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系統科專科醫生羅偉霖,被控於 2025 年 6 月在尖沙咀諾士佛臺一間酒吧襲擊兩人,被控「傷人」及「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一(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辯方要求押後到 2 月 2 日,期間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獲裁判官陳志輝接納。期間被告繼續准以 500 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呼吸系統科專科醫生羅偉霖,被控於 2025 年 6 月在尖沙咀諾士佛臺一間酒吧襲擊兩人,被控「傷人」及「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一(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辯方要求押後到 2 月 2 日,期間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獲裁判官陳志輝接納。期間被告繼續准以 500 元保釋。
男警被指於 2019 年向醫生虛報任健身教練,騙取 54 日病假,被控欺詐罪,案件周二(25 日)續審。控方盤問指,被告大可報稱公務員或紀律部隊。被告稱「當刻真係心血來潮⋯⋯冇咁思前想後」,稱醫生問及而他「隨便答佢我係健身教練」。他同意是「講大話」。
惟被告強調,他其後向醫生坦承自己為警察後,從沒提及不願到前線工作,又稱當時報考特警,望可加入速龍小隊,「我點會同醫生講我驚、唔想打暴動」。他另同意,向警隊遞交醫療報告時知悉內容失實。控辯舉證完畢,案件押後至 12 月 30 日結案陳詞。
32 歲男警被指於 2019 年,向醫生虛報任健身教練、手術後無法履行工作,騙取 54 日病假,被控欺詐罪。被告不認罪,案件周一(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證人、被告案中的主診醫生作供指,男警 2019 年因小腸氣求醫時,向他提及其職業為健身教練,而上司會要求上班時做劇烈運動。醫生稱考量其職業需要後,批出 110 日病假。醫生續指,男警後來坦承為警員,「社運唔想上前線」。醫生稱,若早知被告是警員,批出的假期會較短。
男警作供時則指,社運期間警員屢受針對,他不知道醫生的政治立場,擔心個人資料洩露,家人會被起底針對,故隨口稱自己是健身教練。男警又指,曾向總督察查詢,醫療報告上的職業為健身教練有否問題,對方指「名同身份證對就得」。
79 歲病人入住明愛醫院突出現腹痛等,被轉至深切治療部期間沒開氧氣樽,經搶救不治,周三(22 日)展開第三日死因研訊。明愛 ICU 護士稱,過床前發現流動氧氣樽沒打開,事主血含氧量一度跌至約 70%。
質素及安全部門代理主任則指,事後已更新運送病人指引,部分員工不知檢查清單重要,「覺得快快脆脆運送到係最好」,冀他們改變心態;又指氧氣樽操作的次序「未必咁重要」,對病人亦無影響,惟現規定只能由一人負責,「我哋唔想你以為我做咗,我又以為你做咗」。
第二日研訊|護士確認沒處理氧氣樽總開關、操作次序與指引有別
一名 74 歲醫生涉嫌 2025 年 8 月在銅鑼灣酒後駕駛,被控各一項「違反交通標誌的指示」及「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下駕駛汽車」罪,案件周一(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控方資料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待 12 月 1 日答辯。 被告陳石開(74 歲,報稱醫生)被控於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堅拿道東與摩理臣山道交界,在道路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停」字交通標誌所指示的規定,及在同日同地,在道路上駕駛一輛私家車時,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 100 毫升中呼氣有 28 微克酒精,超過 100 毫升呼氣中有 22 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 ESCC2606/2025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27 日)於高院踏入第 158 天審訊。
