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駐青衣分區男警,被指去年 8 月休班時在港鐵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事隔逾半年被落案起訴偷拍罪。案件周四(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仍沒有法律代表,親自應訊,表示擬不認罪。裁判官彭亮廷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17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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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歲駐青衣分區男警,被指去年 8 月休班時在港鐵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事隔逾半年被落案起訴偷拍罪。案件周四(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仍沒有法律代表,親自應訊,表示擬不認罪。裁判官彭亮廷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17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大埔宏福苑 7 幢受災大廈的居民,周四(21 日)起第二輪上樓,以收拾個人物品。第二輪首批上樓的是宏仁、宏新、宏泰的災民。
其中住在宏仁閣的居民尹先生,批評政府擬用捐款收購業權,是從災民身上「搵著數」,「政府攞捐款當自己嘢,去買災民嘅業權,呢個真係全世界笑話」。
44 歲報稱為食環署助理管理小販主任的男子,被指於今年 5 月 4 日,在旺角港鐵站梯間偷拍兩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控兩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周三( 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陳慧敏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1 日再訊,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可以 5,000 元等條件保釋。
一男子被指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時,向兩名還押人士提議,自編自導藏械及藏毒案,待兩人向警方提供情報以換取減刑。該男子與 3 名同伙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周三原定( 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他不能數清楚資金流向,關注各被告曾收取或處理多少錢,又關注各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行動。控方澄清後,官指需時考慮判刑,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29 日,期間 4 名被告須還押。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於 2021 年立法會選舉中,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投白票帖文,被控煽惑投白票罪。蘇在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被判緩刑。他提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案件周三(20 日)於終院處理。終院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頒下判決。
上訴方指條例限制市民表達自由及接收不同資訊的權利,又指市民投廢票或不投票,本身並不違法,亦屬參與選舉制度的其中一個方式。律政司一方則指,立法源於 2019 年社會情況,當局要採取強硬行動,以防選舉制度被削弱。
21 歲補習老師涉在上門補習期間,多次要求一名 7 歲男童替其口交、吞精。兒子告訴母親,惟她未即時報警。父母其後設置閉路電視,終揭發歷時約 4 個月的性侵事件。被告早前認罪,還押至 5 月 27 日判刑。
辯方周三(20 日)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有「無意識行為」及自閉症,他 5 歲時曾遭幼稚園男老師性侵,導致他會透過控制他人及違反規則得到成就感,他已對本案感到後悔,將積極尋求治療,避免重犯,惟報告指出被告患有戀童癖,重犯機會高。
5 人涉向 3 個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行賄,以投得大維修工程合約,或要求他人協助就涉招標的民事案件達成庭外和解,被廉署分 3 案起訴。東區裁判法院周三( 20 日)先處理兩男涉及堅尼地城海都樓大維修的案件。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將於 6 月 9 日再訊,兩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在書記讀出控罪、被告權利後,兩被告均稱不認識對方,首被告又指「證據好薄弱」。官打斷並要求兩人回答是否明白書記讀出的內容。
52 歲侍應涉向兩名勞工處職員提供 50 元超市禮券及 300 元現金,要求對方協助她向其前僱主美心集團申索工資及遣散費,遭對方拒絕。她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二(1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要求被告答辯時,被告多番嘗試解釋。官最後指,基於被告未能同意控方案情,法庭將視作不認罪,案件排期 6 月 24 日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3 人被指在 Facebook 轉載被稱為「赴湯」湯偉雄等人所發布的呼籲他人不投票帖文,各被控一項煽惑選舉不投票罪。當中 67 歲男子周一(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要將湯的帖文內容分享他人。廉政公署同日發新聞稿,引述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指,案件性質嚴重,判監無可避免,但考慮被告認罪及其健康狀況等,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