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名示威者在沙田各處聚集堵路,警方驅散行動中拘捕一對手牽手逃跑的情侶,二人被控暴動罪,不認罪受審。法官謝沈智慧周四(6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二人罪成,須還押至 11 月 30 日判刑。 法官裁決時指,首被告稱有穿熒光背心的人,將眼罩、手套等物品交予他,但次被告則稱是交予她,證供有分歧。法官又指,事發時有示威者聚集,地上佈滿玻璃碎片,兩被告卻稱不知何事,令人難以置信,認為兩人皆非誠實可靠證人,拒絕接納證供。 法官指,考慮兩人被捕的時間、地點、衣着,以及被捕後的行為等,裁定兩人罪成。法官問及特別日子犯案是否加刑因素,辯方引上訴庭一宗非法集結案例,認為僅日期不至於是加刑因素。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