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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生咩事】EP.1 南丫海難|家屬與記者走過的 11 年

2012 年的南丫海難造成 39 人死亡,家屬多年來爭取召開死因研訊,親自入稟、被駁回、再上訴,在今年 7 月 25 日終於迎來曙光。上訴庭認為死因研訊符合公眾利益,裁定家屬勝訴,下令召開。 近 11 年間,家屬為了向逝去摯親交代,從不放棄;跟進多年的記者,為了未解的疑團,竭力追查。各人如何走過這段追尋真相之路?從中建立的友誼又是怎樣的一回事? 相關文字報道:南丫海難家屬上訴得直 上訴庭:盼遲來的死因研訊 令事件告一段落

【影片】南丫海難|上訴庭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難屬:「咁多年唯一一次可以喺鏡頭前笑」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兩名死者家屬入稟要求高院下令召開死因研訊,去年 11 月被駁回再提上訴。上訴庭周三(26 日)裁定家屬得直,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上訴庭認為,召開死因研訊符合公眾利益,而原審法官評估公眾利益時,採用過於狹隘的定義(too restrictive),裁斷有錯。判詞又指,家屬一方發現的新證據,包括「南丫四號」圍板高度不達標、「海泰號」船頭以鋼片加固等,未曾在獨立調查委員會被審視,有需要透過公開聆訊,包括公開審問涉事海事處人員,才可查找處方監管及審批制度,是否有更深層次的系統不足。上訴庭最後指,死因研訊「遺憾地姍姍來遲」,但希望可為家屬就事件劃上句號。有家屬指,得悉結果一刻心情激動,形容「咁多年唯一一次可以喺鏡頭面前笑」。 文字報道:南丫海難家屬上訴得直 上訴庭:盼遲來的死因研訊 令事件告一段落

南丫海難家屬上訴得直 上訴庭:盼遲來的死因研訊 令事件告一段落 

南丫海難家屬上訴得直 上訴庭:盼遲來的死因研訊 令事件告一段落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兩名死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責任未完全釐清,要求高院下令召開死因研訊,2022 年 11 月被高院駁回,不服再提上訴。上訴庭周三(26 日)裁定難屬得直,下令就兩名遇難者召開死因研訊。

原審法官高浩文早前指召開死因研訊不符公眾利益,駁回難屬的申請。但上訴庭認為,召開死因研訊符合公眾利益,而原審法官評估公眾利益時,採用過於狹隘的定義(too restrictive ),裁斷有錯。判詞又指,家屬一方發現的新證據,包括「南丫四號」圍板高度不達標、「海泰號」船頭以鋼片加固等,都未曾在獨立調查委員會被審視,有需要透過公開聆訊,包括公開審問涉事海事處人員,才可查找處方監管及審批制度,是否有更深層次的系統不足。

上訴庭最後指,雖然死因研訊「遺憾地姍姍來遲」,但希望對家屬而言,可令事件告一段落(closure to all of them)。有遇離者家屬指,得悉結果一刻心情激動,「咁多年唯一一次可以喺鏡頭面前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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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聾人出院翌日跳樓亡 死因研訊留下疑問與傷痛 家屬:希望真係有天堂

抑鬱聾人出院翌日跳樓亡——死因研訊留下疑問與傷痛 家屬:希望呢個世界真係有天堂
三年多來,Eva 還是會想起同一畫面。

一個早上,她接到保安來電,說父親出事了,便匆匆趕到樓下平台,看見倒卧在地的鍾志強。警察對她說﹐傷者當場證實死亡,毋須送院。她雙手顫抖,還未回過神來,警察補上一句:「要有心理準備,聽日要認屍」。那年,她 20 歲,那夜,她無法入睡。

58 歲、患抑鬱的聾人鍾志強,2020 年 4 月 21 日留院葵涌醫院 15 日,出院 16 小時後墮樓身亡。2023 年 7 月,死因庭召開研訊,塵封的醫療記錄被翻上檯面,庭上揭示自殺風險評估表出錯、死者住院未獲安排手語傳譯員、只用紙筆溝通,再一次勾起 Eva 與姑姐 Candy 的傷痛。

經歷六日研訊,陪審團一致裁定死者「精神紊亂下自殺」,另建議醫管局要求病人入院時,必須最少提供一個緊急聯絡人;醫護人員處理表格時,須填寫評估時間。

研訊結束,不等於為事件畫上句號,更為家屬留下問號——院方與病人的溝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為何沒有與手語傳譯有關的建議?怎樣可以避免事件再發生?

「不論係院方又好,我哋家屬都好,其實係為咗搵到真相。一嚟係為咗死者,二嚟為咗在生嘅人,去面對呢件事情。」儘管等候三年換來的答案,讓她們失望、不解,Eva 說:「我覺得我哋已經盡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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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患抑鬱症、有自殺傾向的鍾志強,2020 年 4 月入住葵涌醫院,留院 15 日後出院,翌日跳樓身亡。死因研訊揭露,主診醫生在死者住院期間,未有安排手語傳譯員,與對方以紙筆及身體語言溝通。陪審團周二(18 日)一致裁定死者「精神紊亂下自殺」,所提出的建議未有涉獵手語傳譯安排。

一直關注聾人精神健康的臨床心理學家李昭明(Amanda),及手語譯者馮曉雯(Cat)認為,陪審團未有提出相關建議,或許反映大眾不理解聾人議題,忽視了聾人應診時的溝通需要。Amanda 強調,專業人士與聾人相處時,要提高「聾意識」,不斷調整詢問方式、釐清答案,又形容每次治療,都是心理學家、手語傳譯員及聾人三方合作。

