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歲男子涉去年在慈雲山中心 ANYTIME FITNESS 男女共用更衣室的天花,放置隱藏攝錄機偷拍,犯案至少 13 小時。被告承認兩項窺淫罪,周五(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2 個月。
裁判官莫子聰指,有 50 人被偷拍,包括 13 名女子,片段可見受害人的私隱部位,批評明顯有預謀犯案。案情指被告被捕後稱「啲片拍嚟自己睇」。辯方指被告望向受害人致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3 歲男子涉去年在慈雲山中心 ANYTIME FITNESS 男女共用更衣室的天花,放置隱藏攝錄機偷拍,犯案至少 13 小時。被告承認兩項窺淫罪,周五(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2 個月。
裁判官莫子聰指,有 50 人被偷拍,包括 13 名女子,片段可見受害人的私隱部位,批評明顯有預謀犯案。案情指被告被捕後稱「啲片拍嚟自己睇」。辯方指被告望向受害人致歉。
24 歲內地女子被指 3 年前,虛報持有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的電機工程學士學歷,取得入境香港許可及入讀港大工程碩士課程。她周四(9 日)在東區法院認罪,被判囚 4 個月。案情指,女子在警誡下承認畢業於河南大學。
裁判官高偉雄指案件性質嚴重,被告的行為明顯是為了增加獲錄取機會,或剝削其他人入讀的機會,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有人冒認宏福苑大火災民,在網上請求金錢援助,至少 4 人轉帳後發現受騙報警。32 歲男子被指以 Alipay 戶口處理約 6.5 萬元款項,周四(9 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洗黑錢罪,被判囚 11 個月、罰款 4,500 元,並須向事主賠償共 25,500 元。
案情指,有人在 Threads 冒認災民要求捐款,帖文的轉數快戶口連接被告 Alipay 戶口。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以 3,800 元出售該戶口,並相信它會被用作非法用途。辯方指他為賺外快而出售戶口,並非犯罪團夥的成員。
「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遭前助手入稟勞審追討欠薪,潘敗訴後在 Facebook 及 YouTube 披露部分聆訊謄本,並形容審裁官屬「最底層」。他承認刑事及民事藐視法庭,周四(2 日)在高院被判囚一個月,並須支付律政司一方逾 26 萬元訟費。
潘一方判刑後指將上訴,申請暫緩執行,惟高院法官歐陽桂如指潘的代表大狀尚未準備好提出申請,潘須即時服刑。潘一方其後再申請暫緩執行,法庭下午再開庭,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潘以現金 5 萬元保釋。
官判刑時指,潘蓄意藐視法庭,在勞審案件期間發表言論,意圖影響上訴程序,干預司法公正;亦不認同潘出於衝動犯事,而潘作為公眾人士利用公開社交平台犯案,性質嚴重,惟考慮潘之後發聲明致歉,酌情減刑。
法律101| 甚麼是「藐視法庭」?
25 歲補習教師承認在補習社偷拍兩名中學女生裙底,並把相片放在共享相簿,再分享連結予其他 X 用戶。被告周五(27 日)於區院承認偷拍及發布兩罪,被判監 4 個月。
案情指被告承認為滿足性慾偷拍,官指被告着他人發布涉案照片,又表示會每月更新一次照片。辯方求情指,被告不成熟,並非意圖令事主受驚及困擾,只是為滿足「分享照片的樂趣」,而事主有戴口罩不易認出,被告違誠信的情況「相對輕微」,官反駁說法。
43 歲、任職社署男子涉去年製作宣傳「願榮光」歌曲的網頁,並向多間傳媒寄出恐嚇信,逼刊登網頁否則火燒報館。他周二(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動罪及 3 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囚 12 個月。
案情提到,涉案網頁載有其前女友丈夫的聯絡資料,以致該男子被警方拘捕。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涉案內容對社會秩序與國安構成公然挑戰,其性質及潛在危害不應輕視,又指被告蓄意以危害國安行為陷害男事主。
74 歲老婦承認從銀行尾隨 84 歲老婦,趁機推跌對方並搶走 3.2 萬元。被告承認搶劫罪,周五(13 日)在區域法院判罰。案情指,被告尾隨事主逾兩小時,曾上巴士,她在求情信指因欠債而情急犯案,現已知錯。
暫委法官鄭念慈指被告由早上一直尾隨事主,下午才犯案,可見非一時衝動。被告呈交了求情信,官信真心改過,計及認罪及因年齡等酌情減刑,終判囚兩年。
有 14 項性罪行案底的 38 歲男子,與兩名 15 歲少年合共九度肛交,其中一少年更遭被告以狗圈繫頸拖行、鞭打、迫飲尿等方式虐待。被告承認「向 16 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猥褻侵犯」等 17 罪,周三(11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 10 年。
法官潘兆童透露,被告曾因性侵 14 歲少年入獄 8 年,出獄後拒絕繼續治療,一年後便干犯本案,反映上一案的判刑阻嚇力不足;心理和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有邊緣型人格障礙和戀童癖,他沒對行為承擔責任,諉過於伴侶和事主,重犯機會極高,判刑須平衡保護社會的作用。
政府在新冠疫情時設「防疫抗疫基金」紓解特定行業營運困難。53 歲男子承認兩度企圖欺詐基金共 186 萬元,周三(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 48 個月。案情指他在首次申請零售店資助失敗之後,再以相同名稱申請美容服務行業資助,涉虛報交易及薪酬紀錄等。
區院法官練錦鴻指,本案是精心計劃的大型欺騙行為,案發時香港時值社運及疫情,民生經濟滿目瘡痍,政府以公帑改善營商環境,被告卻趁火打劫,其行為在法律和道德上都令人齒冷,極為缺德,又指他為騙款而註冊 26 個商業登記、簽 19 份租約。
8 名男子涉訛稱持有認可國家的駕駛執照,詐騙運輸署豁免他們參加本地駕駛考試、直接獲牌,被控「串謀欺騙」。其中一被告周五(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3 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曾在香港考駕照但失敗。運輸署接獲他以巴基斯坦駕照申請免試簽發執照,但他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未曾在該國取得駕照。官指案件可構成危險,案情非常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