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3 日,多人在中環參與「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8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其中 6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1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警員用超過 1,500 小時反覆觀看現場片段,與各被告的裝束、外貌特徵等作比對,加上部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等,足以肯定其犯案。惟辯方表明,將會爭議警誡供詞的自願性及可接納性,以及案發時是否在場等。案件周三(12 日)續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3 日,多人在中環參與「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8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其中 6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1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警員用超過 1,500 小時反覆觀看現場片段,與各被告的裝束、外貌特徵等作比對,加上部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等,足以肯定其犯案。惟辯方表明,將會爭議警誡供詞的自願性及可接納性,以及案發時是否在場等。案件周三(12 日)續審。
2020 年 2 月,15 人包括一名教師及多名學生(非同校)被捕,他們被指於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被控刑事毀壞及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其中兩名少女早前認罪,13 人不認罪,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警長供稱,案發當日看到眾被告分成幾組,張貼文宣海報,有人手持膠桶,有人攪動桶內的白膠漿。海報內容涉及「為來日煲底相見,讓自由遍地開花」、「罷買淘寶,幫襯本土」等反修例運動相關口號。案件周三(17 日)續審,警長將接受辯方盤問。
前全國政協委員、上市公司香港金融集團主席許智銘,2020 年 4 月偕同裝修工在大嶼山大浪灣村某物業拍攝,期間與外籍業主衝突。許早前被裁定刑毀及普通襲擊兩罪罪成,裝修工則意圖傷人及普通襲擊罪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周四(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接納二人無預謀犯案,案發歷時短,考慮許智銘在社會深受尊重,相信重犯機會低,判罰 2 萬元。至於裝修工,法官指他用石頭襲擊事主頭部,使用了過度武力,就兩罪判囚 12 個月。 至於賠償問題,法官指事主向法庭寄件,控辯雙方檢視後發現,包裹內有醫療單據等文件,事主希望法庭頒賠償令。但法官認為,事主應循民事追討,故沒有下令賠償。
前支聯會常委、葵涌區議會主席梁錦威與人合租的辦事處,2019 年 8 至 10 月多次遭人用糞便塞門鎖及撕海報。六旬無業女子被控 6 項刑事毀壞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周三(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沒有悔意,本案涉及連續犯案因素,即使涉案金額及破壞性相對輕微,但被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訴諸暴力行為,就 6 罪各被判監禁 14 日,緩刑兩年。
2020 年 8 月將軍澳廣場「東海堂」被人破壞商店收銀機屏幕、八達通閱卡器等物品,清潔及維修費約 4 萬元。5 名青年事後被控縱火和刑毀等罪。當中一名案發時 15 歲的少年,被指曾破壞儲物架,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周一(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破壞行為針對不同政見的人,此等仇視、恐嚇的「裝修」行為,確似黑社會尋仇,示威手法無疑嚴重。法官考慮到被告初犯,坦白認罪,受社會氣氛、媒體暴力渲染及朋輩影響,缺乏父母管教而犯錯,最終判入勞教中心,認為可令被告得到應得懲罰及改過自新的機會。
2020 年 8 月將軍澳廣場「東海堂」被人破壞商店收銀機屏幕、八達通閱卡器等物品,清潔及維修費約 4 萬元。其中一名被拍到當日在店內破壞儲物架的青年,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周一(1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辯方指被告犯案時僅15 歲,受朋輩影響作出愚蠢行為;他於單親家庭長大,母親工作奔波忙碌疏於管教,望法庭輕判,其母亦有到庭旁聽。法官押後案件至 8 月 1 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2019 年 11 月 11 日的「黎明行動」大三罷,全港多區發生示威。2 女 1 男被指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壞交通燈等,事隔兩年半於今年 5 月被起訴。20 歲男生周三( 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衝擊警方,非同類案最嚴重,又指被告已知錯,雖然家境困難,願意賠償 28,360 元維修費。 但裁判官梁雅忻認為,案件發生於九龍區重要的運輸交叉點,案情嚴重,押後至 7 月 20 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同案另外 2 名女被告不認罪,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8 月 15 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3 名女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九龍城一行人隧道內張貼政治海報,及管有噴膠及鎅刀等,今年 1 月被起訴 3 罪,周三( 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陳姓首被告今承認「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指,陳是香港舉重代表運動員,曾獲不少獎項,須照顧患癌及視力退化的七旬父親,並願意賠償控方要求的 8,592 元清潔費。 裁判官梁雅忻形容案情嚴重,但聽取求情後,接納辯方提議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還押至 7 月 20 日判刑。同案其餘兩人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排期 10 月 12 、 13 兩天審訊。
前支聯會常委、葵涌區議會主席梁錦威與人合租的辦事處,2019 年 8 至 10 月多次遭人用糞便塞門鎖及撕海報,警方調查後起訴一名六旬無業女子 6 項刑事毀壞罪。她否認全部控罪,經審訊後,周三( 22 日)被裁定全部罪成。 裁判官李志豪指,控罪涉及物品價值不高、損壞不嚴重,惟「連續性呢點令案情加劇」。不過,裁判官指對被告精神狀況有懷疑,「想搞清楚佢精神狀況如何」,遂押後 8 月 10 日判刑,先為被告索取感化令及兩份精神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