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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 10日內7度對同一幼童施暴 56歲員工認11虐兒罪 判囚2年3月

童樂居| 10日內7度對同一幼童施暴 56歲員工認11虐兒罪 判囚2年3月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 56 歲幼兒工作者涉虐待 10 名兒童,包括穿著運動鞋用力踩一名兩歲男童的臉及大力擲該男童落地,使男童抱頭痛哭。被告早前承認 11 項虐兒罪,周一(2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 年 3 個月,為首宗在區院認罪判刑的童樂居案件。

辯方求情時指,童樂居人手不足,兒童因疫情出現精神或行為問題,望法庭考慮被告的工作困難。惟法官張潔宜指,呈堂片段顯示案發時大部分時間,童樂居人手比例為 1:6,不同意人手不足。

她又指,本案最嚴重情節,是被告於 10 日內,7 次對同一幼童施暴,而涉案兒童本身已面對家庭問題,且全部 3 歲之下未能保護自己。被告的虐待行為持續一個月之久,必然會為他們帶來不必要的痛苦。被告聽取判刑時一直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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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涉掌摑幼童、踩臉等 56歲前職員認11罪 求情:一人照顧23童

童樂居|涉掌摑幼童、踩臉等 56歲前職員認11罪 求情:一人照顧23童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其中資歷 30 年、56 歲前職員被指虐待 10 名幼童,包括掌摑、踩臉、強行餵水,又大力將他們拋到地墊等。被告周一(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11 項虐兒罪,餘下兩罪存檔法庭,為首宗在區院處理的案件。

法官張潔宜將案件押至 6 月 26 日判刑,被告期間續准保釋。辯方呈上曾受被告照顧女童的求情信,指她長大成人後仍與被告聯絡。

辯方又指,被告在最壞情況下,要一人照顧 23 名兒童,又要處理他們疫情下情緒問題,「會唔會令到一個原來有愛心嘅人,喺面對呢啲挑戰時做錯決定?」辯方稱被告一度不想辯解,認為「錯咗就錯咗」,後獲鼓勵下撰寫求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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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逾25年年資職員被指打頭、拉手臂等 辯方結案:苦楚唔係話痛就係

童樂居|逾25年年資職員被指打頭、拉手臂等 辯方結案:苦楚唔係話痛就係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年資逾 25 年的 50 歲前職員,否認 4 項虐兒罪。裁判官余俊翔早前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周五(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辯方指,涉案為「合理教導」;控方認為,被告幾度拍打事主頭部,而他們年幼、骨骼脆弱,「非常之困難 justify(體罰)」、「超於一個合理嘅程度」。辯方強調,被告「用手掌抖動方式拍打」,亦非針對眼睛等脆弱部位。

裁判官則關注,如何判斷事主曾受苦楚。控方指據閉路電視,事主遭其扯手臂 10 下後曾哭泣。辯方反駁稱,其哭泣「都係持續幾秒」,而且「苦楚唔係話痛就係」,或未超過兒童的承受能力。官押至 6 月 30 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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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27歲前職員認9罪 判囚4月34周 官:其中5童頭受襲或致腦受創

童樂居|27歲前職員認9罪 判囚4月34周 官:其中5童頭受襲或致腦受創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27 歲前職員被控 9 項虐兒罪,涉掌摑兒童臉部導致其頭撞牆、將兒童強行「劈腿」等,周二(2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34 周。

辯方求情指,被告多年品行為「A」級,無不良嗜好如食煙飲酒,更會自資為兒童購買東西,為「好盡責嘅幼兒工作者」,僅因壓力犯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不接納以壓力為求情理由,指被告「自己放棄專業操守」,又指案情「實在令法庭感到萬分驚訝」,被告肆意發洩在兒童身上,絲毫看不到任何關愛,有一天更襲擊了 4 名兒童,而在本案中,其中 5 名受害兒童頭部受襲,其腦部可能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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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將幼童拋到墊上、書本打頭 保良局28歲職員認虐兒囚6周

涉將幼童拋到墊上、書本打頭 保良局28歲職員認虐兒囚6周
銅鑼灣保良局嬰兒組留宿幼兒中心早前爆出虐兒案,3 名前職員共被控 8 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當中 28 歲前職員被指曾舉起幼童拋到墊上,又用書本拍打幼童頭部。她周三(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罪,被判囚 6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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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50歲職員否認4虐兒罪 涉拍打頭部、拉手臂 被告稱「出手」為保護兒童

