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D 警員涉造假口供、向上級訛稱報案人不再追究,引致 9 宗案件終止調查。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偽造文書及公職行為失當罪成,周三(31 日)在區院被判監禁兩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背景良好,沒不良嗜好,「係一個正常嘅警察」。暫委法官黃國輝指,即使被告沒金錢得益,只想減輕工作量,其行為亦是誤導上司,惟因背景良好、患病等,額外扣減 8 個月刑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CID 警員涉造假口供、向上級訛稱報案人不再追究,引致 9 宗案件終止調查。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偽造文書及公職行為失當罪成,周三(31 日)在區院被判監禁兩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背景良好,沒不良嗜好,「係一個正常嘅警察」。暫委法官黃國輝指,即使被告沒金錢得益,只想減輕工作量,其行為亦是誤導上司,惟因背景良好、患病等,額外扣減 8 個月刑期。
將軍澳彩明苑物業管理公司「佳定」的時任經理,涉於 10 年間挪用法團逾 6,110 萬元公款。他承認 5 項盜竊罪,周二(30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18 年。
案情指,被告擅自修改支票銀碼將公款轉入自己帳戶,並在賭博輸光款項。他偽造法團帳戶的存摺及月結單等瞞天過海,最後由法團委聘的會計師樓揭發帳目不符。法官批評,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有計劃犯案,歸還的款項微不足道,不會視為賠償亦不構成求情理由。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實則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同時獲海關發放薪金約 1.9 萬元,另沒向海關申報而從事醫輔隊工作,獲發約 10 萬元報酬。她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周三(24 日)被判囚 10 周、須償還約 10 萬元。她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指,本案涉及公務員違背誠信,影響市民信心,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惟考慮被告案發時為醫輔隊工作,對社會有貢獻,而裁決後她願意還款,故減輕刑罰。
去年 8 月,一輛電車駛至德輔道西近堅尼地城泳池對開時,撞倒衝紅燈的 4 名途人,其中 3 歲女童被捲入車底,送院不治。電車司機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周二(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4 星期。被告聞判時眼泛淚光,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指被告缺乏專注、沒留意行人故無法及早煞車,終釀 1 死 3 傷。然而,電車因構造沒法「扭軚」,亦需時煞停,案中碰撞無可避免,屬減刑因素。
兩名青衣海悅花園助理物業主任,被控於 2018 年盜竊業主立案法團約 200 萬元管理費。一人早前認罪,轉任控方證人;另一人不認罪受審,及後被裁定罪成,周一(2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6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被告屬主導角色,案件歷時 8 個月,涉款逾 200 萬元,但接納其親友求情,指被告性格善良,是次犯案不符其一貫性格,加上案件歷經延誤,令被告及家人蒙受心理壓力,遂予以減刑。
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THEi)兼任講師,涉去年向土木工程學士課程學生索取 4 萬元賄款,以確保對方的畢業論文合格,他收取 2 萬元後被廉署拘捕。他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周三(17 日)被判囚 8 個月。辯方申保釋候上訴被拒,被告需即時還押。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精神疾病,且近 70 歲,「成日覺得餘下日子唔多」,望與家人共度餘生。官指被告謀取私利,將明知不能合格的學生「送出社會」,讓對方獲認可學歷從而成為註冊工程師,案件影響 THEi 及相關學位的認受性。
THEi 回覆指,案中的收取賄款行為乃屬個別事件,並不會影響 THEi 高科院的評分機制及其學術公平性。
已被香港聯交所除牌的「中國全通」(前上市代號:00633),其行政經理被指在 2014 年作虛假交易,使股份構成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她經審訊後被裁定 3 項虛假交易罪成,周三(17 日)被判監 8 個月。
案情指,被告為「中國全通」主席的妻子,而她在進行涉案虛假交易時,旨在減輕丈夫以公司名義開設孖展戶口被追繳保證金的壓力。
裁判官施祖堯指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股市是其核心,被告行為影響香港聲譽,涉欺詐的商業行為須判監。而被告對感化官稱沒經手操盤,說法與錄影會面南轅北轍,反映沒悔意。
今年 7 月網上流傳觀塘恒生大酒樓安排 6 人表演蒙古舞,入境處「放蛇」揭發有 6 人以訪客身分赴港,並違例工作。酒樓所屬公司及董事,各被控 6 項「僱用黑工」相關控罪,周三(1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全數罪成,董事被判監 3 個月,公司則共罰款 4.8 萬元。
裁判官施祖堯指,董事的證供不可靠,而 5,000 元表演費並非微不足道,又指她身為新開張酒樓的老闆,必定緊張業務,不接納她辯解不知情或疏忽。辯方指,被告及公司均會就定罪提上訴。官准被告以 2 萬元保釋。6 名表演者早前已認罪,各判監 54 天。
23 歲男子涉與他人利用非法無線電干擾器,即「偽基站」,向附近市民發送冒充支付寶的釣魚訊息。被告承認「串謀詐騙」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周二(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5 個月。
裁判官屈麗雯指,本案為首宗以「偽基站」詐騙案件,騙徒冒充流動網絡供應商,發送以「#」開首釣魚訊息,範圍可覆蓋半徑 73 米內的市民,認為被告經仔細部署,為報酬積極參與,按照指示監控及操作「偽基站」,案情嚴重。
水務署合約分判商董事及 3 名僱員涉提交虛假配水庫巡查報告,誘使署方發放近 456 萬元服務費,4 人承認串謀詐騙罪,周二(18 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14 至 21 個月。
辯方求情指,案發正值新冠疫情,經濟不佳,難聘請具相關技術工人,首被告為免公司倒閉而犯案。法官指,辯方無法解釋工人需具備甚麼技能,而疫症期間理應有不少人在找工作,拒納人手不足之說,又指本案性質嚴重,涉案行為會影響公眾利益。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