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歲男警涉於 2023 年 1 月休班時,於深水埗破壞一間食肆的玻璃門,以及與多人打鬥,被落案起訴「醉酒及行為不檢」及「刑事毀壞」兩罪。案件周三(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由律師蘇子傑代表,蘇表示剛接手本案,故申請將案件押後 8 周,以便與律政司作出進一步商討。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問,是否為最後一次押後?蘇確認。官表示此次押後為最後機會,最終批准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再訊,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4 歲男警涉於 2023 年 1 月休班時,於深水埗破壞一間食肆的玻璃門,以及與多人打鬥,被落案起訴「醉酒及行為不檢」及「刑事毀壞」兩罪。案件周三(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由律師蘇子傑代表,蘇表示剛接手本案,故申請將案件押後 8 周,以便與律政司作出進一步商討。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問,是否為最後一次押後?蘇確認。官表示此次押後為最後機會,最終批准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再訊,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駐守東九龍總區的 28 歲警員,涉於 2023 年 6 月 5 日凌晨休班時,駕駛私家車在旺角疑撞到一輛的士,致該輛的士失控撞倒一名女途人;而另一的士則疑收掣不及撞向警員的私家車。
事隔半年,警員被起訴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周五(12 月 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經索取法律意見後,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
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5,000 元現金擔保、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駕駛任何車輛和交出車牌。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
27 歲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時,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警方 2023 年 6 月接到報案, 7 月作出拘捕。該警員被控 3 項非禮罪,周五(12 月 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指需時檢視本案證人超過 180 分鐘的錄影會面口供,並表示下次聆訊可答辯;控方不反對,但申請縮短押後的時間。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質疑辯方,上一次提堂已是 10 月初,而即使檢視口供數次,也可於 20 小時內完成。他終批准押後至 12 月 29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警方早前回覆指,被告已被停職。
一名男警聲稱於 2020 至 2021 年與高級警員結怨後,被辱罵「你老婆俾我屌」、「你阿媽俾我屌,生咗你個衰仔」。男警認為,同袍言論涉性騷擾,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警務處則未有履行僱主責任,防止性騷擾發生。他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涉事警員賠償 16 萬元,另要求處方向「團結香港基金」或「警察福利基金」捐贈 16 萬元。
案件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警方透露,原告早前已存檔「中止通知書」,終止針對警方的聆訊。警方申請訟費,原告反對支付,法官梁國安押後案件至 2 月 26 日處理訟費申請。
2023 年 4 月 8 日凌晨,當時休班的 56 歲時任男警,涉嫌趁男子醉倒在地,偷去對方逾一萬元手機。他否認盜竊,案件周一(1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辯方指,智能電話有防盜功能,涉案電話對被告沒實質價值,強調被告「係一個冇案底嘅人,做咗好多好多年警員」,背景卓越,又快將獲得退休金,「佢唔係會售賣(電話)零件、貪心嘅一個人」。
辯方再指,被告當時醉酒、「腳浮浮」,又因被冤枉、才跪地求饒。加上被告於錄影會面指,拿走電話目的為替事主保管貴重財物,閉路電視亦顯示他曾拍打事主,但事主沒有醒來,可見他或可能希望拿去報失,本案可能僅為「誤會一場」。
27 歲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時,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警方 2023 年 6 月接到報案, 7 月作出拘捕。該休班警被控 3 項非禮罪,周五(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12 月 1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期間獲准以 3,000 元保釋,不得踏足涉案紀律部隊宿舍一帶。警方指,被告已被停職,重申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
2021 年 6 月底至 10 月中期間,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又涉向同袍索取約 1 萬元貸款。被告早前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案件押後至周三(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控方指,早前申請轉列被告為涉案公司董事案件的控方證人,由於涉案公司董事不認罪,被告將於 12 月就該案作供,故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判刑,以待該案審結,獲裁判官覃有方批准,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47 歲男警涉於 2021 年 2 月及 10 月,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終獲批逾 14 萬元。他被控 2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及索取文件,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准以 1 萬元現金擔保,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11 月 23 日再訊。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2023 年 9 月,34 歲男警被指上周三(20 日)休班時在葵馥苑紀律部隊宿舍一個單位內,非禮(法律 101 文章)7 歲女童,被控一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本周一(25 日)被押往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指紋和 DNA 比對、閉路片段分析,以及索取法律意見。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聽畢雙方陳詞,批准被告以 2 萬元現金及妻子的 2 萬元人事擔保金保釋。
保釋期間,被告不得離港、每周往警署報到兩次、搬離涉案宿舍、不得前往涉案宿舍任何範圍,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至 12 月 18 日再訊。警方指,男警駐守西九龍總區,已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