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反恐首案」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被判囚 9 年的被告陳玉龍,今年 2 月在另案承認管有彈簧刀,被加監 5 個月。高院資料顯示,陳於周二(11 日)就彈簧刀案提出刑期上訴,暫未有聆訊日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去年在「反恐首案」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被判囚 9 年的被告陳玉龍,今年 2 月在另案承認管有彈簧刀,被加監 5 個月。高院資料顯示,陳於周二(11 日)就彈簧刀案提出刑期上訴,暫未有聆訊日期。
社工陳虹秀被控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一案,陳經重審,周二(11 日)在區院被裁定罪成,即日還押。
《法庭線》統計,至少 12 名反修例暴動案的被告為社工,或正修讀社工系的準社工;其中陳虹秀等 4 人的辯解是憑藉社工身分緩和警方情緒、到場「執仔」、情緒支援,僅一人獲裁無罪,其上司作供確認會指派社工到場工作,要掛社工證、不可穿黑衫,與被告被捕時衣著符合。
其餘 3 人包括陳虹秀則被裁定罪成。翻查判詞,區院法官據穿黑衣、在場徘徊等行為,推論 3 人有意圖參與暴動,協助及鼓勵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其中一人被指充當「哨兵」。
2019 年 8 月 31 日,社工陳虹秀被控在灣仔暴動,原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經重審後,陳周二(11 日)在區院被裁定罪成、即時還押,官押後至 4 月求情及與同案 3 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她的案件至今歷時逾 5 年半(見內文時序)。
陳被指案發時用咪向警員叫喊,官分析陳叫喊的內容,指她稱「你哋今日嘅行動唔係大追捕大追殺」、「向香港市民開槍」,但當時警方沒推進,認為陳的言論失實、具挑釁性,又指她以社工身分「為示威者撐腰」,推論陳有意圖參與暴動,鼓勵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
辯方力陳,陳望憑一己之力緩和現場氣氛,法官反駁指,陳沒勸喻示威者停止暴力及離開,認為她「明顯偏幫與警方對峙的集結人士」。數十親友,包括年屆 70 的陳母到庭旁聽,陳步入羈留室前向旁聽席高呼:「冇嘢!放心,照顧好自己呀下!」有親友雙眼通紅。
反修例暴動案至少12被告為社工或準社工 陳虹秀4人辯解到場履責 僅一人無罪
正就「47 人案」服刑的 3 名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林卓廷及陳志全,周二(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著 3 宗被指違「特權法」、涉 2019 至 2020 年的立法會會議期間衝突案件應訊。朱凱廸及陳志全認罪,判囚 14 天及 32 天,考慮 2 人正就「47 人案」服刑,官指部分刑期可同期執行,可視為加監 7 天及 20 天;林卓廷則不認罪,押後 9 月審訊。
辯方求情時提及,陳志全服刑期間,他「好錫」的母親不幸過身,雖獲懲教通融而在臨終前見到最後一面,但陳對過身當刻未能陪伴身旁抱憾。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就朱、陳分別涉及的 2 案,即逃犯條例法委會「鬧雙胞」、「立會潑臭水案」指,案件不涉非常嚴重武力,但議會是議事地方,要和平表達,不容許兩名被告所作所為,二人行為亦顯然出於政治目的,致應有的會議暫停或終止。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控暴動,經審訊後獲裁罪名不成立。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當中 3 人早前認罪候判,另兩人則重開辯方案情,其中 31 歲時任結他導師,周二(11 日)出庭作供,供稱案發時原定到北角,與準備參選區議會的李予信開會,惟在車上入睡,終在灣仔一帶下車,在暴動人群之中被捕。他又指,被捕後曾任李予信的議員助理。
控方關注,被告是否知道李予信的政治立場、是否認同公民黨的政治理念、是否支持政府及警察等。被告解釋,當時希望協助李舉辦推廣藝術、文化活動,沒有加入公民黨;辯方質疑與被告是否參與暴動無關,控方則認為可在結案陳詞時處理。被告完成供詞,案件押後至 4 月 29 日進行結案陳詞。
警方於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拘捕被指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2 歲男子,其後被控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約 60 萬元。他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判囚 16 個月。案件周二(11 日)再開庭處理沒收令。
控方申請,充公被告銀行戶口結餘連同現金共 10.8 萬元。辯方透露現金正由警方保管,戶口亦被凍結,警方會將金額轉交政府充公。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正式頒下沒收令,另敦促警方盡快行動。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10 日)於高院踏入第 67 天審訊。
控方傳召網罪科警長以 Telegram 專家身分作供,他供稱 Telegram 頻道的擁有人可以在頻道發帖文,亦可以設置用戶為管理員,並開放權限給管理員發帖等。而除非頻道開啟「簽署信息」功能,否則帖文不會署名;Telegram 用戶可自行更改帳戶名稱,但不能與其他用戶重複,而 ID 則是獨一無二。另外,不同電話可以登入同一個用戶使用。審訊周三續。
第 66 天審訊|消防安全管工確認 宏創方搜出滅火筒經改裝 配合打火機可噴火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 12 人罪成的案件,當中 5 人分別就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上訴庭周一(10 日)頒下判詞,裁定一人刑期上訴得直,由 4 年 3 個月改判 4 年;另駁回其餘被告的定罪及刑期上訴。
其中一名上訴人爭議,他較其他被告早認罪,卻因被原審指「悔意極為不足」,認罪扣減比其他較遲認罪的人少。上訴庭引述,雖然辯方求情時,看似在批評警方對上訴人使用不必要暴力,但沒有試圖減輕上訴人的罪責,只是指他亦有受傷,而希望減輕刑罰。上訴庭認為,原審官因而指上訴人「悔意不足」,給予較少的扣減屬犯錯,裁定他刑期上訴得直,減刑 3 個月。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控暴動,經審訊後獲裁罪名不成立。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當中 3 人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僅攜雨傘、口罩及索帶,「潛在殺傷力低」,又指他們候審期間均已完成學業,望法庭考慮本案歷時較長帶來煎熬,採納較低量刑起點。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押後至 6 月 25 日判刑,3 人還押。
其餘兩人重開案情。案發時 15 歲男生供稱,當天與朋友到銅鑼灣買手袋予母親,期間失散、被捕。控方質疑他沒提被搜出布碎等,是想掩藏罪責,並引蒙面罪成立的感化報告,質疑他曾稱獨自一人外出「睇示威」,男生未有回答,後稱沒印象與感化官說過甚麼。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7 日)於高院踏入第 66 天審訊。
涉案大角咀宏創方兩個單位,搜出 5 支滅火筒。控方傳召消防安全管工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專家確認滅火筒經改裝,注入疑似汽油,改裝金屬噴嘴。警方從次被告李嘉濱的電話,擷取多段顯示有人用滅火筒噴火的影片。
專家認為片中的滅火筒經過改裝,估計有人一邊用滅火筒噴出汽油,一邊使用打火機,令滅火筒噴出火焰。審訊下周一續。
第 65 天審訊|EOD警司指被搜出原材料有「無害用途」 惟土製炸彈常用平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