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25 日,網民發起「荃葵青遊行」,及後有人堵路。7 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的案件審結,全部罪成被判囚。當中 5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成,2 女被告早前判囚,而 3 名男被告周三(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1 個月至約一年。 辯方力陳,本案沒證據證明被告作出激烈行為,當中一男更因本案承受沉重壓力,導致內分泌失調,引致糖尿病,而且本案出現檢控延誤,希望法庭酌情扣減。 裁判官李志豪指,即使沒證據顯示 3 人曾作出極端暴力行為,但案發時社會事件「此起彼落」,各人罪責大同小異。官最終就檢控延誤,酌情扣減一個月刑期。 兩男被判囚 11 個月一人另涉襲警被判 11 個月 4 周 3 名男被告為何卓軒(24 歲,運輸工人)、張家榮(25 歲,無業)和李㑊橉(29 歲,調酒師)。裁判官判刑時指,3 人經審訊後被定罪,無悔意可言,而案發時現場示威人數眾多,覆蓋範圍甚廣,為時不短。 官續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 3 人在任何時候有極端暴力行為。但案發時社會事件「此起彼落」,各人罪責大同小異。就 3 人共同面對的非法集結罪,裁判官以 12 個月作量刑起點,就檢控延誤酌情扣減一個月,至判囚 11 個月。 其中任職運輸工的被告何卓軒,同時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就此罪判囚 7 周,但不同意兩罪沿於同一事件,在考慮整體刑期後,決定當中 4 周分期執行,何就兩罪須面對 11 個月 4 周的刑期。 辯方:案件檢控延誤、望酌情扣減控方認同出現延誤 3 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均希望法庭考慮案件檢控延誤,酌情扣減。控方回應指,警方於 2020 年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