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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4 男分別判囚 19 至 34 月、入教導所

5.24 銅鑼灣|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4 男分別判囚 19 至 34 月、入教導所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被控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 3 人開審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另 1 人在審訊期間認罪。

案件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當中 3 男被判囚 19 個月至 34 個月不等,1 男被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鄧少雄指,陳子遷事發時孤身一人,若稍一不慎有人失控或「鑄成大錯」,事主沒受更多傷害「係不幸中嘅大幸」。官又指,各被告非兇殘暴力的人,只因一時愚蠢、魯莽犯案,寄語 4 人忘記背後,努力向前,對社會作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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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4 男認罪還押 11.4 判刑

5.24 銅鑼灣|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4 男認罪還押 11.4 判刑
2020 年 5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被控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 3 人開審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另 1 人在審訊期間認罪。

案件周二(18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指事件對受害人沒造成永久傷害,作供時腦根靈敏;又指本案屬個別單一事件,各被告認罪,有悔意,望法庭可給予減刑。

暫委法官鄧少雄將押後案件至 11 月 4 日判刑,以待為索取被告各項報告,期間 4 人須還押。散庭時,旁聽人士向被告欄內的被告揮手,有人大叫「照顧自己」、「我愛你」,有人哭泣,被庭警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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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歲男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官指其招認屬自願、裁表證成立後 被告改認罪

32 歲男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官指其招認屬自願、裁表證成立後 被告改認罪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並爭議招認口供呈堂性。經歷 8 日審訊後,暫委法官鄧少雄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指,接納其招認口供均屬自願、准予呈堂,並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同日改為承認所有控罪,押後下周二( 18 日)由控方宣讀案情,期間獲准繼續保釋。

根據上訴庭案例,被告在開審後第二日起計認罪,將不能得到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扣減幅度將少於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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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被告供稱跟警「劇本」作供 遭控方質疑「作故仔」

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被告供稱跟警「劇本」作供 遭控方質疑「作故仔」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受審。辯方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口供自願性,被告早前供稱應警員要求,根據「劇本」進行錄影會面。

案件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控方質疑,被告在錄影會面時,提供很多「劇本」以外的細節,如其他遊行人士的位置、行為。被告解釋指,曾看過堵路的新聞片段,故虛構相關細節。被告又指事件印象深刻,否認事後以涉案警員編號「作故仔」。案件周四(13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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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私了」律師陳子遷案|被告供稱遭警要求跟「劇本」回答 辯方爭議口供自願性

涉「私了」律師陳子遷案|被告供稱遭警要求跟「劇本」回答 辯方爭議口供自願性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受審。辯方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口供自願性,法庭召開「案中案」審理影片呈堂性。

案件周二(1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6 日審訊,暫委法官鄧少雄裁定「案中案」表證成立,開始辯方案情。被告供稱錄影會面前,警員要求他合作才可以致電女友,又着他「認晒啲嘢佢」、跟「劇本」回答問題,稱:「我嘗試同上級講,再告你輕啲」。

被告周三(12 日)將接受控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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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0.2-8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0.2-8
光城者案|5 年輕被告判入教導所 官:不排除不成熟受誤導

組織「光城者」7 名成員被指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7 人早前承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其中 5 名未滿 21 歲被告,周六(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本案屬首宗有未成人因《國安法》定罪的案件,同案另外兩名成年被告押後至 11 月 25 日再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本案整體上屬「情節嚴重」,被告對香港及國家有嚴重錯誤的觀感,產生「流血革命」的極端思想,又試圖說服他人無底線抗爭,即使只有一小撮人、甚至一人被煽動,亦會對社會治安構成風險。

但法官指,5 名被告案發時年輕、不成熟、或受誤導,犯罪情節降低為「情節較輕」。考慮到公眾利益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社會服務令並不足夠,在平衡阻嚇性及更生後判 5 人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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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 辯方指警曾威脅利誘、虛構口頭招認 警全否認

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 辯方指警曾威脅利誘、虛構口頭招認 警全否認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當中 3 人認罪,餘下一男否認控罪,周五(7 日)踏入第 4 日審訊。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曾襲擊陳子遷。辯方爭議被告並非自願作供,法庭召開「案中案」審理影片呈堂性。

辯方盤問負責拘捕及警誡的警員時指出,警曾威脅被告「合作啲,否則拉埋你女朋友。」又指被告遭赤裸搜身,期間遭警員侮辱,而警曾告訴被告「一係咁我講個劇本畀你聽,你同我認咗佢,我試吓同阿 Sir 講,搵條再輕啲嘅控罪告你」,並在記事冊虛構口頭招認。

作供警員一概否認辯方所指。案件押至下周一(10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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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受審 錄影會面稱遭對方罵後「好衝動咁踢佢兩腳」

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受審 錄影會面稱遭對方罵後「好衝動咁踢佢兩腳」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當中 3 人與控方達認罪協商候判,餘下一人否認控罪,周四(6 日)踏入第 3 日審訊。

辯方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口供自願性,法庭召開「案中案」處理片段能否呈堂。庭上播放片段顯示,被告稱陳子遷望向他說「屌你老母,你哋班黑暴夠膽唔好走,等警察過嚟」,被告稱以為陳罵他便覆「你講咩呀」,陳便轉往罵其他人,即被其他人圍住,口角繼而動武。

被告與警方會面時續稱,剛剛「畀人屌完」,「我就好嬲,我就好衝動咁踢佢(陳)兩腳」。至陳逃跑,被告稱最初沒跟去,直至聽到有人起哄,便衝過去,「都係燥咗,跟住又打多咗佢兩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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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陳供稱目睹「黑暴」 大聲喝罵後被襲

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陳供稱目睹「黑暴」 大聲喝罵後被襲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當中 3 人與控方達認罪協商候判,餘下一人否認控罪,周三(5 日)踏入第 2 日審訊。

事主陳子遷供稱,案發日他抵達銅鑼灣時,見時裝店 I.T. 旗下店舖玻璃被黑衣人破壞,「我就好嬲」,轉身兩度大聲罵,「你哋呢班黑暴唔好走,等啲差人嚟拉哂你哋」,之後有黑衣人衝向他,「我就知道唔對路,諗住走」。陳供稱 3 度被黑衣人追上包圍他襲擊,遭拳打腳踢、用硬物或雨傘攻擊,頭部出血,「當時我只係想走、逃命、保住條命」、「我覺得如果我走唔甩呢,我就死㗎喇」,到他再有意識時已躺在南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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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三男與控方達認罪協商 暴動改控非法集結

5.24 銅鑼灣|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三男與控方達認罪協商 暴動改控非法集結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四男被指襲擊陳,被控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當中兩人早前指擬認罪,兩人擬不認罪,排期周一(3 日)正式答辯及開審。

辯方指,除首被告外,其餘三人已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控罪由暴動改為非法集結,並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有意圖而傷人兩罪。當中原擬不認罪的次被告達協商後,其藏武罪獲存檔法庭。3 人獲准繼續保釋,押後 10 月 18 日再訊。

暫委法官鄧少雄竹特別對首被告指,該協商「其實相當值得考慮,因為判刑起始點係唔同」。首被告其後表示繼續否認控罪,案件押後周三(5 日)續審,控方指將召陳子遷作供。另辯方擬召「案中案」,爭議被告警誡供詞自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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