童樂居|50歲職員否認4虐兒罪 涉拍打頭部、拉手臂 被告稱「出手」為保護兒童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50 歲前職員否認 4 項虐兒罪,案件周一(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稱已工作約 27 年、喜愛小朋友,又提及疫情間曾三度爆發上呼吸道疾病,院舍卻長期人手不足,自己需快速「出手」制止事主的不當行為,如打鬧、互相親吻,以確保他們不會受傷、染疫。

控方指,其中一名事主如廁時,遭被告快速拉扯其手臂約 10 下,因此大哭,又兩度拍打另一事主的頭部。被告強調當時力度小、兒童沒受傷,重申動作旨在保護兒童。案件於 6 月 2 日作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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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女嬰倒斃睡房、父母稱助驅鬼認虐兒囚3月 官同意屬家庭悲劇、受宗教影響

14月女嬰倒斃睡房、父母稱助驅鬼認虐兒囚3月 官同意屬家庭悲劇、受宗教影響
2022 年 6 月 3 日,14 月大女嬰被發現倒斃於錦田住所的睡房角落,女童母親警誡下稱「我只係幫佢驅咗鬼,想令佢復活」。她的父母原被控謀殺罪,後被改控 1 項虐兒罪。兩人早前認罪,周四(1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 3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指本案屬「家庭悲劇」,被告愛錫女兒,惟「不幸受精神問題和宗教的錯誤影響」,另無證據顯示其行為導致女童死亡,被告僅沒有帶患病女兒就醫,而是希望藉祈禱驅鬼。

官再指,男被告接受藥物治療後精神穩定,兩人同獲教會及家人支持,具改過自新的決心。鑑於兩人原被控謀殺罪,男被告已還押了 335 日,女被告雖獲保釋、但早前還押 271 日,官指被告已接受刑罰,決定判處少於還押日數的刑罰,即 4 個半月監禁,經全數認罪扣減為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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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27歲前職員認9項虐兒 包括摔落地、膝壓等 求情:任何刑罰亦心存感謝

童樂居|27歲前職員認9項虐兒 包括摔落地、膝壓等 求情:任何刑罰亦心存感謝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27 歲前職員周四(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 9 項虐兒罪,還押至 5 月 23 日判刑,期間索背景報告。

案情指,被告以不同方式虐待 9 名兒童,包括重摔地上、導致其面著地,以及跪在男童身上,和以右膝壓其大腿。被告又在同日早上的約一小時內,一連虐待 4 名兒童,包括強行張開兒童大腿,兒童大哭惟不獲理會。

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自小性格內向,「唯有與小朋友相處我才感到自在、快樂」,亦被「無比純潔的嬰兒」治癒心靈。但及後因被調至照顧幼童,在新環境感力不從心,為得到同事認同,「懵懂地向捷徑走去」。被告指本案為當頭棒喝,「任何形式的刑罰我也會心存感謝、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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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54歲職員認虐兒囚4周 官指等同教導武力解決事情 惟不排除一時用錯方法

童樂居|54歲女職員認虐兒囚4周 官指等同教導武力解決事情 惟不排除一時用錯方法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54 歲幼兒工作者早前承認 1 項虐兒罪,還押至周三(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周。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此案暴力程度「不至於相當高」、非長時間襲擊,但強調對 2 歲兒童來說,等於「教導兒童從今以武力解決事情」。不過,官考慮當時被告為糾正男童行為,才用力拍其頭部,及後亦沒有其他虐兒行為,加上她已在童樂居工作 10 年,期間不曾虐兒,故不排除僅一時用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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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大男嬰疑受虐亡 孟加拉籍父母被控謀殺及虐兒 還押候轉介高院

1個月大男嬰疑受虐亡 孟加拉籍父母被控謀殺及虐兒 還押候轉介高院
2019 年 8 月,一名約 1 個月大男嬰昏迷送院,5 日後證實死亡,其孟加拉籍父母事隔逾 3 年被落案起訴 1 項謀殺罪和 1 項殘酷對待兒童罪。被告周三( 3 日)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聆訊以英語進行,另安排孟加拉語傳譯。

控方申請將案件交付高等法院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押後案件至 6 月 8 日,屆時在東區裁院進行交付審訊程序。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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