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詐騙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逾 53 萬元,被控 1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 6 項欺詐罪。他早前承認其中 4 罪,餘下 3 項欺詐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案件周三(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接受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被告 200 小時社服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詐騙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逾 53 萬元,被控 1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 6 項欺詐罪。他早前承認其中 4 罪,餘下 3 項欺詐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案件周三(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接受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被告 200 小時社服令。
47 歲、服務警隊 29 年的男警,涉在 2019 年 7 月,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隱暪財務公司欠款逾 50 萬元,詐騙遮仔會批出 5.7 萬元貸款,被廉政公署控告欺詐罪。警員不認罪,周三(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
警員選擇作供,稱 2019 年因為超時工作,不能集中,故草率填錯資料。在控方盤問下,他指自己當時每個月不能準時還清財務公司的欠款,亦沒有保存借貸文件的習慣,不清楚自己的財務狀況,不同意是刻意隱瞞。
他一度供稱自己財務「健康」,其後改口指有欠財務公司錢,並非健康。他亦承認,不能每個月準時還清財務公司的欠款。案件周四續。
45 歲男警被指 2019 至 2021 年間,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財務狀況,意圖使對方批出合共約 28 萬元。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餘下另一項欺詐罪獲撤控。案件周三在粉嶺裁判法院(11 日)判刑。
早前求情時,辯方提到被告因離婚訴訟及爭取撫養權,需要金錢應對而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被告已還清所有欠款,接納被告因家庭大變,一時不理智犯案。男警被捕後,向警方交代犯案原因及經過,坦白認錯。
官另考慮被告將面對警隊紀律處分,會失去工作及 200 萬元退休金。官接納感化報告,判處被告兩項罪名各 2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45 歲男警被指 2019 至 2021 年間,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財務狀況,意圖使對方批出合共約 28 萬元。警員周三 (28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餘下另一項欺詐罪獲撤控。
案情指,他在 2020 年及 2021 年兩度向「遮仔會」借貸,涉報細每月需就其他借貸的還款數目,以及隱瞞自己有「自願財務安排」(俗稱債務重組)。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是為應付離婚官司等,而私家偵探最後搜尋到前妻在外地再婚的證據,被告明年 4 月將還清債務,又指本案與「七警案」的案情同樣特殊,望法庭「格外開恩」。官押後到 6 月 11 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49 歲時任一級懲教助理,被指在 2020 年至 2023 年駐守東頭懲教所期間,多次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數間財務機構申請貸款,卻隱瞞未清還的款項,或訛稱已披露所有債務,以騙取貸款,被起訴 17 罪。
他周二(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 9 項欺詐罪、涉款 80 萬元,另外 8 項控罪獲撤銷。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6 月 3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情提及,被告已於去年辭職。廉政公署發稿指,公務員維持廉潔奉公至為重要,提醒必須注意審慎理財,維護廉潔操守。
48 歲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貸款逾 6 萬元。他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欺詐兩罪,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2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於 2021 年涉在向警方申請延遲退休的表格上,訛稱沒欠債,但廉署調查發現被告當尚欠兩間財務公司及遮仔會債務共約 24 萬元。案情又指,被告於 2018 年申請遮仔會貸款時,亦瞞報有兩間財務公司欠債逾 70 萬元。
47 歲警員被指於 2019 年 7 月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逾 5.7 萬元貸款,被起訴一項欺詐罪,周五(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 2025 年 1 月 17 日再訊,以候辯方給予法律意見,期間准以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警方回覆指,該名被檢控男子已離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隊不作評論。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47 歲高級警員涉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借貸紀錄,令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貸款,他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三(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他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指,被告報告內容正面,有悔意,希望法庭接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官指,刑罰是考慮了被告初犯,而且認罪及有悔意,已全數償還欠款,報告內容亦正面。
47 歲高級警員涉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借貸紀錄,令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貸款。他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溫紹明押後至 4 月 3 日判刑,並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先後向 4 間銀行及財務公司借貸共逾 120 萬元。他其後兩度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並訛稱沒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借貸,令「遮仔會」向其批出逾 14 萬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