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周一(22 日)踏入第三天聆訊,鄭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她供稱在記協選舉前夕,其直屬上司發訊息及打電話要求她退選,否則工會主席職務將與她在《華》的工作「不相容」(incompatiable),並希望她一併退出記協執委會。
鄭向上司稱會繼續參選後,人事部職員發電郵稱,鄭沒向公司申請許可,參選不獲公司批准。鄭當選主席後約半個月,被《華》正式解僱,理由為她的職位會分配到其他地區。
就《華》一方早前質疑鄭興訟是為取巨額賠償,鄭解釋,提出檢控是因為僱主不能因僱員參與工會而解僱他,惟很少僱主因此負上法律責任,「而我作為一個捍衛記者(權利)的工會領袖,我覺得我需要採取行動,令僱主負上責任」,又提到對勞工處和律政司決定不檢控《華》大感失望。審訊周二續。
第二天聆訊|鄭一方指《華》曾要求不採法律行動 料鄭下周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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