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歲九巴車長前年被發現在九龍灣車廠天台受傷倒地,搶救不治。九巴否認「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案件周三(26 日)開審。控方指本案只針對九巴沒提供安全工作系統等,事主的真正死因並非重點。
有九巴車長兼排車員供稱,除了已劃線車位,巴士亦會停泊在行車通道,而事發行車通道有 33 部巴士,車間距離約為兩呎,「有時我都係打側(身體)過去」。他在盤問下同意,九巴有提供安全駕駛守則及定期課堂,而天台有行人過路線及斑馬線。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9 歲九巴車長前年被發現在九龍灣車廠天台受傷倒地,搶救不治。九巴否認「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案件周三(26 日)開審。控方指本案只針對九巴沒提供安全工作系統等,事主的真正死因並非重點。
有九巴車長兼排車員供稱,除了已劃線車位,巴士亦會停泊在行車通道,而事發行車通道有 33 部巴士,車間距離約為兩呎,「有時我都係打側(身體)過去」。他在盤問下同意,九巴有提供安全駕駛守則及定期課堂,而天台有行人過路線及斑馬線。
2022 年 8 月,一名在油麻地母嬰健康院任職的女保安員,手拉院舍停車場閘門時,閘門突然倒塌,疑走避不及被壓中,送院後傷重不治。勞工處事後票控處所佔用人、死者僱主及工程公司等 5 間公司,周五(2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踏入第 16 日審訊。
機電署助理機械督察周恆晉供稱,健康院保安員在案發前 4 日,曾致電他「再睇」鐵閘,但沒要求維修。辯方質疑,其庭上供詞與口供不一,又指如機電署有人承認案發前曾維修鐵閘,署方須為意外負責,故上司曾指示周如何作供。周一概否認,指案發前僅維修鐵閘供電部分,強調供電部分與鐵閘部分是「分開嘅」。
第 15 天審訊|部件代理指未裝「機械擋板」、僅靠兩輪支撐易倒地
2022 年 8 月,一名任職於油麻地母嬰健康院的女保安員,在拉動院舍停車場閘門時,閘門突倒塌,疑走避不及被壓中,送院後傷重不治。勞工處調查事件後,分別票控有關處所的佔用人、死者僱主及工程公司等 5 間公司,各被告均不認罪。案件周四(2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踏入第 15 日審訊。
為鐵閘提供電子部件的代理商在庭上指,案發後他曾與勞工處人員到場檢查鐵閘,提過有關安全的問題,例如鐵閘並沒有安裝「Stopper」(機械式擋板),以限制電動鐵閘「行到盡」的位置,如沒有安裝,鐵閘只靠「兩個轆」支撐則容易倒下。案件周五續審。
42 歲電工前年 12 月在房協將軍澳樂頤居翻新工程觸電身亡。僱主、分判商及承建商承認「未能督導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等合共 24 罪,上周五(17 日)被判罰款共逾 73 萬元。案情指死者接駁天花燈電線至電源,被發現昏迷,送院不治,手有電痕,死因為電死。
辯方求情指 4 名被告均「責無旁貸」,惟指出死者、管工等涉案工友均持有地盤圖紙,應知悉當時電源未切斷,「管工有責任講畀我哋聽」,各被告才能履行職責,但管工並無跟從程序,「伙記唔係唔清楚工序,但係無通知,所以無行個制度」。
葵涌荔崗街住宅項目地盤去年 7 月發生泥頭車司機頭部被夾在兩車之間,傷重身亡的意外。勞工處票控承建商「劍虹地基」,另兩公司「銳進」、「明利」共 11 罪。銳進的案件原定周四(16 日)提堂,惟最終沒有開庭。
勞工處回覆指,由於與訟方申請押後,案件將改期至明年 1 月 22 日再提堂,又指劍虹今年 7 月被法庭頒令清盤後,於兩次答辯聆訊均缺席,該案已排期明年 4 月 1 日,就傳票的送達證明作內庭聆訊。
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及億昇工程有限公司上周四(9 日)被人入稟高院索償。原告人為「億昇」的僱員,指 2022 年 10 月在石硤尾白田的住宅項目地盤工作時意外受傷,遂向僱主及總承建商「精進」索償,惟入稟狀未有提及事發經過、傷勢或索償金額。
勞工處昨回覆《法庭線》,確認在意外後接獲相關個案的呈報,並按既定程序處理受傷僱員的僱員補償申索。處方指,在按既定程序考慮多項因素後,包括意外性質等,決定不對此個案作出調查。
52 歲侍應涉向兩名勞工處職員提供 50 元超市禮券及 300 元現金,要求對方協助她向其前僱主美心集團申索工資及遣散費,遭對方拒絕。她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五(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 12 月 19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1,000 元現金保釋,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超強颱風「樺加沙」吹襲,打風時當值、提早下班、復工應如何安排?打風期間上下班若不幸遇上意外,責任誰屬?「風假」又能否扣假或者扣人工?
2020 年熱帶風暴「海高斯」來襲,有 Foodpanda 外賣員送完最後一張單後,回家途中出意外,法庭裁定僱主須賠償逾 134 萬元,還指出僱傭條款違反了勞工處的守則。
《法庭線》以 Q&A 方式整理勞工處《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的重點,讓打工仔與老闆了解內容,從而制訂保障安全的安排。
2022 年 5 月,油麻地發生搭棚工人墮斃意外,一名搭棚工在油麻地吳松街舊樓的 6 樓外牆搭棚時,安全繩斷裂,從高處墮下身亡。涉事僱主被勞工處票控「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等 3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 9 萬元,分 90 期繳交。
律政司申請刑罰覆核(101 文章),周五(12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處理。律政司一方指,被告早於 2006 年干犯相同控罪,兩宗案均導致一名工人過世,應提高罰則以收阻嚇作用,亦認為分期每月繳交 1000 元罰款,令被告沒有「切膚之痛」,申請縮短繳款期限。
被告則指,他打散工維生,沒能力繳交更多罰款。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 10 月 13 日處理,待索取背景報告,了解被告的經濟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