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警民衝突。兩名便衣警稱當晚被示威者襲擊受傷。男警張歷恆繼今年 5 月向兩名承認暴動罪的示威者索償後,周一( 11 日)再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指警方當日未有適當評估形勢,委派一小隊警員到現場掃蕩,致警員被示威者包圍、寡不敵眾,使其臉部、身體及眼睛受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警民衝突。兩名便衣警稱當晚被示威者襲擊受傷。男警張歷恆繼今年 5 月向兩名承認暴動罪的示威者索償後,周一( 11 日)再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指警方當日未有適當評估形勢,委派一小隊警員到現場掃蕩,致警員被示威者包圍、寡不敵眾,使其臉部、身體及眼睛受傷。
2019 年 11 月,有示威者於理工大學一帶集結,多人被捕。 20 歲大專生被控 4 罪。周二(12 日)於區域法院再提堂。辯方今確認被告打算承認「暴動」及「抗拒警務人員」等 3 罪,換取另一「暴動」罪不予起訴。首席法官高勁修排期於 2023 年 1 月 30 日答辯及求情。被告無擔保申請,繼續還押。
2019 年 10 月 1 日,示威者於灣仔一帶聚集,其中包括一名法援署職員的 11 人,被控「暴動」、「阻差辦公」、「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 案件周二(1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6 名未有法律代表的被告,申請押後案件至 9 月 6 日再訊,以待批核法援申請,獲首席法官高勁修批准。所有被告繼續保釋候訊。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北區大會堂外兩批政見不同者互掟磚頭時,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誤殺(原為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受審。 法官杜麗冰周一(11 日)在高院原訟庭引導陪審團,指他們有裁定事實的責任,籲他們運用經驗、常識,莫被偏見或同情影響判斷;而兩被告沒案底,法庭上會視為「較沒可能」犯罪。法官又指,控辯雙方分別「以共同犯罪原則」舉證及「自衛原則」辯護,陪審團須分辨證人供詞是否可信、可靠及準確,以判斷呈堂證據是否足以將被告入罪。陪審團將於周二( 12 日)退庭商議。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校內示威者。 9 人被控在油麻地暴動,當中 3 人開審前認罪,案件周一(11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法官謝沈智慧將求情押至 9 月 20 日處理,暫訂 10 月 25 日判刑,以候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 3 人繼續還押。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一(1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6 日審訊。 案發時 15 歲的第四被告供稱,他到理大勸喻朋友離開,惟遇上衝突,只能留宿校園。翌日,他跟隨他人到達科學館,遭警方截獲。被告指警員將防毒面具套進其頭部,又有警員問他「使唔使用水洗面」,他點頭後遭對方強行張嘴,將胡椒噴霧噴入其口腔。 控方播放現場閉路電視片段,指片中脫下防毒面具的人是被告,質疑他供稱警員將防毒面具套進其頭部、噴胡椒噴霧入其口腔是「講大話」,被告不同意。案件押至 8 月 13 日結案陳詞。
2019 年 8 月 24 日觀塘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兩名年輕男女被控在黃大仙非法集結,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戒毒所及監禁 5 個月。 兩人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上訴,法官李運騰周一( 11 日)頒下判詞指,沒有證供直接指出,兩名被告確實進行擾亂行為,但考慮被告出現地點及裝備,唯一合理的推論,是兩人明顯有備而來,參與非法集結,認為原審定罪正確無誤,最終駁回兩人申請,維持原判。
2020 年 3 月 8 日晚,有人於大埔超級城悼念周梓樂。時任大埔區議員等 5 人被指尾隨指罵便衣警,被控「非法集結」。其中攝影師蔡健瑜,本年 3 月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律政司周一( 11 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常任法官霍兆剛及林文瀚聽取律政司陳詞後,批出上訴許可,認為律政司可合理地爭辯高院法官,錯誤應用《盧建民案》的法律原則,或構成重大不公,正審上訴訂於本年 11 月 29 日進行。 許可獲批後,律政司提出新增保釋條件,包括現金 1 萬元、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以確保被告出庭應訊,在答辯方不反對下獲批。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五( 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5 日審訊。 第三被告繼續作供,提到當晚校外有衝突無法離開校園。控方詢問他有否致電警方,稱自己無辜被困理大;被告指,警方已表明晚上 10 時後留校的人是暴動者,反問控方:「反正(警方)都當你暴動,點解要打過去?」他又稱「求救不如自救」,即等衝突平息後離開校園。案件下周一(11 日)續審。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兩批政見不同者互掟磚頭時,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誤殺(原為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 案件周五(8 日)在高院原訟庭作第 15 日審訊,由辯方結案陳詞,指首被告沒察覺死者在場,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而他當日攻擊傷者是出於保護受襲朋友;次被告當日揮鋸,則只想嚇退對方,沒傷人意圖,又重申他有精神問題,當日被警員威嚇,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 案件押後下周一(11 日),由法官杜麗冰引導 5 女 2 男陪審團,料翌日預留全日供陪審團退庭商討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