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7 月 1 日,有人發起港島區遊行,抗議《國安法》實施,一名退休警員兒子、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涉攜有汽油彈,與其他人到美心西餅縱火,被裁定縱火等 4 罪成,判囚 6 年。他不服刑期提上訴,爭議他案發時年輕、在獄中努力更生、獲太太支持,冀重新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五(26 日)聽罷陳詞,認為案件「有佢微妙嘅地方」,將交由 3 名上訴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再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0 年 7 月 1 日,有人發起港島區遊行,抗議《國安法》實施,一名退休警員兒子、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涉攜有汽油彈,與其他人到美心西餅縱火,被裁定縱火等 4 罪成,判囚 6 年。他不服刑期提上訴,爭議他案發時年輕、在獄中努力更生、獲太太支持,冀重新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五(26 日)聽罷陳詞,認為案件「有佢微妙嘅地方」,將交由 3 名上訴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再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2020 年 3 月跑馬地警署遭投擲 3 枚汽油彈,波及附近停泊的私家車,6 人包括一對兄弟及其母親事後被起訴。其中一人早前認罪,餘下 5 人受審後被裁定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罪成,6 人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求情,均須還押至 7 月 31 日判刑。
一被告因縱火罪被捕後,其母著胞弟「將嗰啲嘢逐樣扔咗佢」,兩人受審後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母親一方求情時稱,她犯案並非為了個人利益。法官王詩麗聞言稱,「個人利益唔係用錢可以衡量,佢個人利益咪就係唔想個仔坐監,想毀滅證據囉 ,呢個仲唔係個人利益?」
另辯方求情時提及,案發地區不是住宅大廈、人口密度多的地方,不屬最差的情況。官即稱,「都好差㗎啦」,形容被告「目無法紀,挑戰權威,刻意揀警署掉汽油彈」。
6 名男女被指 2020 年 2 月,在油麻地掟汽油彈,及酒店藏汽油彈等。案中唯一不認罪的女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等兩罪罪成,判囚 34 月。她自 2022 年 10 月起服刑,其後不服定罪提上訴,於 2024 年 3 月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但須繼續還押,以決定需否發還重審。上訴庭周四(30 日)裁定案件毋須重審,並批准她即時獲釋。
上訴庭認為,若然純粹基於原審法官的錯誤,導致被告無法獲公平裁決,甚至面對重審,她所獲的認罪刑期扣減將會比原審少。上訴庭又指,重審後的刑期一般不會超過原審幅度,考慮到被告最快可於下月中旬獲釋,故下令重審已再無實際意義。
2020 年 3 月跑馬地警署遭投擲 3 枚汽油彈,波及附近停泊的私家車,6 人包括一對兄弟及其母親事後被起訴。其中一人早前認罪,餘下 5 人不認罪受審,周六(4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裁定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法官王詩麗裁決指,閉路電視片段中的人士,特徵與被告一致,認為同案認罪被告在夜闌人靜時換車牌,不會讓無關的人登車,另一被告招認「負責睇水」,亦加強片段的辨認證據。官指,被告雖角色不同,但有預謀、組織及分工,共同按犯罪計劃行事。
官指,其中一被告因縱火罪被捕後,其母著胞弟「將嗰啲嘢逐樣扔咗佢」,裁定兩人「心裡有數」摧毀證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胞弟另被指管有易燃物品,官指貨倉有多人可自由進出,未能證明他「實質管有」有關物品。案件押後至 6 月 24 日求情,期間各被告須還押候判。
