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 2019 年煽惑火攻 TVB 發射站、裝修美心 官斥 TVB 前技術員愚昧自私判監 1 年

涉 2019 年煽惑火攻 TVB 發射站、裝修美心 官斥 TVB 前技術員愚昧自私判監 1 年
27 歲前無綫電視技術員,被指 2019 年於連登呼籲他人摧毀港鐵閉路電視、「大裝修」美心食品、「狙擊」TVB藝人及「火攻發射站」,被控 3 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被告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周四( 1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 1 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經歷慘痛教訓,又指無人因被告的言論作出破壞行為,望法庭輕判。但裁判官劉淑嫻指,連登瀏覽次數高達 1849 萬次,於連登發佈的訊息均可廣泛流傳,斥被告鼓吹他人攻擊「藍絲機構」,直接或間接影響港人生計,行為愚昧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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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被指「裝修」將軍澳「東海堂」 再多 1 人認罪 2 青年不認罪受審

5 人被指「裝修」將軍澳「東海堂」 再多 1 人認罪 2 青年不認罪受審

5 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被指於 2020 年 8 月在將軍澳廣場,破壞及火燒美心集團旗下「東海堂」分店,同被控刑事損壞和縱火罪,其中 3 名被告周一( 13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現年 17 歲被告劉竣曦,及一名未成年被告否認兩項控罪,另一未成年被告則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認罪協商下縱火罪獲法庭存檔,其求情將押後,待另外兩被告審訊裁決後一併處理,期間須還押。案件累計共 3 人認罪候判。 辯方今一度爭議控方開案陳詞違反法律原則,在「完全無證據」下,指稱閉路電視片段內一人是被告。辯方其後透露,將反對警員相關供詞呈堂。 案情指店舖損失逾 4 萬 案發時 15 歲的第五被告,今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承認案情指,2020 年 8 月 7 日,將軍澳廣場東海堂店鋪經理早上回店時,發現店舖受破壞,見圍欄等倒地、枱櫈東歪西倒,地上有不少碎石,地板、餐枱被燻黑、收銀機屏幕爆裂、木門破損等,事後清潔及維修費合計 40,140 元。 現場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及 4 人當日身穿黑衫褲、蒙面,而被告有份破壞儲物架。被告被捕後,警方在其住所搜出一張《尚拾時報》記者證,及一頂黑色鴨嘴帽。警方搜查另一被告電話時,發現 5 名被告均在同一 WhatsApp 群組內。 被告在背景口供稱,他沒案底,教育程度中四,與父母同住,於 2020 年 10 月 20 日被捕。他在本案中原有保釋,但因另一案還押,認罪後放棄本案保釋,還押候判。 辯方批無證據證片中人為被告 官:或先入為主 兩名不認罪被告,同日開審,其中未成年被告的代表律師,在控方讀出開案陳詞前,指控方陳詞內容完全缺乏證據(lack of prosecution evidence),要求先陳詞「以正視聽」。 辯方指,控方手上只得閉路電視片段,但沒證據指證被告就是片中人。例如開案陳詞稱閉路電視見被告穿獨特波鞋,但警方上門搜證沒發現此波鞋;又指警方搜出被告家中所有黑衫都有當眼標記,但片中人沒一人穿類同標記的上衣。 控方回應指,辯方沒爭議閉路電視片段呈堂,而她在截圖以 1 至 5 標記被告,在同意事實摘要亦有提及。 暫委法官許肇強聽取陳詞後,對控方指「你個開案陳詞,可唔可以修正下,好似 D3 … Read more

6.27 警總|地盤工被指毀警總外警徽等 事隔 3 年被控刑毀保釋候訊

6.27 警總|地盤工被指毀警總外警徽等 事隔 3 年被控刑毀保釋候訊

2019 年 6 月 26 日晚上,有反修例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行動延續至翌日淩晨,一名地盤工被指破壞警總外的閉路電視鏡頭、警徽等,事隔近 3 年,被落案起訴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二( 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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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 2019 年煽惑火攻 TVB 發射站、裝修美心 TVB 前技術員罪成 還押候判

被指 2019 年煽惑火攻 TVB 發射站、裝修美心 TVB 前技術員罪成 還押候判

26 歲前無綫電視技術員被指 2019 年呼籲他人摧毀港鐵閉路電視、「大裝修」美心食品、「狙擊」TVB藝人及「火攻發射站」,被控 3 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被告周四(2 日)被裁定全部罪成。案件押後至 6 月 16 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裁判官劉淑嫻裁定涉案帖文均由被告所發布,而內容精準地提到要用火攻,所以不屬開玩笑;而帖文中使用到「裝修」一詞,根據司法認知中解作「破壞、損壞」,內容均屬煽惑他人,最終裁定被告全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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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助理認 7.1 破壞錶行櫥窗 判囚 10 周 

前區議員助理認 7.1 破壞錶行櫥窗 判囚 10 周 

前年 7 月 1 日,有網民發起示威遊行反對《國安法》。沙田前區議員黎梓恩的助理被指當天在港島破壞 3 間鐘錶行的玻璃櫥窗,警方及後在其家中檢獲破窗器等物品。被告早前承認 3 項刑事毁壞罪,周三(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星期。

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不斷、接二連三地犯法」,又指破壞櫥窗,須要相當程度的武力。3 罪各以 8 星期作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扣減四分一刑期,部分刑期同時執行,加上被告願全數承擔 9.7 萬元賠償,再扣減兩星期,最終判監 10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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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黎明行動|3 青年事隔兩年半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准保釋 7.6 再訊

11.11 黎明行動|3 青年事隔兩年半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准保釋 7.6 再訊

2019 年 11 月 11 日「黎明行動」,示威者在多區集結堵路癱瘓交通發動「三罷」,多人被捕。事隔兩年半,3 名青年被指當日在旺角與他人集結,被控非法集結等罪,今(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辯方要求,押後 7 月 6 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3 被告均准以 1 萬元擔保,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赴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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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廁寫「黑警死全家」 29 歲廚師罪成判囚 6 月 官:或激發持不同態度者情緒

男廁寫「黑警死全家」 29 歲廚師罪成判囚 6 月 官:或激發持不同態度者情緒

29 歲廚師被指去年初在葵涌廣場男廁內,寫上「黑警死全家」及「狗官」,被控兩項刑事毀壞罪,今(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告曾指有警員在男廁向他叉頸、掌摑,但裁判官陳慧敏認為並非事實,「警員大可以選擇在警署(施暴),因男廁內可能有其他市民」,認為被告作供不誠實。裁判官指被告行為有預謀,更可能激發持不同態度者的情緒,法庭必須從嚴處理,終判監禁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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