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起訴,經審訊後獲裁暴動罪不成立,使用蒙面物品罪成。上訴庭其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 5 人暴動無罪裁決,發還原審處理。案件周一(17 日)就兩名被告提出的法律爭議聆訊。
綜合庭上陳詞,案件現時被視為控辯雙方完成案情、等候法官再裁決的階段。兩名原審時沒作供被告,提出因應上訴庭判詞,希望改選擇作供。辯方指,上訴庭沒直接改裁罪成,但判詞提及以目前證據,若被告沒作供,應判處有罪;若法庭現不准被告作供,會構成不公。
控方反對指,上訴庭沒帶出新的法律原則,控方的指控由原審至今不變,而原審時被告在獲清晰法律意見下選擇不作供。法官經考慮後指,被告被推翻無罪裁決,同時上訴庭就此類暴動案應如何推論,下達指導性指引,構成案例所指的「重大變化」,故批准被告作供,案件押後至 3 月 10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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