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歲鋼琴男教師涉去年於淘大商場「金聲琴行」非禮 16 歲女學生。他否認控罪,案件周二(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女學生在錄影會面供稱,被告在課堂中撫摸其右手、右大腿。她又指,被告曾捉着她的手放在男方下體上,捏其膊頭及頸部,伸手入她的衣服內碰到鎖骨下方,並以下體頂撞其背部 2 至 3 下。辯方則指出,被告糾正事主蹺腳的坐姿時,手部被事主雙腿夾着。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78 歲鋼琴男教師涉去年於淘大商場「金聲琴行」非禮 16 歲女學生。他否認控罪,案件周二(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女學生在錄影會面供稱,被告在課堂中撫摸其右手、右大腿。她又指,被告曾捉着她的手放在男方下體上,捏其膊頭及頸部,伸手入她的衣服內碰到鎖骨下方,並以下體頂撞其背部 2 至 3 下。辯方則指出,被告糾正事主蹺腳的坐姿時,手部被事主雙腿夾着。
46 歲持雙程證內地女子,2025 年涉訛稱在泰國皇太后大學碩士畢業,申請以優才計劃留港及安排丈夫及女兒入境香港。她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陳述,案件周二(2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庭上由普通話傳譯協助,否認兩項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把案件押後至 8 月 3 日進行 3 天審訊,被告續准保釋。
警司陳志昌的妻子因放狗問題與一名男子積怨,2021 年曾指控對方指罵她為「水炮車」,惟遊蕩案表證不成立。該男子去年入稟高院控告陳志昌及其妻誹謗,周一(1 日)再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司妻子提出民事索償,指對方報假案,導致自己因一宗狗隻管理案件被捕,及遭惡意檢控,最終獲無條件釋放,現追討名譽及精神等損害。入稟狀沒有列明索償金額。
開業 33 年的海皇粥店在 2025 年宣布全線結業,母公司早前承認拖欠 10 名僱員共逾 56 萬元薪金,公司董事蔡汪浩早前承認 33 項勞工處傳票控罪,被罰款 6.6 萬元。勞工處一方周二(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申請,根據《僱傭條例》要求蔡賠償未付清的工資。
辯方指,被告年屆 71 歲,已出售物業還債,「一蚊都冇落自己袋」,仍被多名債權人入稟追債,現時唯一收入是每月約 2,000 元「生果金」,能扭轉債務狀況的可能性極低。勞工處質疑,辯方未能交代被告最新經濟狀況,又引述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年紀大不影響工作能力,「(現屆)特首都 70 歲」。
暫委裁判官莊靜敏指,《僱傭條例》立法目的是保障工人不受欺壓,若因僱主經濟能力便毋須賠償薪金,保障則「蕩然無存」,故毋須考慮被告的經濟狀況,判他賠償近 16.5 萬元,分期 24 個月內支付,6.6 萬傳票罰款則須在 2028 年 8 月繳清。
27 歲男教師涉向他任教的 14 歲男童發送其裸照,被控 3 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作為」罪,案件周二(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暫委裁判官鍾詠詩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28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現金 1,000 元保釋,不得離港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記協前主席陳朗昇被指在採訪期間阻差辦公,早前被判囚 5 天。他周二(2 日)刑滿出獄,在荔枝角收押所外被懲教人員護送上車。他僅向記者表示「唔講得嘢,要走啦,我去食豬膶麵」,隨即上車離去。他之後在荔枝角稍遠處下車,向傳媒透露自己是被「另外一啲部門」要求不得接受訪問。 穿「新聞自由」黑衣出獄 陳朗昇今日穿着印有「Free Press」、「新聞自由」的黑衣,由多名懲教人員護送下步出荔枝角收押所。他之後在荔枝角稍遠的地方下車,感謝大家關心。他表示「懲教想我唔好喺個門口(受訪),所以我好合作,佢哋呢幾日對我好好」。 陳朗昇又表示,「有另外一啲部門叫我唔好接受訪問,驚俾人騎劫,所以我唔講得多。」被問到是否因為受壓不能受訪,他表示「唔係,總之有啲部門,肯定唔係漁農署、機電署啦,叫我唔好喺度接受訪問。而家唔係接受訪問,係我主動講嘅。」他隨即上車離去。 他之後前往用膳,在餐廳內向記者表示,在囚期間伙食不差。有糖尿病的他住在「醫院期」,有電視可看,惟晚上悶熱較難捱。 擬上訴至終院 質疑警員截查時的「合理懷疑」是否真正合理 他之後前往用膳,在餐廳內向記者表示,在囚期間伙食不差。