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3 月跑馬地警署遭投擲 3 枚汽油彈,波及附近停泊的私家車,6 人包括一對兄弟及其母親事後被起訴。其中一人早前認罪,餘下 5 人不認罪受審,周六(4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裁定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法官王詩麗裁決指,閉路電視片段中的人士,特徵與被告一致,認為同案認罪被告在夜闌人靜時換車牌,不會讓無關的人登車,另一被告招認「負責睇水」,亦加強片段的辨認證據。官指,被告雖角色不同,但有預謀、組織及分工,共同按犯罪計劃行事。
官指,其中一被告因縱火罪被捕後,其母著胞弟「將嗰啲嘢逐樣扔咗佢」,裁定兩人「心裡有數」摧毀證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胞弟另被指管有易燃物品,官指貨倉有多人可自由進出,未能證明他「實質管有」有關物品。案件押後至 6 月 24 日求情,期間各被告須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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