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歲男警涉訛稱購買牛頭角一個居屋單位自住,欺詐滙豐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出九成按揭貸款、共逾 460 萬元,其後將單位出租。男警及任其按揭擔保人的 61 歲母親,被廉署控以串謀詐騙及欺詐等 4 罪,案件周二(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至 3 月 31 日再訊,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該男警駐守中區警區,現已被停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3 歲男警涉訛稱購買牛頭角一個居屋單位自住,欺詐滙豐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出九成按揭貸款、共逾 460 萬元,其後將單位出租。男警及任其按揭擔保人的 61 歲母親,被廉署控以串謀詐騙及欺詐等 4 罪,案件周二(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至 3 月 31 日再訊,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該男警駐守中區警區,現已被停職。
34 歲男警被指在 2025 年 1 月,在元朗寮屋與他人串謀製作毒品,被控一項「串謀製造危險藥物」罪。案件周五(3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有關疑為製毒地點、驗毒的報告仍未完成,另警方調查被告的通話紀錄後,懷疑有另外 3 宗獨立案件與製毒有關,仍待調查。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30 日,待索取關鍵資料及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接納,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2023 年 1 月警方於坪洲處理噪音投訴期間,男子疑情緒激動抓頸及追向警員。警員連開 3 槍將男子制服,他其後承認兩項襲警罪,被判囚 3 個月 4 周。
事隔近 3 年,男子周一(19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開槍警員使用過度武力,致其身體嚴重受傷,男子向開槍警員及警務處處長追討賠償。入稟狀未有列明金額。
臥底警員在 2014 至 2016 年間,潛伏屯門黑幫「新義安」,隨後 14 人被控「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縱火」等罪。6 人早前認罪,被判囚 6 至 21 個月不等,有 3 名被告因檢控延誤獲判緩刑;另 1 人在審訊前離世。
另外 7 人不認罪受審,其中 6 人在案件不同階段缺席聆訊。區域法院法官嚴舜儀認為,被告缺席是蓄意所為,指示審訊繼續。審訊期間,全程缺席聆訊的 3 人被緝拿,其中兩人改認罪。其餘 5 人於去年 12 月 31 日經審訊後,均被裁定罪成。官於判詞提及,控方主要依賴臥底警員證供指證,而其證供獲接納。
一名男警在今年 10 月紀律聆訊後被革職,他報稱聆訊涉違程序公義、刑罰不符比例,上周五(2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撤銷革職決定,並索取訟費。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翻查資料,同名男警曾於 2018 年被起訴偷拍女子裙底,經審訊後無罪。他於 2022 年入稟高院要求擱置紀律聆訊,同年被駁回。
CID 警員涉造假口供、向上級訛稱報案人不再追究,引致 9 宗案件終止調查。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偽造文書及公職行為失當罪成,周三(31 日)在區院被判監禁兩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背景良好,沒不良嗜好,「係一個正常嘅警察」。暫委法官黃國輝指,即使被告沒金錢得益,只想減輕工作量,其行為亦是誤導上司,惟因背景良好、患病等,額外扣減 8 個月刑期。
男警被指 2019 年向醫生虛報任健身教練,復工後會被要求做高強度訓練,騙取 54 日病假。裁判官陳慧敏周二(30 日)裁定被告欺詐罪成,指其供詞站不住腳,與案中證據有重大分歧,「完全是謊話」,又指被告稱擔心醫生對警察有敵意會向他「起底」一說,「純粹牽強的狡辯」。
官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犯案,案發時正值社會運動高峰,被告為避免到前線工作,騙取病假,削弱公眾對警隊的信任,監禁是唯一選項,判監 6 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
CID 警員涉造假口供、向上級訛稱報案人不再追究,引致 9 宗案件終止調查。經審訊後,他周三(10 日)在區院被裁定「偽造文書」及「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成。官指,有事主在電騙損失 26 萬元,但 18 日後表示不追究,亦有不諳中文的事主簽署不追究陳述書。被告的行為令相關案件石沉大海,事主不能追回損失。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需處理約 80 宗案件,不能承受工作的巨大壓力才愚蠢犯案,他多次獲上司嘉許,反修例時獲頒證書。官索背景報告,押後 12 月 31 日判刑,指「監禁係大多數」。被告須還押。
38 歲的士司機涉於去年載客時兜路,及後乘客理論車資,司機最終駛回起點,期間一度以粗口與乘客口角。被告被票控 5 罪,早前承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否認兜路等 4 罪,案件原定周一(8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控辯雙方經協商後,被告再承認 3 罪,「沒展示的士司機證」則獲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聽錯指示,故行駛較遠的路程,又指乘客職業特別,聽對方「講咗咁多分鐘」,才一時情緒失控。據悉,該乘客曾任職警員。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指,乘客選乘的士是為求方便,雖然事主沒金錢損失,惟被告行為耗用更多時間,又指被告在車門打開下駕駛,對乘客的安全而言絕不能接受。
巴基斯坦籍男子今年 8 月在葵涌廣場與警員爭執,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襲警兩罪,案件周五(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他由烏都語傳譯協助。控方準備好答辯,辯方則申請押後到 2026 年 1 月 21 日才答辯,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接納。男子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