯

兩男女涉向禮賓府掟易燃物 女子獲撤控 男被告擬認罪 明年 3 月答辯
兩男女被指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向禮賓府投擲易燃物,被控一項縱火罪。案件周二(20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控方提出修訂控罪,決定不再對次被告 19 歲女子提控,控罪只繼續針對 24 歲無業男被告,而他擬認罪。

法官高勁修批准控方修訂,撤銷對女子的控罪,她當庭獲釋,並把男被告的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作正式答辯,期間他續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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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油麻地掟汽油彈 兩男生認罪判入勞教中心 女侍應罪成 10.12 判刑

涉油麻地掟汽油彈 兩男生認罪判入勞教中心 女侍應罪成 10.12 判刑
6 名男女被指 2020 年 2 月在油麻地投擲汽油彈,並在酒店藏有汽油彈等物品,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縱火等罪。兩名案發時 16 歲的男生早前認罪,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法官練錦鴻指,6 名被告分工合作、非「孤狼式行為」,將 2019 年末、漸已熄滅的暴力灰燼「死灰復燃」。他又指兩人案發時,心智尚未成熟,但強調年輕並非任意妄為、減刑的理由。考慮兩人還押逾兩個月、不應抹殺他們改善的可能性,認為適合判入勞教中心,並寄語兩人把握餘下生命。

至於本案唯一不認罪的女被告,同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指她身處酒店房間,理應看到石油氣罐,「不可能長期對身邊事物不聞不問」,裁定她與其他被告有共同目的,實際參與整個破壞行動。她還押至 10 月 12 日判刑,以候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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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大圍新翠邨檢測站縱火 27 歲運輸工還押 9.8 再訊

涉大圍新翠邨檢測站縱火 27 歲運輸工還押 9.8 再訊
2022 年 2 月,27 歲運輸工人被指將一個起火的垃圾桶,推向大圍新翠邨足球場流動採樣檢測站,他由職員制服及報警,遭搜出𠝹刀及打火機。

運輸工人被控一項縱火罪,周四(21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將案件押至 9 月 8 日再訊,以候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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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生認縱火及酒店製汽油彈 辯方冀即日判刑 法官拒絕:唔希望畀藉口人哋攻擊我

兩男生認縱火及酒店製汽油彈 辯方冀即日判刑 法官拒絕:唔希望畀藉口人哋攻擊我
6 名男女被指 2020 年 2 月在油麻地投擲汽油彈,並在酒店單位藏有裝有盛易燃液體的玻璃瓶、液化石油氣等物品,被控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兩名未成年男學生在開審前認罪,還押至周五(15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

法官練錦鴻甫開庭即指,由於較早前曾被要求「避席」,坦言「唔希望畀藉口人哋」攻擊自己,因此打算完成同案被告的審訊後,再處理判刑。

辯方反對指,假如被告最終被判入勞教中心等拘禁式刑罰,還押日數將不會計算在刑期內,變相無故須還押多 4 周,要求即日判刑。法官最終拒絕,下令將兩人還押至 8 月 11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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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校門縱火罪成 中四男生判入教導所 官:懲罰更生並重 比判監好

青衣校門縱火罪成 中四男生判入教導所 官:懲罰更生並重 比判監好
2020 年 7 月,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遭破壞及縱火,案發時 18 歲的中四男生被裁定縱火罪成,周四( 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林偉權指,本案發生於社會動盪時刻,被告有預謀,若判處監禁,合適刑期應為 3 年。惟考慮被告年輕,法官認為判處教導所,既能就嚴重縱火罪作出懲罰、阻嚇,被告又能在懲教鍛鍊中更生,比判監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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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 2021 年七一向禮賓府擲易燃物 男女被控縱火 7.19 轉區院審 女子准保釋

被指 2021 年七一向禮賓府擲易燃物 男女被控縱火 7.19 轉區院審 女子准保釋
24 歲男被指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向禮賓府投擲易燃物,被控一項縱火罪,被捕提堂後還押至今。控方今起訴同案另一名 19 歲女生,周二(2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女生以 1 萬元現金擔保,但須遵守每天宵禁及報到等條件,同時將男女被告的案件合併,並應控方要求轉介往區域法院審理。案件 7 月 19 日將於區院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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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油麻地掟汽油彈 兩未成年男生認罪還押再訊 女侍應不認罪受審

被指油麻地掟汽油彈 兩未成年男生認罪還押再訊 女侍應不認罪受審
2020 年 2 月初,5 名青年被指在油麻地掟汽油彈,警方其後在他們租用的酒店房內,發現汽油等物品,並再拘捕多一名男子。案中 6 人被控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等罪,當中 3 人早前認罪,分別判囚及判入勞教中心。

案件周一(2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並處理另外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的男生認罪,裁判官下令兩人還押至 7 月 15 日再訊,候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餘下一名 20 歲女侍應不認罪受審。

控方傳召兩名警員作供,指案發當晚目睹以黑色面巾蒙面的 4 男 1 女,在馬路面掟汽油彈,其後在一樓梯更換上衣。案件周二(28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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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將軍澳|兩少年認刑毁「東海堂」 判勞教及更生中心 官:符上訴庭量刑主張

8.7 將軍澳|兩少年認刑毁「東海堂」 判勞教及更生中心 官:符上訴庭量刑主張
5 名少年被指 2020 年 8 月闖入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破壞收銀機屏幕等物品,當中兩人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周二(21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首被告的律師代表一度盼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法官李慶年聞言質疑「有冇評估埋(律政司)覆核風險?」法官閱畢兩名被告的院舍報告後,認為兩人適合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稱既符合上訴庭的量刑主張,亦能給予他們「有序、有罰、有教、有更生的判刑」。

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均為懲教署管轄。前者容許出外學習、工作;後者強調紀律及艱苦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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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七一|中度智障男認向警車擲汽油彈 判囚 37 個月 官:非減輕法律罪責

2020 七一|中度智障男認向警車擲汽油彈 判囚 37 個月 官:非減輕法律罪責
網民 2020 年七一號召上街反《國安法》,中度智障的 24 歲地盤工,被指在旺角向警車投擲汽油彈,被捕後一直還押,期間父親因意外離世。他本周二(14 日)在開審前承認「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企圖縱火罪」,延至周五(17 日)判刑。

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被告針對警員的人身安全,有計劃攜汽油彈到場,情節嚴重,但考慮到附近沒有示威,事件中沒有人受傷等因素,決定採納較低的量刑起點,又指被告心智障礙限制判斷和自制力,但指智障可減輕道德上,但並非法律上的罪責,最終判囚 37 個月。

據悉,被告扣除還押日數後,料可於一至兩個月後獲釋。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步入囚室前向旁聽親友揮手道別。眾親友隨即打氣謂:「頂住呀細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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