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共 5 人認罪。其中一名 25 歲職員承認掌摑及拳打 8 名幼童,承認 8 項虐兒罪,周五(3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零 19 星期,屬「童樂居」案中判刑最重。 辯方求情指,案發時有幼童在床內攀爬,容易受傷,被告行為僅為阻止他們繼續攀爬,又指被告是受上司及同事薰陶,才轉以嚴苛方法管教幼童。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反駁,當被告成功令幼童躺回床上時,仍持續施襲,可見被告並非為了幼童安全而推跌幼童,明顯屬體罰。裁判官又批評被告自行放棄專業操守,把行為歸咎於工作環境,又把個人責任推在機構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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