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大批巿民到油麻地一帶「圍魏救趙」。2 名否認暴動男生,經審訊後周四(12 日)在區域法院同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押至 1 月 27 日判刑。當中一被告另被控管有一包索帶,其「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不成立。 暫委法官葉啓亮裁決時指,案發日路政署很早開始封路,外界要進入現場不容易,常人見現場狀況如此不尋常亦會離開,而當日示威者與警方對峙約 60 分鐘,期間警方多次警告他們離開,若不離開,必然是自己選擇。再考慮被告逗留現場多時、身穿黑色衣裝,法官認為二人絕非路經旁觀者,而是留下與示威者組成群體、壯大聲勢與警對峙,因此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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