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二(6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法庭處理各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
廉署調查員在盤問下指,他邀請首被告陳永堅到總部錄取警誡錄影會面前,曾到另一嫌疑人住所,邀請該人協助調查,惟對方表示不適並拒絕。辯方質疑,他沒有向陳提供同樣選項。調查員否認,稱以相同方式對待嫌疑人,兩人均可選擇錄口供與否。案件周三續。
第四天審訊|控方開案:男丁串謀程振明等人售丁權 地段納入曉⾨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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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二(6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法庭處理各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
廉署調查員在盤問下指,他邀請首被告陳永堅到總部錄取警誡錄影會面前,曾到另一嫌疑人住所,邀請該人協助調查,惟對方表示不適並拒絕。辯方質疑,他沒有向陳提供同樣選項。調查員否認,稱以相同方式對待嫌疑人,兩人均可選擇錄口供與否。案件周三續。
第四天審訊|控方開案:男丁串謀程振明等人售丁權 地段納入曉⾨出售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一(5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開案指,男丁申建丁屋時須簽法定聲明及保證書,確認不會轉讓丁權,但被告串謀村長兼鄉委會主席程振明等人出售丁權,向地政總署作出虛假表述,誘使署方批准建屋。
控方續指,發展商把多個地段轉讓予被告,由被告申建丁屋。建成後,發展商以被告的名義申請撤銷轉讓限制,並支付補地價及行政費。相關地段後來納入私人屋苑「曉⾨」出售,每幢的售價由 800 多萬至逾一千萬元不等。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不認罪 5 人的案件原定上周開審,法庭早前先待「沙田大輋村套丁案」的上訴案頒判決,及讓雙方處理判詞,押後至周一(29 日)再訊。
辯方申請重新排期,提到本案涉及憲法爭議,而該案的上訴庭判詞,對本案抗辯方向有重大影響。控方則反對,指上訴庭判詞非對本案有「翻天覆地」的影響。裁判官覃有方聽畢雙方陳詞,認為本案可繼續開審,毋須擱置審期。官最後應辯方要求,短暫押後至 2026 年 1 月 5 日開審。各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首宗「套丁」罪成的沙田大輋村案,11 名原居民與發展商被告李欽培一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後,均提上訴,惟李於等候期間離世。上訴庭周二(23 日)裁定,11 名原居民全部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上訴庭接納上訴方指,原審辯方大律師黃志偉及事務律師詹耀明涉「嚴重失職」,指有受僱於李欽培的人,為原居民安排免費律師,而律師沒探討可能不利李的抗辯方向,令原居民被告未能獲得公平審訊。對於黃與詹同時代表李與原居民,判詞形容,可能是上訴庭處理過利益衝突最嚴重的一例,單憑此事已足以裁定上訴得直。
上訴庭在判詞亦提及,地政總署為男丁申建丁屋設定條件,對受《基本法》保障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並沒構成限制,反而對防止轉讓丁權牟利、濫用等情況起平衡作用。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不認罪 5 人的案件原定昨開審,官押後一天,待另一相關上訴案頒判決。
周二(23 日)開庭時,控辯均指仍需時處理上訴案的判詞,官遂押後至下周一再作處理。各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不認罪 5 人的案件原定周一(2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庭上透露,另一宗涉及「套丁」的上訴案將於周二有裁決,預料影響本案審訊,裁判官覃有方押後至周二下午再處理。
翻查資料,該上訴案為「沙田大輋村套丁案」,是首宗原居民及發展商涉及「套丁」被定罪案件,12 人於 2015 年被裁定罪成判囚,准保釋候上訴,上訴案於 2022 年聆訊,1 人於等候上訴期間離世。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涉事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其中 74 歲被告承認以 10 萬元出售「丁權」,周五(1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第四期肺癌,望官考慮不會重犯、整體參與度及從中得益少,判處緩刑。裁判官指,本案牽涉利用歷史遺留的東西獲取利益,對社會造成不公,應判具阻嚇性刑罰,考慮被告身體狀況及不會再犯,以「人道形式」處理,判囚 10 個月、緩刑 3 年。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涉事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3 人早前認罪。餘下 6 人的案件周一(2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一名 72 歲的被告因病留院,控方撤回控罪。其餘 5 人不認罪,辯方將爭議警誡錄影會面是否自願進行。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今年 12 月 22 日開審,預定 25 天,他們續准保釋。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涉事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其中 74 歲被告承認以 10 萬元出售「丁權」,原定周五(9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但辯方引醫生指被告「好大機會係肺癌」,惟需待進一步診斷確定。
辯方另求情指,被告是獲有律師事務所背景的親戚建議出售「丁權」,令他誤信合法,案中僅獲益 10 萬元,可見較另案輕微。
裁判官覃有方指,控罪性質非常嚴重,被告以特別權益為自己謀取利益,違反「丁權」歷史及背景,使既定政策變質,被不法人士利用,「好坦白咁強調必須要判處監禁」,惟考慮被告年紀大、身體情況,押後至 6 月 13 日判刑,候醫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