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一輛電車駛至德輔道西近堅尼地城泳池對開時,撞倒衝紅燈的 4 名途人,其中 3 歲女童被捲入車底,送院不治。電車司機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囚 4 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高院資料顯示,司機上周五(9 日)已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原審裁決時,裁判官指被告缺乏專注,碰撞雖然無法避免,但若及早煞車死傷者不致被捲入車底。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4 年 8 月,一輛電車駛至德輔道西近堅尼地城泳池對開時,撞倒衝紅燈的 4 名途人,其中 3 歲女童被捲入車底,送院不治。電車司機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囚 4 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高院資料顯示,司機上周五(9 日)已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原審裁決時,裁判官指被告缺乏專注,碰撞雖然無法避免,但若及早煞車死傷者不致被捲入車底。
去年 8 月,一輛電車駛至德輔道西近堅尼地城泳池對開時,撞倒衝紅燈的 4 名途人,其中 3 歲女童被捲入車底,送院不治。電車司機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周二(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4 星期。被告聞判時眼泛淚光,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指被告缺乏專注、沒留意行人故無法及早煞車,終釀 1 死 3 傷。然而,電車因構造沒法「扭軚」,亦需時煞停,案中碰撞無可避免,屬減刑因素。
去年 8 月,一輛電車沿堅尼地城海旁東行,駛至德輔道西近堅尼地城泳池對開時,撞倒衝紅燈的 4 名途人,其中 3 歲女童被捲入車底,送院後不治。49 歲電車司機原被控「危駕致他人死亡」,其後被改控「不小心駕駛」。他不認罪受審,周二(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候判。
裁判官指,被告庭上辯稱事發前留意到 4 名事主,曾發出「叮叮」警示聲及減速,惟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下,對相關問題均稱不知道,故拒納其庭上供詞。官又指,當 4 名事主踏出安全島時,若被告專注駕駛應可及早煞車,雖無法避免碰撞,亦不會導致死傷者被捲入車底,認為判監屬無可避免。
2025 年 5 月,46 歲男警涉於旺角駕駛警方私家車,撞到一名 60 歲外籍男子,送院搶救後不治。涉事男警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周五(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9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曾宗堯批准。被告獲准以 1 萬元現金、居於報稱地址的條件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員隸屬旺角警區,現時沒有被停職。
懷孕 16 至 18 周孕婦,2024 年 1 月 9 日在觀塘橫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不治。涉事 59 歲男司機被控「危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辯方指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官押後至 12 月 17 日結案陳詞。
官關注被告否認危駕,但承認「不小心駕駛」,稱其答辯代表被告認為有過錯,但嚴重程度未達危駕,惟兩名調查警員在辯方盤問下均指,當日沒發現被告觸犯任何交通規例。官要求辯方結案時說明,被告在「不小心駕駛」的基礎上,觸犯甚麼交通規例,「你哋有責任去講返不小心(駕駛),係乜嘢不小心」。
首日審訊|專家指事主非衝出馬路、司機留意必然見到
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被票控去年 8 月在羅便臣道不小心駕駛,及事後沒按警方要求提供司機資料。胡不認罪受審,周一(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及「不小心駕駛」兩項傳票控罪罪成,罰款 2,000 元。
裁判官林子康指,胡作為車主有責任提供司機身分,他錯誤理解事實亦非辯護理由。官又指,合格駕駛者應了解情況後,才決定應否越線「爬頭」,但胡僅停下 2 秒便超過雙白線,加上他見到有途人時沒收慢車速或停低,對行人帶來不便和威脅。
67 歲聾人前年在石硤尾邨外橫過馬路,被貨車撞倒、留醫 3 天後傷重不治。香港郵政外判運輸司機被控「危駕引致他人死亡」,他提出改認「不小心駕駛」罪被控方拒絕,其後受審。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周三(15 日)裁定他罪成,押後至 10 月 30 日判刑。
案情提及,被告不知死者是聾人,他曾兩度「響咹」,沒煞車、沒「畀油」,讓貨車「溜著向前行」,惟死者突加速跑出馬路,被告即踩煞車、扭右呔,最後仍未能避開對方。官指,即使被告以為死者可聽到「響咹」,合格及謹慎的駕駛者是不應認為行人必會停低「讓」其貨車駛過。
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被票控去年 8 月在羅便臣道不小心駕駛,事後沒按警方要求提供司機資料。胡否認兩罪,案件周二(1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目擊司機指,停車等候前方的士落客時,胡的私家車從後橫越雙白線、逆線爬頭,前方有行人橫過馬路,見狀加速跑上行人路和後退。胡漢清自辯,問司機報案原因,司機答「你雙白線 cut 線同差啲撞到人」。
胡陳詞提及,「我個 mistake 就係過雙白線」,但強調當時沒超速或駕駛態度不當。官問,途人亂過馬路時司機理應要有反應?胡稱在向下斜坡煞車或會失控,當刻判斷應維持車速,加上有響號警告,「有驚無險,我嚇一跳,佢都嚇一跳。」官押後至 10 月 27 日裁決。
國際肝病權威、港大醫學院榮休教授黎青龍,被指 2021 年 5 月,在赤柱附近駕車時,未讓線予另一私家車,致兩車碰撞,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罰 2,000 元。黎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周五(5 日)判黎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法官潘兆童在判詞指出,事發時黎已駛出小路路口,事主的車輛已沒有道路優先權,觀看片段亦未能確定,一個合理謹慎的司機可預期事主的車輛會加速,而黎的車速平穩,沒與對方「鬥快」。官又指,雖然可以說若黎選擇停車,便可能避免意外,但法律上只要求司機採取合理謹慎的態度駕駛,「並非吹毛求疵,追求完美。」
38 歲的士司機涉於去年接載乘客時,沒以最直接的路線駛往目的地,且沒繫上安全帶,亦沒展示清晰的士司機證。案件周一(25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否認不小心駕駛、沒展示司機證、沒採用最直接的路線駛往目的地等控罪。暫委裁判官黎學謙將案件排期至 10 月 2 日審前覆核,同月 14 日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