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1 日,灣仔爆發衝突,11 名男子包括一名法援署職員,被控暴動、阻差辦公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周二(29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26 歲時裝設計師擬認暴動罪,主動撤銷擔保,連同早前兩名表明認罪被告,本案共有 3 人擬認罪及還押;其餘 8 人未表明答辯意向、續准保釋。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至 2023 年 2 月 2 日再訊,以候辯方檢閱事發影片。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0 月 1 日,灣仔爆發衝突,11 名男子包括一名法援署職員,被控暴動、阻差辦公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周二(29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26 歲時裝設計師擬認暴動罪,主動撤銷擔保,連同早前兩名表明認罪被告,本案共有 3 人擬認罪及還押;其餘 8 人未表明答辯意向、續准保釋。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至 2023 年 2 月 2 日再訊,以候辯方檢閱事發影片。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並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事後 13 名「踢保」者被重新拘捕,其中兩人被控暴動,周四(6 日)在區域法院再提堂。 辯方指,早幾日才收到警方給予達 285 GB 的閉路電視片段,需時消化截圖及文件,申請押後至 12 月 15 日再訊,獲法官高勁修批准。
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被揭涉嫌 2021 年 3 月光顧灣仔一無牌按摩店「Viet Spa」受查。該店被指經營色情場所, 1 男 3 女否認 6 罪,周二(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2 日審訊。 「放蛇」男警供稱,他第 3 次放蛇,亦有技師問他要不要色情服務。其後有警員敲門,技師神色慌張,喚他「差佬呀,着返衫」。他在盤問下同意,只記得首、次被告眼睛、髮型等外貌特徵。辯方另質疑,警員在口供和記事冊所記錄的行動、作供時間均有出入,警承認「係唔理想」。 此外,辯方盤問時,問男警知否曾參與 Viet Spa 放蛇行動另外 3 名警員,最近因涉嫌當值時找女伴陪飲酒、虛報超時工作而停職受查。男警稱「聽聞過,但詳情唔清楚」。
2019 年《禁蒙面法》實施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捕。案發時 31 歲廚師早前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周四( 3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43 個月(3 年 7 個月)。 區院法官王詩麗指,相比案發同日另一案件,本案被告有實際行為,他不但現身以壯大聲勢,還拾起磚頭,又擠身傘陣前線位置,「目睹示威者暴力行為,表明認同示威者行為,是積極參與對抗」。被告離庭前向友人稱:「睇住我阿媽!」
2019 年《禁蒙面法》實施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捕。31 歲廚師被指拾起磚頭,站於示威者前線與警方對峙,周三(22 日)在區院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 辯方指,被告案發時沒有手持攻擊性武器,只有戴「豬嘴」及護目鏡,亦於開審前認罪,顯示有悔意,惟法官王詩麗認為被告角色明顯及積極,其量刑起點理應比案發同日另一案件的 39 個月更高,將案押至下周四(30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還押。
2019 年《禁蒙面法》實施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遊行抗議,26 人在灣仔被捕,分成三案處理。11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成,當中 8 人今(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3 至 37 個月,3 名年輕被告則判入教導所。法官林偉權指,沒有證據指被告做出暴力行為,但他們蓄意裝備自己到場,意圖藉現身而壯大聲威,強調附和者也不能輕判。有被告聞判拭淚,旁聽席亦傳來抽泣聲,散庭時向犯人欄大叫「撐住呀」、「等你呀」。
2020 年 7 月 1 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反修法,其中兩名約 30 歲男子被指與當晚灣仔集成中心紙箱爆炸冒煙有關,各被控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案件今(5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表示,兩被告均擬不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押後本案至 2023 年 4 月 3 日審前覆核、5 月 22 日開審,以中文審訊,料審期 6 日。二人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