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021 年 6 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去年上訴得直,高院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處理。案件周二(1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兩被告沒有法律代表,自行應訊。案發時為學生的首被告稱,他會申請法援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裁判官劉淑嫻遂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1 日再訊,以待被告處理相關法律程序。兩人期間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021 年 6 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去年上訴得直,高院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處理。案件周二(1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兩被告沒有法律代表,自行應訊。案發時為學生的首被告稱,他會申請法援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裁判官劉淑嫻遂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1 日再訊,以待被告處理相關法律程序。兩人期間續准保釋。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起訴,經審訊後獲裁暴動罪不成立,使用蒙面物品罪成。上訴庭其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 5 人暴動無罪裁決,發還原審處理。案件周一(17 日)就兩名被告提出的法律爭議聆訊。
綜合庭上陳詞,案件現時被視為控辯雙方完成案情、等候法官再裁決的階段。兩名原審時沒作供被告,提出因應上訴庭判詞,希望改選擇作供。辯方指,上訴庭沒直接改裁罪成,但判詞提及以目前證據,若被告沒作供,應判處有罪;若法庭現不准被告作供,會構成不公。
控方反對指,上訴庭沒帶出新的法律原則,控方的指控由原審至今不變,而原審時被告在獲清晰法律意見下選擇不作供。法官經考慮後指,被告被推翻無罪裁決,同時上訴庭就此類暴動案應如何推論,下達指導性指引,構成案例所指的「重大變化」,故批准被告作供,案件押後至 3 月 10 日續審。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14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53 天審訊。
O 記警員周國豪日前供稱,在大角咀宏創方 503 室的行李箱搜出懷疑爆炸品和引線等物。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多名男子在警員搜查 503 室的前一、兩天,帶行李箱進入隔壁的 502 室,質疑周搜屋時從 502 室將爆炸品插贓到 503 室。周否認。
控方覆問時,問周知否 502 單位「係做緊啲乜嘢,有冇警員入過去?」周答不知道,林接着稱「之後會由其他警員處理隔離呢個單位嘅事情,唔需要你處理喇」。審訊下周一續。
第 52 天審訊|涉案單位搜出電路板、金屬粉等 O記警員否認植入車牌證物
司法機構周四(13 日)公佈,早前接獲投訴,針對 2019 年 11 月 11 日馬鞍山「火燒人」案中,裁判官林希維原審裁定兩名被告擾亂秩序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高院發還原審考慮後,裁判官改判囚 5 周。司法機構收到投訴,指裁判官於原審時立場偏頗,錯誤裁定被告無罪。
處理投訴的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裁定投訴不成立。小組認為,裁決遭原訟庭推翻,不等同裁判官司法偏頗,又指裁判官的裁決屬司法決定,司法決定是否得當,不屬投訴司法人員行為範圍,有關決定亦已透過上訴庭作出裁決。
小組強調,案件裁決及判刑,是裁判官獨立作出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原則不會干預,強調訴訟任何一方對司法決定不滿,可透過法律程序提出上訴或覆核。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示威者佔領金鐘一帶,又向政總擲雜物及汽油彈等,事後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對姊弟經審訊後罪成,判囚 48 個月。二人不服定罪提上訴許可申請,周五(14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3 名上訴庭法官即日駁回申請,兩個月內頒判詞。據悉二人最快 7 個月後獲釋。
申請方指,兩姊弟不涉掟磚、掟遮,質疑原審法官沒考慮「兩姊弟要等埋一齊先走」的辯護。上訴庭法官指,原審定罪基礎與有否掟磚無關,又指原審沒全盤接受二人口供,不止因在場有人掟磚,亦考慮他們甚麼情況下參與遊行,指二人當時「對所有嘢不聞不問、置若罔聞,喺金鐘逗留長時間,跟住飲水食蛋糕」,其後才決定離開。
律政司一方則引述上訴庭新近判決,指「如上訴庭認為原審有啲錯誤,希望上訴庭考慮,無構成司法不公,定罪可以維持」。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13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52 天審訊。
控方繼續傳召負責搜查大角咀宏創方單位的 O 記證物警員作供,他確認搜出多塊電路板、金屬炒、留有硝酸鉀和硫磺殘留物的玻璃樽等物。辯方指出,警員將一個車牌帶到現場,再放入單位內的一個膠袋,「話喺膠袋度搵到」該車牌。警員庭上否認。案件周五續審。
第 51 天審訊|警在宏創方單位搜出化學品、電路板引線等 指被告有見證搜屋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12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51 天審訊。
搜查涉案宏創方單位的O 記證物警員供稱,第三被告吳子樂接受同僚查問期間有空檔,他趁空檔讓吳見證搜屋,搜出多包粉末、化學品、引線、電路板、汽油等物,完成後請吳簽署確認檢取的物品清單。控方指,部分證物沒帶到庭上,包括 TATP 炸藥。審訊周四續。
第 50 天審訊|辯方指被告三度稱「處理豬咀買賣」惟被警逼改說法 O記警員否認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11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50 天審訊。
辯方對拘捕第三被告吳子樂的 O 記警員指出案情,指該警員帶吳進入殘廁,吳至少三度稱到涉案單位是「處理豬咀買賣」,但被警員指「玩嘢」,並強迫吳按其指示給口供,警員亦曾引「石棺藏屍案」的特赦證人「小草」為例,誘吳轉任污點證人。警員一概否認。
辯方又指,在吳關注女友安危時,該警員稱「你唔合作,我保證唔到佢無事㗎喎。旺角差館強姦案單嘢,你聽過㗎啦」、「你同佢得幾個月貨仔,我係你就推晒畀佢」。警員亦否認。審訊周三續。
第 48 天審訊|辯方指警員塞被告頭部入馬桶沖水 強迫錄口供 O記警員否認
(第 49 天審訊處理法律爭議,陪審團避席)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021 年 6 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去年上訴得直,高院撤銷無罪裁決,案件發還原審處理。
案發時為學生的被告,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被拒。高院法官郭啟安周一(10 日)頒下判詞解釋,指申請方動議的所謂法律觀點早已被確立,「根本不用勞煩終審法院不厭其煩的重申有關重審的法律原則」;又指申請方只是重複上訴聆訊時的論點,「新瓶舊酒,老調重彈」,上訴法庭並不是給申請人「作出沒完沒了爭拗的殿堂,終審法院更加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