Cat 則指,聾人看診或治療時,專業人士的問題要具體,例如表達時間,若以手語轉達「幾時」,可能會令病人疑惑,因此傳譯員要與專業人士溝通,改問「幾點」、「星期幾」。她又指,精神科涉及更多抽象的概念,當中傳譯講究技巧與觀察,「冇觀察到病人嘅情緒狀態,冇畀心理學家同精神醫生知道,咁就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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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7.16-22

47人案|何桂藍供述參選立會原因 支持採「會運用」否決權字眼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初選時參選新東的何桂藍開始作供。她質疑即使民主派立會過半,亦只能否決而不能奪取或衝擊管治權,又指據時任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專訪,理解北京會透過 DQ、釋法等阻止民主派達成「35+」。她並稱,不同意戴耀廷在〈真攬炒〉一文「宿命」的說法。 

何認為需要否決預算案,因當中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不能討論,形容為「財政黑洞」,故反對才是履行議員的憲制責任。何又供述參選立會的原因,指反修例早演化為民主運動,「要為個運動攞個 mandate (授權),立法會選舉係一個必須要行嘅路」。

針對戴耀廷寫否決權的字句,何稱理解是指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但不一定要否決,故認為積極抑或會運用不太重要,又稱鄒家成在新東會議上提出採「會運用」,而她聽鄒的發言後「有啲慚愧」,承認曾為鄒「幫口」,支持採「會運用」字眼。 

何又稱認同〈墨落無悔〉中「深明議會絕非抗爭終點」,指因不欲給予民眾假希望,「令佢哋覺得立法會真係可以直接逼使到政府」;又回應控方指控,指有很多人怨恨政府,毋須任何人助長,並引終院法官包致金的準則,指「法治無存」是「準確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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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陪審團一致裁定「精神紊亂下自殺」 

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陪審團一致裁定「精神紊亂下自殺」 
58 歲抑鬱聾人於 2020 年留院葵涌醫院 15 日,出院翌日跳樓身亡。案件周二(18 日)踏入第六日死因研訊,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總結證供,並引導陪審團可在「死於自殺」、「精神紊亂情況時自殺」或「死因存疑」三個選項中達成裁決。

陪審團退庭商議約 3 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精神紊亂下自殺」,另建議醫管局要求所有病人入院時,必須提供最少一個緊急聯絡人作更新之用;又建議醫護人員處理自殺風險評估等表格時,須填寫評估時間,以作跟進。

死者胞妹在庭外表示,尊重及接受陪審團的裁決,但對於他們所提出的建議,未有提及手語傳譯安排,認為沒有關注聾人福祉,形容「(研訊)唔係好還原到裡面嗰個好大嘅漏洞」。她又質疑,「醫生個責任完全冇咗」,如醫生詢問死者是否有幻覺、妄想,「但我哥哥捉唔到個詞個意思,佢連個字點解都唔知,等同於文盲,佢唔知代表咩。佢擰頭,醫生以為佢冇(相關症狀)」,指會考慮向葵涌醫院民事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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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7.9-15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7.9-15
7.1立會|王宗堯稱入立會交充電器予記者 逗留議事廳不足27秒 認舉動愚蠢

2019 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被告之一、藝人王宗堯周五(14 日)站上證人枱作供,指當天參與遊行後,從朋友群組得悉有記者需要充電器,於是購買後前往立法會,在議事廳轉交後即離場,前後逗留不足 27 秒。

在控方盤問下,王指知道立會正在發生暴動,示威者大肆破壞,事勢嚴重,但強調到場前情況已緩和。控方指,警方表明將會清場,但王仍「深入虎穴」進入暴動核心。王承認此舉「好愚蠢」,但當時「好純粹咁」希望記者可以維持報道,故沒考慮自身安全。被問到其身分會否鼓勵他人參與,王同意無論正面還是負面均帶來影響,但認為「香港人係各自有自己想法而行出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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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家屬:院方只以紙筆問診 醫管局:無法控制出院後輕生

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家屬:院方只以紙筆問診 醫管局:無法控制出院後輕生
58 歲抑鬱聾人於 2020 年留院葵涌醫院 15 日,出院翌日跳樓身亡,周五(14 日)踏入第五日死因研訊。代表死者家屬的大律師陳詞指,精神科獨特之處是,依賴醫護與病人溝通,惟院方只用紙筆向死者問診,又質疑疫情是院方不安排手語傳譯的藉口。大律師希望陪審團同意,死者在精神紊亂情況下離世,希望他們就事件提供建議,「若冇啲改變,悲劇係會繼續發生」。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則指,死者自行了結生命,死於自殺,又指專家證人認可主診醫生的診斷,「窮盡所有途徑了解病人背景」。他強調死者渴望出院,「想留都留唔住,出院後嘅行為,又點會係醫院控制範圍之內呢?」。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將於下周一(17 日)總結證供,以及引導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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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精神科醫生指院方處理不足 惟難以斷定直接致死者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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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抑鬱症、有自殺傾向的 58 歲聾啞男子,2020 年 4 月入住葵涌醫院,留院 15 日後出院,翌日跳樓身亡,周二(11 日)踏入第四日死因研訊,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曾淑鈞繼續作供。她同意家屬代表大律師所指,不論任何程度,醫院治療方案及管理,包括護士錯誤評估自殺風險、沒提供手語翻譯員等,都與死者死亡有關。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詢問,曾的意思是否指院方做了一些行為,導致死者自殺。曾表示,死者受精神、病情急性轉差影響而自殺,認為事件並非院方「做咗啲咩」,而是「冇做或者做得唔好」,稱若醫生與死者溝通更多,相信情況會好轉。但她同意,難以斷定院方「冇做啲嘢」,直接導致死者自殺,又指住院非最大的解決辦法,反而有機會增加死者壓力。案件押至周五(14 日)料各方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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