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 15 日港島區遊行期間,22 歲聽障男生被指企圖搶去警司的胡椒噴霧,糾纏間令對方雙膝擦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裁決向高院上訴,法官指被告是嚴重聽障,原審未得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 案件周三(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法律爭議,辯方指被告所涉控罪為簡易程序罪行,控方在重審令頒布後逾 6 個月才送達控罪書,已過檢控期限,質疑法庭無權進行審訊,又批評控方做法令條文的立法精神變得「蕩然無存」。控方則認為法庭有責任根據條文字眼作詮釋,不應推斷或創造立法原意,又指條例並無提及檢控時限適用於重審。 裁判官王證瑜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案件至 1 月 17 日就法律爭議作裁決,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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