案中兩名被告在被捕後送院,並指稱遭警員毆打。法官陳仲衡總結醫生證供,其中一人指檢查首被告何卓為時,發現其額頭、胸口有觸痛,亦有紅斑。而另一醫生認為,第四被告張家俊的左膝骨折屬外來傷勢,不是其先天性問題所致。
官亦開始總結何卓為的供詞,他指一名示威者「Rachel」提出,付他租金以換取在其宏創方單位擺放示威物資,對方提及在單位製造汽油彈。何又提及與第七被告本為網友關係,後來發展成情侶。案件周四續。
第 157 天審訊|官總結專家證供:部分被檢化學品恐怖分子常用 兩爆炸案或釀嚴重傷亡
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醫生蔡淑梅被指以「疫苗恐懼症」為由,濫發逾萬張「免針紙」,與丈夫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洗黑錢等 24 罪,周四(21 日)踏入第 19 日審訊,蔡淑梅繼續作供。
控方指疫苗通行證生效後,一名病人取「免針紙」的診金增至 500 元,質疑她「坐地起價」。蔡庭上否認,指自己自 1994 年開始收 500 元診金,但會視乎病人的情況酌收。控方又引述蔡在 2016 年節目上,質疑疫苗的安全性,及形容強制打疫苗是霸權。蔡確認她曾有上述言論,但指當時與案發時的處境完全不同,認為新冠疫情期間,政府推行疫苗通行證是「無可厚非」。
暫委法官勞潔儀則關注,蔡曾供稱她診斷病人有恐懼症,之後又改稱只是懷疑。蔡最終確認她只是懷疑病人有恐懼症,「如果用精神科嘅角度評估,我冇咁嘅資格,亦都冇咁嘅時間」。她亦確認,在簽發逾 1.2 萬張以「疫苗恐懼症」為醫學理由的「免針紙」之中,沒有一人她確診為疫苗恐懼症。審訊周五(22 日)續。
68 歲醫生關國安涉嫌於 2020 年 3 月,在尖沙咀海港城停車場對其私人診所護士摸胸,被起訴兩項非禮罪。他經審訊被裁定罪成,上訴得直後發還重審,其中一罪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周三( 20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另一項非禮罪成立,被判監禁 6 周。
裁判官曾慶東指,被告與事主為僱傭關係,事主投訴需更大勇氣,惟案件並非於工作時間發生,同意辯方指被告沒違反誠信,但指被告伸手到事主裙內觸摸其乳房,比一般非禮案嚴重,「監禁係無可避免」,但考慮未來能否繼續執業有不確定性,予以減刑。
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官批准,並將保釋金由原本 3,000 元增至 10 萬元。
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醫生蔡淑梅被指以「疫苗恐懼症」為由,濫發逾萬張「免針紙」,與丈夫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洗黑錢等 24 罪,周三(20 日)踏入第 18 日審訊。
蔡淑梅繼續作供,指診症時需要填寫電子病歷系統、紙本病歷紀錄、在衞生署「醫健通」系統輸入資料發出「免針紙」,需時 1 至 2 分鐘,同時她會觀察病人的神情、詢問其病徵,迅速判斷病人有疫苗恐懼症。
控方引病人證人個案,質疑蔡僅花 17 秒至約 2 分鐘診症便發出「免針紙」,不足夠了解病情、完成「免針紙」程序及輸入病歷等。蔡不同意,稱「我認為夠,我做到呀,你睇我牌板就知我做到啦」,又否認不清楚病人是否有恐懼症便濫發「免針紙」。審訊周四續。
第 17 日審訊|蔡供稱病人現巨大身心壓力 據衞生署指引發免針紙
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醫生蔡淑梅被指以「疫苗恐懼症」為由,濫發逾萬張「免針紙」,與丈夫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洗黑錢等 24 罪,周二(19 日)踏入第 17 日審訊。區院暫委法官勞潔儀裁定表證成立,辯方需要答辯。
蔡淑梅選擇出庭作供,稱一向對疫苗的效用有保留,但亦不會阻止病人打針,認為病人應自行決定,又指在案發期間,開始有病人因懼怕打針求診,稱有頭痛、胸痛、失眠、抑鬱等症狀,影響生活,她判斷為「疫苗恐懼症」,即打針對病人身心構成巨大壓力,遠超於打針的利處,而根據衞生署的《暫擬指引》,可以發出「免針紙」。
對於控方精神科醫生專家證人質疑以兩、三分鐘診症,不足以診斷恐懼症,蔡直指不同意,認為單憑病人的眼神、語氣、呼吸,已可判斷其心理狀態,可以迅速斷症,「唔係用幾多時間先可以斷一個症,呢個我覺得好荒謬」。審訊周三續。
第 16 日審訊|蔡曾於2016年節目懷疑疫苗效用 官准呈堂指與案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