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35 歲男子涉在住所三度強姦 11 歲女兒,被女兒同學的母親,看到手機訊息後揭發事件。男子被捕後,警誡下稱「我好後悔對個女做咗呢啲傷天害理、禽獸不如嘅事,我冇面目見個女,因為我搞咗佢。」被告早前承認三項強姦罪,周一(23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10 年。
法官陳慶偉指,本案嚴重違反女兒對父親的信任,又指相對年幼女兒的痛苦,被告更看重自己的性欲,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1 年,35 歲男子涉在住所三度強姦 11 歲女兒,被女兒同學的母親,看到手機訊息後揭發事件。男子被捕後,警誡下稱「我好後悔對個女做咗呢啲傷天害理、禽獸不如嘅事,我冇面目見個女,因為我搞咗佢。」被告早前承認三項強姦罪,周一(23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10 年。
法官陳慶偉指,本案嚴重違反女兒對父親的信任,又指相對年幼女兒的痛苦,被告更看重自己的性欲,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七旬老翁 20 年前與一名已婚內地女子發展婚外情關係,受對方所託照顧其女兒,並在女童 5 至 10 歲期間,持續性侵女童,強迫女童為他口交、看色情影片及強姦對方。女童曾向母親傾訴,惟不了了之。
女童後來發現母親與情夫仍有來往,事隔 18 年告知親父及報警。老翁早前承認強姦及非禮等 6 罪,周五(20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 9 年。
法官游德康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提及她有嚴重抑鬱、焦慮和創傷後壓力症狀,自視為「不潔、破碎」的人;她曾經向母親傾訴卻不獲保護,亦出現強烈的無助感。法官又考慮到被告與事主年齡差距極大,事主視被告為父親,牽涉嚴重違反誠信行為,為事主帶來極大創傷,但基於被告認罪、年紀老邁,酌量減刑。
35 歲男子承認於 2021 年間,在寓所三度強姦 11 歲女兒,事後著女兒不要告知母親。他周二(10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 3 項強姦罪,法官陳慶偉押後至 9 月 23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好後悔對個女做咗呢啲傷天害理、禽獸不如嘅事,我冇面目見個女,因為我搞咗佢。」辯方求情時承認,本案涉及違反誠信,案情嚴重,犯案時沒有使用安全套,但被告沒有拍攝過程,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法官指,在其職業生涯中未曾判處強姦案被告低於 5 年的刑期,更曾判處強姦親女的被告監禁 18 年,著控辯雙方研究案例。
一對夫妻在 2021 年因瑣事爭執,丈夫被指威脅殺死輕度智障妻子而被起訴;獲保釋後二人分住,丈夫再涉違反擔保條件,赴幼稚園「接送」妻、兒放學,要求她銷案,再要脅妻兒赴其暫住的酒店。他被指於 4 歲兒子在場下強姦妻子,妻子最終因姦成孕報警,並接受人工流產。
丈夫否認刑事恐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強姦共 3 罪受審,4 女 3 男陪審團周二(20 日)在高院經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 9 月 27 日判刑,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被告須還押。
一對夫妻在 2021 年因瑣事爭執,丈夫被指威脅殺死輕度智障妻子而被起訴;獲保釋後二人分住,丈夫再涉違反擔保條件,趁兒子放學時赴幼稚園,要求妻子銷案,再要脅妻兒到其暫住的酒店。他被指於 4 歲兒子在場下強姦妻子,妻子最終因姦成孕報警,並接受人工流產。被告否認強姦等 3 罪,周二(13 日)在高院接受第 4 日審訊,事主完成作供。
事主同意,遭被告強姦後,曾與警方就另一事錄口供,但當時未告知警方遭強姦,直至證實懷孕。控方問,若非有身孕,事主會否告知他人遭被告強姦?事主稱會說,但自己「好驚」。控方再問打算何時說?事主則表示不知道。
4 名年介 23 至 31 歲的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 2023 年 7 月在尖沙咀的派對房間內輪姦一名女子,先後被控強姦罪,周一(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以處理交付至高等法院審判的程序。
律政司代表在庭上指,由於事主不作供(will not testify),認為沒有達至定罪的機會(no prospect of conviction),因此對 4 人撤控。4 人的法律代表均指不反對,裁判官曾宗堯遂下令撤控。
《法庭線》向懲教署查詢,其後被控的第四名二級助理有否被停職、4 人會否因撤控而復職,以及處方會否向 4 人展開紀律程序。署方回覆時僅指,就有關人員的復職安排,會按既定機制處理。警方回覆指事主決定不作供,最終決定撤控,至於餘下 3 名被捕人,已無條件釋放。
一對夫妻在 2021 年因瑣事爭執,丈夫被指威脅殺死輕度智障妻子而被起訴;獲保釋後二人分住,丈夫再涉違反擔保條件,赴幼稚園「接送」妻、兒放學,要求她銷案,再要脅妻兒赴其暫住的酒店,並被指在 4 歲兒子在場下強姦妻子,妻子最終因姦成孕,報警兼人工流產。
丈夫否認刑事恐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強姦共 3 罪,案件周四(8 日)在高院開審,由 7 人陪審團及法官黎婉姫審理。
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及被告涉恐嚇的字句,包括「我殺人都敢,你信唔信我攞把刀捅死你」、「你又弱智,你又有精神病,唔好上庭」等。案件周五續審,料傳召事主作供。
現年 23 歲女子指她自 10 歲起,多次在家中遭現年 60 歲的父親強姦及非禮。其父親否認強姦、亂倫等共 10 罪。7 男陪審團經 3 個半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企圖亂倫、強姦等 8 罪成,並以大比數裁定各一項強姦及猥褻侵犯罪成。被告須即時還押,案件押後 9 月 17 日作求情及判刑,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
現年 23 歲女子指逾 10 年前(自她 10 歲起),多次在家中遭現年 60 歲的父親強姦及非禮。其父否認強姦、亂倫等共 10 罪,案件周五(12 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承認四度性侵女兒及與她性交。
被告出庭作供,爭議在錄影會面中遭警長「拍枱」威嚇會傷害他,他為保障自身安全,「作」自己曾性侵女兒,又指「有時我都唔知佢問乜,我咪求其答佢」。
控方指出,被告同時否認女兒指控遭他性侵的 4 次事件,要求他澄清哪些回應屬實,哪些是編作。被告表示因為沒做過女兒指稱的事,所以必須否認,但「我都唔知邊啲真邊啲假㗎,我都係亂咁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