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8 人被指協助爬渠逃出理大的示威者離開,部分人涉駕「家長車」接應。當中 3 人開審前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5 人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不認罪受審,而鄭錦滿在審訊途中被控暴動罪。 案件周六(14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鄭錦滿暴動罪名成立,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無罪。另外 4 名被告,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5 人連同 3 名早前認罪被告,一同押後至 2 月 11 日判刑。 針對鄭錦滿的控罪,暫委法官鄭念慈指,肯定鄭有參與理大暴動,因走投無路才進入理大渠口,爬出地面時被捕。惟他是第二名從渠口爬出者,可能只是一直跟著首名爬出者而行,不一定知道具體逃走計劃,故不能肯定他協助他人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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