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歲警員被指於 2021 年下旬,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一萬元賄款,向對方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另又向同袍索取約一萬元貸款。他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周五(26 日)在沙田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覃有方指,警務處網頁列明「忠誠勇毅 心繫社會」,警員須有正直等品格,惟被告意圖利用其身分,接觸內部調查資料並向他人透露,雖然透露的資料皆為捏造、不真實,但已違反警隊守則,批評他不單沒以身作則,更令警隊蒙羞,有損警隊精神、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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