有糖尿病的他住在院所醫院內,在囚時有電視可看,惟晚上悶熱較難捱。他因為服刑而錯過了歐聯決賽,故出獄後在餐廳已急不及待重溫賽事精華。 他亦在餐店內以手機直播,與支持者交代近況。他指與其他長期在囚的人士相比,他 5 天的監禁並不難捱,形容在獄中認識到很多平日不會認識的人,大家都有不同的故事。 對於今次的阻差辦公案,陳朗昇一方正考慮就案件上訴。他今日指,警員截查時的「合理懷疑」是否真正合理,以及警員截查是否應受到限制,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警察喺街上截查,係咪應該要交代點解覺得你可疑,同埋嚟自邊個部門、邊個警察、咩名、咩number?」 「一個行使《基本法》賦予新聞自由嘅新聞工作者被截查時,佢問清楚截查警員屬於邊個單位……咁都係合理,呢樣嘢值得繼續去跟進。」 記協早前發聲明對判決深感遺憾 陳朗昇 2022 年 9 月,以「Channel C」記者身分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受審後阻差辦公罪成,判囚 5 天。陳就定罪及刑罰提上訴,暫委法官王詩麗上月 29 日於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失敗,須即時服刑。 就陳一方指,涉案警員並無受阻撓,即使有陳亦非故意,且警員並無權查閱陳的身份證。法官則認為,《警隊條例》清楚賦權警員可截停並檢查市民身份證,而警員對陳起疑並非不合理,查閱其身份證亦合情合理,但陳的行為卻增加執法困難,構成阻撓。判刑方面,判詞認為陳言行粗魯並具挑釁性、情緒激動,且蓄意阻撓警員,情節嚴重,加上陳沒真誠悔意,裁定原審量刑並無明顯過重。 記協日前發聲明表示對判決深感遺憾,認為長遠將令記者在採訪場合面對額外法律風險,又指市民面對身份不明的便衣人士,要求對方出示證明、清晰說明來意,屬合理合法行駛個人權利,與故意阻撓執法人員相去甚遠,法庭必須保護公民行使個人權利的空間。 HCMA468/2023(WKCC3375/2022)
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於 8.31 太子站事件中被捕,後獲不予起訴。入境處在 2023 年進行紀律聆訊,認為她接受內部調查時的供詞不合理、不誠實,未能解釋事發當日的交通路線,違反《公務員守則》的誠信原則,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接納建議將她革職。
她同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局方沒充分考慮她受查時剛生育及經歷喪犬之痛,在壓力、記憶力衰退和情感打擊下,或供出錯誤資訊。原訟庭法官高浩文周一(1 日)頒下判詞,拒批司法覆核許可,認為當局已充分考慮申請人處境,紀律聆訊的裁決重點亦非申請人有否講錯資訊,而是她未能解釋當日行蹤。
官又指,專業聲譽遠較個人前途重要,即使嚴厲處分或對申請人造成重大影響、引起同情,適用準則仍是「對公眾的責任」,申請人指懲處過分嚴苛的論點,未達推翻革職決定的門檻。
機電署分判商涉於 2019 年,向署方一名高級工程師提供 4 萬元賄款,作為對方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外判及分判商的報酬。分判商的董事兼股東否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周一(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承認事實指,兩份涉案的工程合約外判之後,均再分判予被告的公司。廉署 2019 年拘捕涉案的高級工程師,並在其辦公室發現一條可能有被告 DNA 的橡皮筋。上司供稱,工程師負責監督招標,但從沒申報與投標商有利益衝突。
大班麵包西餅於 2025 年 6 月全線結業。「大班麵包西餅有限公司」、「大班餐廳有限公司」、母公司「鴻和有限公司」,涉拖欠逾 136 萬元薪金及其他福利。3 間公司由同一臨時清盤人代表,周一(6 月 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 96 項傳票控罪,被暫委裁判官秦淑君判罰約 25 萬元。
清盤人在庭上指,涉案公司未完成清盤程序,現時未有資產交罰款,官聽罷下令涉案公司要在 3 至 6 個月內繳清款項。
一男子被指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時,向兩名還押人士提議自編自導藏械及藏毒案,待兩人向警方提供情報以換取減刑。該男子與 3 名同伙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周五( 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囚 12 個月至 3 年 6 星期,其中兩人被充公合共約 92 萬元。
暫委法官李志豪表示,本案涉及至少 125 萬元,數目龐大,而被告意圖串謀的對象,涉及嚴重的搶劫、販毒罪,又指本案沒有周詳計劃及部署,兩宗擬落實的案件未有成功實行,否則會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