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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銅鑼灣|律政司覆核女文員藏士巴拿罪不成立 官駁回並維持無罪裁決

10.11 銅鑼灣|律政司覆核女文員藏士巴拿罪不成立 官駁回並維持無罪裁決
有網民於 2019 年在各區發起「和你 Shop」示威,一名女文員於銅鑼灣時代廣場疑被搜出鐳射筆及士巴拿,2021 年被裁定兩罪不成立。控方事後就次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的無罪裁決提出覆核聆訊。裁判官崔美霞周四(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駁回,維持無罪裁決。

律政司認為,裁判官裁決時對女文員沒有蒙面給予過大比重,認為她身處的環境附近有示威活動,可推論她附帶管有物品並有意圖損壞財產。

裁判官反駁指,裁決時已就不同議題作出分析,並非比重過大,而且沒有片段證明案發時商場有示威活動,而女文員管有的物品亦有其他合法用途,即使行為可疑,亦非必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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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陳供稱目睹「黑暴」 大聲喝罵後被襲

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陳供稱目睹「黑暴」 大聲喝罵後被襲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當中 3 人與控方達認罪協商候判,餘下一人否認控罪,周三(5 日)踏入第 2 日審訊。

事主陳子遷供稱,案發日他抵達銅鑼灣時,見時裝店 I.T. 旗下店舖玻璃被黑衣人破壞,「我就好嬲」,轉身兩度大聲罵,「你哋呢班黑暴唔好走,等啲差人嚟拉哂你哋」,之後有黑衣人衝向他,「我就知道唔對路,諗住走」。陳供稱 3 度被黑衣人追上包圍他襲擊,遭拳打腳踢、用硬物或雨傘攻擊,頭部出血,「當時我只係想走、逃命、保住條命」、「我覺得如果我走唔甩呢,我就死㗎喇」,到他再有意識時已躺在南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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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三男與控方達認罪協商 暴動改控非法集結

5.24 銅鑼灣|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三男與控方達認罪協商 暴動改控非法集結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四男被指襲擊陳,被控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當中兩人早前指擬認罪,兩人擬不認罪,排期周一(3 日)正式答辯及開審。

辯方指,除首被告外,其餘三人已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控罪由暴動改為非法集結,並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有意圖而傷人兩罪。當中原擬不認罪的次被告達協商後,其藏武罪獲存檔法庭。3 人獲准繼續保釋,押後 10 月 18 日再訊。

暫委法官鄧少雄竹特別對首被告指,該協商「其實相當值得考慮,因為判刑起始點係唔同」。首被告其後表示繼續否認控罪,案件押後周三(5 日)續審,控方指將召陳子遷作供。另辯方擬召「案中案」,爭議被告警誡供詞自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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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刺警案|梁健輝死因研訊11.30召開 擬傳受襲警 未知會否設陪審團

7.1 刺警案|梁健輝死因研訊 11.30 召開 擬傳受襲警 未知會否設陪審團
一名軍裝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案件周一(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死因庭進行研訊前檢討,法庭排期於 11 月 30 日進行 6 天死因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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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案|3 人被指網上發表煽惑襲警言論 女生擬認罪准保釋明年 6.5 答辯

七一刺警案|3 人被指網上發表煽惑襲警言論 女生擬認罪准保釋明年 6.5 答辯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繼 34 歲男早前擬認罪後,20 歲女學生周二(10 日)在區域法院亦打算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 2023 年 6 月 5 日正式答辯及求情,辯方申請更改警署報到時間獲批,期間女生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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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銅鑼灣|暴動罪成 24 歲男稱任急救員 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上訴庭:救人不等如中立

8.31 銅鑼灣|暴動罪成 24 歲男稱任急救員 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上訴庭:救人不等如中立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中,銅鑼灣多人被捕,6 男 1 女被控暴動,其中 24 歲青年「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早前就暴動定罪申請上訴許可。高院上訴庭周三(31 日)頒下判詞指,上訴理由無一成立,拒絕其申請同時駁回上訴。

申請方質疑,原審錯誤裁定青年參與暴動是唯一合理推論。上訴庭反駁,在暴動中擔任急救員並非有效辯護理由,「救人不等如中立」,即使他自我定位為急救員,但只要其行為符合暴動罪元素,則屬參與暴動,裁定原審並無犯錯。

上訴庭又指,青年與在場另一向警員施襲的男子「同屬一個陣營和有默契因剛發生過的暴動而逃走」,最終駁回申請及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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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 2020 年七一非法集結 22 歲音樂系男生囚 4 個月 官採較低量刑起點

認 2020 年七一非法集結 22 歲音樂系男生囚 4 個月 官採較低量刑起點
2020 年《國安法》生效翌日的七一遊行,有示威者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一帶聚集高叫政治口號,被警方發射水炮驅趕。事隔近兩年,警方 2022 年 5 月重新拘捕 4 名「踢保」男子,同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其中,22 歲演藝學院音樂系男學生 8 月初認罪,周一(22 日)被判囚 4 個月。報告指他不適合勞教中心,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遂下令監禁,又指他於案件提上法庭前有利用時間更生,除照顧家庭亦有助人,遂處判囚 6 個月的較低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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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前區議員李志宏擾亂秩序罪成囚 7 月 高院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5.24 銅鑼灣|前區議員李志宏擾亂秩序罪成囚 7 月 高院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2020 年 5 月 24 日的灣仔、銅鑼灣「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時任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被指誣警推跌他及以粗言辱罵警員,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上月底被判囚 7 個月,他當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李周二(9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他以現金 2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於 48 小時內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3 次,及居於報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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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牧師」被指持自拍棍阻差無罪 官:警沒向被告解釋如何構成阻礙

「姜牧師」被指持自拍棍阻差無罪 官:警沒向被告解釋如何構成阻礙
被稱為「姜牧師」、報稱是網媒「Free HK Media」的創辦人姜嘉偉,去年 7 月 1 日於銅鑼灣直播採訪時,被指阻礙警方搜身被捕。他否認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裁判官梁嘉琪周五(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警員證人供稱擔心被告手持自拍棍,會傷及警員和阻礙搜身,但他當日在場沒向被告指出相關危險,兩名作供警員對阻礙的看法亦有矛盾分歧。裁判官又指,當警員要求搜身及搜袋,被告回應「你想搜咩嘢?隨便」,可見被告並非不願意遵從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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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銅鑼灣|24 歲男暴動罪成 上訴稱僅任急救員  官:急救員唔可以參與暴動㗎咩?

8.31 銅鑼灣|24 歲男暴動罪成 上訴稱僅任急救員 官:急救員唔可以參與暴動㗎咩?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中,銅鑼灣多人被捕,6 男 1 女被控暴動,其中 24 歲男被告「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周四(28 日)就暴動罪定罪,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

申請方指被告當日僅擔任急救員,又稱原審依賴被告身後有一名男子襲警一事,錯誤裁定被告與該男子是同夥。法官質疑,如被告真是急救員,為何當日身穿護甲,又指法律上,急救員都能以鼓勵支持者身分參與暴動。律政司代表亦指急救員身分「唔係免死金牌」。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聽畢陳詞,押後至 6 個月內頒布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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