6 名男女被指 2020 年 2 月在油麻地掟汽油彈、酒店藏汽油彈等物品。案中唯一不認罪的女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等兩罪罪成,判囚 34 月。她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周五(22 日)判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但須繼續還押,待雙方就案件應否重審再陳詞。
上訴庭斥原審法官練錦鴻,在開審前處理認罪被告判刑,發現同意案情提及不認罪被告的姓名,卻沒要求控方修改,有違法庭判例。判詞又指,原審多次介入證人作供,並對辯方失結案的最後發言權視若無睹,很難不懷疑法官早已認為證據確鑿,不認罪受審是浪費時間,「所以根本無需顧及她對整個庭審程序的觀感和無需認真審視她的辯護理由」。
石硤尾白田邨於 2021 年發生奪命火災,致 1 死 11 傷。一住戶的 39 歲同居男友,被指起火前曾嚷「你信唔信我燒咗成個白田邨」;受查時辯稱當時喝醉,因抽煙燒著衣物。他早前承認誤殺及縱火兩罪,案件周一(26 日)在高院被判囚 8 年。
法官陳慶偉判刑前,表明拒納辯方求情所指,被告是受酒精影響犯案。官判刑時稱,被告蓄意放火,需判予阻嚇性刑罰;另指本案發生於凌晨時分,不難想像對居民構成風險,且屋邨有老有幼,直指被告行為無可避免引起混亂及傷亡,本案唯一求情因素是沒有易燃物品存在。
石硤尾白田邨於 2021 年發生奪命火災,致 1 死 11 傷。一住戶的 39 歲同居男友被指起火前曾嚷「你信唔信我燒咗成個白田邨」;受查時辯稱當時喝醉,抽煙時再燒著衣物。他周三(7 日)在高院承認誤殺及縱火兩罪,還押至 3 月 26 日判刑。
案情提及,被告所住單位,有一家四口鄰居因濃煙被困屋內,長子無法呼吸企圖爬窗,其母及胞弟阻止不果亦倒地昏倒,其父則目擊長子墮樓,未久聽到「嘭」聲巨響。長子在火勢救熄前證實死亡,他另外 3 名家人由消防所救,其母則一度因一氧化碳中毒入住深切治療部。
另外,有鄰居目擊起火之前,被告曾與女住戶爭執;亦有人聽到爭執時,有男聲稱「燒咗成個白田邨」。專家檢驗後,也不排除故意縱火的可能性。
6 名男女被指於 2020 年 2 月在油麻地掟汽油彈、酒店藏汽油彈等物品。案中唯一不認罪的女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兩罪罪成,她不服定罪上訴,周二(16 日)在高院聆訊。
上訴方提出 3 項爭議,包括批評原審區院法官練錦鴻,聽取控方證人供詞時,如同「坐咗入格鬥場」,取代主控提問,「基本上主控官都唔使問咁濟,就全部問題佢問晒」;又在上訴人作供情緒激動、哭泣時,不批准休庭讓她平復情緒。
律政司一方則指,原審法官的介入屬後期,也不關乎本案爭議點,故不致構成審訊不公;而上訴人警誡下承認對縱火、房內藏武等知情。3 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 6 個月內頒判詞。
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 2020 年被人投擲汽油彈,致一輛警察貨車損毀。3 青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罪成;兩人於周三(13 日)在區院被判囚 4 年,而案發時 16 歲男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姚勳智指,被告的行為不僅影響警民關係,亦嚴重破壞社會安寧,並造成逾 40 萬元財物損失,加上案發地隨時有當值警員或其他人士進入,不能忽視其潛在危險,嚴重程度不低於其他向警方投汽油彈的案件。
辯方求情時指,次被告曾於另一事件中,阻止一人用生果刀襲擊,而導致左手神經系統受傷,為人有同情心及愛心。翻查報道,與該被告同名的人士,於 2020 年 6 月 12 日,在民建聯前社區幹事鄺星宇在觀塘以生果刀傷人案中,遭鄺割傷。
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 2020 年被人投擲汽油彈,致一輛警察貨車損毀。3 青年經審訊後,周三(29 日)被區院法官姚勳智裁定縱火罪成,押後至 12 月 13 日再作處理。
官並下令為索取背景報告,另為案發時 16 歲的男生索取教導所報告,3 人還押候判刑。官明言案情嚴重,指即使報告表示適合判處教導所,被告仍有機會判監。
辯方指首被告曾遭毆打等,反對招認呈堂。法官分析指,錄影會面不見首被告精神或身體上有異樣,他更主動及積極地回應問題,裁定警誡回應、多份錄影會面及案情重演片段,均在自願下進行,接納呈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