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29 日,有示威者被指晚間包圍深水埗警署。9 人被控暴動罪,周四( 7 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兩名負責拘捕的警員。其中一名男警在辯方盤問下,否認有警員用警棍擊打 26 歲男被告頭部。但承認查問及拘捕前,從未作出警誡,解釋當晚獲上級指示,到場的軍裝警員只負責拘捕,警誡則由隨後接手的刑偵警員負責。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8 月 29 日,有示威者被指晚間包圍深水埗警署。9 人被控暴動罪,周四( 7 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兩名負責拘捕的警員。其中一名男警在辯方盤問下,否認有警員用警棍擊打 26 歲男被告頭部。但承認查問及拘捕前,從未作出警誡,解釋當晚獲上級指示,到場的軍裝警員只負責拘捕,警誡則由隨後接手的刑偵警員負責。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兩批政見不同者互掟磚頭時,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誤殺(原為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案件周四(7 日)在高院原訟庭作第 14 日審訊。 控方結案陳詞指,兩被告沒對死者掟致命一擊,惟按共同犯罪原則,應承擔誤殺罪責。而兩人分別在警誡下和錄影會面中承認現場出現,一人曾討論帶槌,另一人認現場持鋸,有意圖傷人罪亦應罪成。 控方又指,就暴動罪,二人伙黑衣人群持傘折返,向市民掟磚,行徑令人害怕及擬破壞安寧,已構成暴動。案件周五(8 日)續,辯方將作結案陳詞。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四(7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4 日審訊。 第三被告供稱,他政治立場中立,曾被同學標籤為「藍絲」,入理大為「求知求真」。他觀察後打算離開,惟找不到安全出口,在理大留宿一夜,翌日跟隨隊伍離校,在同行人提醒下戴頭盔等裝備,但不認識同行人,亦無意參與暴動。 另外,控方大律師林芷瑩庭上表示「我發緊燒」,加上有律師收到強制檢測通知,案件下午沒有開庭,周五(8 日)續審。
2020 年 5 月 24 日,大批市民在港島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銅鑼灣爆發警民衝突。事隔兩年,26 歲侍應被控一項暴動罪,周四( 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案件押至 8 月 22 日再訊,以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被告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要交出旅遊證件,以及每周往警署報到 3 次。
2019 年 11 月 11 日的「黎明行動」大三罷,全港多區發生示威。2 女 1 男被指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壞交通燈等,事隔兩年半於今年 5 月被起訴。20 歲男生周三( 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衝擊警方,非同類案最嚴重,又指被告已知錯,雖然家境困難,願意賠償 28,360 元維修費。 但裁判官梁雅忻認為,案件發生於九龍區重要的運輸交叉點,案情嚴重,押後至 7 月 20 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同案另外 2 名女被告不認罪,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8 月 15 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3 名女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九龍城一行人隧道內張貼政治海報,及管有噴膠及鎅刀等,今年 1 月被起訴 3 罪,周三( 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陳姓首被告今承認「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指,陳是香港舉重代表運動員,曾獲不少獎項,須照顧患癌及視力退化的七旬父親,並願意賠償控方要求的 8,592 元清潔費。 裁判官梁雅忻形容案情嚴重,但聽取求情後,接納辯方提議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還押至 7 月 20 日判刑。同案其餘兩人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排期 10 月 12 、 13 兩天審訊。
2019 年 11 月 18 日,大批示威者被圍困理工大學內,附近一帶發生警民衝突。20 歲男學生當日被捕,事隔 3 年後被起訴「暴動」罪,案件周三( 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透露,被告最近回港入境時被捕,現正檢疫,因此未能出庭。裁判官梁雅忻押後案件至 7 月 12 日上午,待被告完成檢疫後再訊,期間被告由懲教看管。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兩批政見不同者互掟磚頭時,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誤殺(原為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案件周二(5 日)在高院原訟庭踏入第 12 日審訊。 控方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供稱,他不覺得次被告被捕當日錄影會面驚恐發作,指辯方稱他有步履不穩、眼矇等病發症狀,未必與驚恐病發有關,稱「可能係佢坐咗好耐,腳痺或者腳軟都唔定」。至於撰報告前沒會見被告家人,醫生解釋是為了保持客觀。 控方周二完成舉證,辯方亦完成案情。案件將於周四( 7 日)結案陳詞。
「12 港人」之一,31 歲測量員李子賢,去年 3 月被遣返回港後一直還押,周二( 5 日)早上在區域法院承認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金鐘「全球反極權遊行」中參與暴動及襲警兩罪。暫委法官鄭紀航聽取求情後,判處被告 3 年半監禁。 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以磚頭打戴頭盔警員頭部 4 次,行為「兇殘狠毒」,又斥示威者的作為「破壞香港治安良好的國際聲譽」。而辯方求情指被告孝順有禮、勤奮上進、熱愛動物,均是「普羅大眾應有的待人之道」,不會就此作額外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