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0 歲警員涉於 2019 至 2021 年期間,利用其持有的不同銀行戶口「洗黑錢」,所涉金額逾 600 萬元。該男警被控 6 項「處理可公訴罪行的財產」罪,早前主動放棄擔保,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案情指,被告於 3 個賭博網站賭博,共贏取逾 600 萬元彩金。他將有關款項存入其個人帳戶,及後再將款項匯走;控方指本案屬非法賭博網站的金錢交易。控方引述案例指,警員犯案有違公眾信心,需要加刑。辯方則求情稱,被告失去其熱愛工作、案件存有延誤,又指被告犯案時沒影響其工作表現。
暫委法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10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和心理報告;被告續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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